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通过福建省石竹慈善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布于: 2022-08-09 16:00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通过福建省石竹慈善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通过福建省
石竹慈善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函[2004]90号 二00四年四月九日)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征分局:
  福建省石竹慈善基金会是经福建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通过福建省石竹慈善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部分,个人在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
  附:                  

关于申请纳税人向福建省

石钓慈善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的报告

(福建省石竹慈善基金会 闽慈[2004]01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石竹慈善基金会是经福建省民政厅正式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主要从事资助社会文化、教育事业和兴办人口老龄化再教育和赡养问题的社会公益项目详见福建省石竹慈善基金会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捎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比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会特向福建省税务局申请批准:国内纳税人向福建省石竹山慈善基金会的公益、救济件捐赠,可以享受捐赠企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
  特此报告。请给予批复。
                 二00四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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