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慈善工作促进慈善事业依法健康发展的通知

发布于: 2022-08-09 16:41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慈善工作促进慈善事业依法健康发展的通知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慈善工作促进慈善事业依法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慈善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加强慈善工作,推动慈善事业依法健康有序发展,助力“爱心厦门"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发展慈善事业对于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意义,将慈善工作纳入全局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慈善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的衔接。依法履行民政部门的慈善工作主管部门职责,保障慈善事业发展所需的机构、人员和经费,明确内部科室间的权责分工,清晰定位区慈善会职能,切实发挥区慈善会在汇聚慈善资源、开展慈善活动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财政、税务、公安等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加强宣传造势。深入开展《慈善法》学习培训,采取教学、研讨、座谈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实现全体干部职工入脑入心、人人皆知,具体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准确运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媒体,并依托城乡社区平台,开展各类宣传推广活动,普及《慈善法》相关知识,并围绕社会关注的法律条款、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解读和阐释。常态化开展慈善文化宣传,特别是以“中华慈善日"、国家扶贫日为重大节日为契机,通过各种途径,大力宣传慈善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热情,营造“人人向善、人人可善"的社会氛围。

  三、培育发展慈善主体。鼓励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创办慈善组织,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等公益慈善活动。推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等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切实抓好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特别是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认定为慈善组织工作。积极引导尚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区慈善会尽快完成认定工作,鼓励更多的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鼓励各街道(镇)、社区(村)成立慈善组织或慈善驿站,建立完善的慈善网络。

  四、推动慈善机构转型升级。加强慈善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培养力度,打造长期参与慈善服务、熟练掌握专业知识技能、具有现代慈善理念、能够运用新型方式开展慈善服务的慈善组织领导和管理人才队伍。促进慈善和社会工作融合发展,鼓励慈善组织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或资助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爱心帮扶项目,提供各类新型服务,推动慈善从单一的物质救助向物质救助与精神支持、能力提升并重转变,为服务对象提供精准化、精细化的专业服务。

  五、引导慈善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主动融入“爱心厦门"建设总体布局,倡导爱心捐献,丰富慈善活动内容和形式。支持具有公开募捐资质的慈善组织针对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等公益活动,依法发起公开募捐活动。持续开展“雨露育青苗"“药品援助"“新春慈善快车"“慈善助学"等项目,鼓励支持慈善组织慰问帮扶各类特殊、困难群体。发动慈善组织参与“阳光1+1牵手计划"行动和结对帮扶临夏州贫困村工作,助力脱贫攻坚工作。

  六、严格依法监管。构建完善的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内部治理相结合的慈善事业综合监管体系,严格执行慈善组织年报和评估制度,落实“专项抽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慈善活动的查处惩戒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畅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支持捐赠者、受益者、志愿者对慈善组织进行监督,加大社会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的监督力度。督促各类慈善组织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决策、执行、监督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公开募捐、保值增值投资等慈善活动,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

  以上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执行情况请及时向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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