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民政局关于规范使用长者饭堂慈善助餐项目资金的通知

发布于: 2022-08-10 09:28

珠海市民政局关于规范使用长者饭堂慈善助餐项目资金的通知




珠海市民政局关于规范使用长者饭堂慈善助餐项目资金的通知

各区民政(社会事务、社区工作、社会事业、社会保障)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发展,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为老年人提供更多助餐方式,逐步建立“政府搭台建设、爱心企业资助、社区积极参与、社工机构运营"的长者饭堂建设模式,市民政局与市慈善总会共同设立长者饭堂慈善助餐项目(以下简称“慈善助餐项目"),现就进一步规范长者饭堂慈善助餐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

  慈善助餐项目以冠名方式发动社会力量,筹集善款认捐长者饭堂,设立长者饭堂专项基金,专项用于资助长者饭堂老年人用餐补贴。如对同一长者饭堂的认捐金额达至4万元,认捐企业或个人即可享有该饭堂为期一年的冠名权。认捐资金按照每个饭堂每天用餐50人、每名老人补贴3元/餐的标准,补贴给用餐老人。

  慈善助餐项目是推动长者饭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重要途径,对破解老年人关心的用餐难问题、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具有重要作用。各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慈善助餐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明确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程序和监管方式,确保资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精准化,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着力提高慈善助餐项目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严格规范项目资金拨付流程

  (一)资金预拨。

  1.每年4月30日前,有慈善资助的长者饭堂通过“珠海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向所在地区级民政部门提出预拨申请,并提报《珠海市慈善助餐项目补贴预拨申请表》(附件1)、机构资质证书、机构简介及规章制度。

  2.区级民政部门收到规范、齐全的申请材料后,于7个工作人内对申报机构情况进行审核(重点核查用餐统计情况),并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向市民政局申请补贴经费。

  3.市民政局批准后,按照该长者饭堂受捐资金50%的比例予以预拨。

  4.市民政局将资金预拨情况函至市慈善总会,由市慈善总会将资金预拨至长者饭堂所属镇政府(街道办)。镇政府(街道办)收到资金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相应的长者饭堂。

  (二)资金核拨。

  1.每年12月底前,有慈善资助的长者饭堂通过“珠海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向所在地区级民政部门提出剩余捐款拨付申请,提报《珠海市慈善助餐项目补贴核拨申请表》(附件2)及运营情况总结。

  2.区级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于7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机构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向市民政局申请补贴经费。

  3.市民政局根据申请材料和长者饭堂实际运营情况,将剩余50%资金予以拨付;日均用餐人数不足50人的,按实际补贴发生金额予以拨付。

  4.市民政局将资金核拨情况发函至市慈善总会,由市慈善总会将资金拨付至长者饭堂所属镇政府(街道办)。镇政府(街道办)收到资金后7日内将资金拨付相应的长者饭堂。

  (三)非定向捐助资金使用。

  非定向捐助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社会效益好、用餐人数多、管理规范的长者饭堂。每年12月底,市民政局对全市长者饭堂运营情况予以核实,根据长者饭堂年度运营情况确定补贴对象,予以适当补贴。资金拨付流程参照核拨流程执行。

  三、全面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

  (一)区级民政部门要建立长者饭堂慈善资金使用监管制度,对镇政府(街道办)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加强监督指导,定期统计核查长者饭堂用餐人数、补贴金额、资金使用等情况,确保资金拨付到位,专款专用。

  (二)区级民政部门要拓展监管渠道、创新工作手法,充分利用“珠海智慧养老信息平台"、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对辖区内长者饭堂的运营情况实行动态监管,不断提升长者饭堂管理规范化水平。

  (三)区级民政部门应为认捐长者饭堂的爱心企业、爱心个人颁发证书,并在长者饭堂悬挂冠名牌匾(样式参考附件3)。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网络、宣传栏等多种手段,宣传长者饭堂及慈善助餐项目的作用和意义,积极链接社会资源,吸引更多爱心人士、爱心企业参与慈善助餐项目。

  (四)市民政局会同市慈善总会将进一步加强慈善助餐项目的监督管理,并通过市慈善总会网站实时公示认捐及资金拨付情况。

  附件:

  1.珠海市慈善助餐项目补贴预拨申请表.doc

  2.珠海市慈善助餐项目补贴核拨申请表.doc

  3.长者饭堂冠名牌匾样式.png

珠海市民政局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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