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平潭县友松慈善基金会设立登记的批复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平潭县友松慈善基金会设立登记的批复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平潭县友松慈善基金会设立登记的批复
(闽民管〔2014〕570号)
平潭县友松慈善基金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设立平潭县友松慈善基金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决定准予平潭县友松慈善基金会设立登记。该基金会属非公募基金会。
基金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厅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基金会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厅备案。
福建省民政厅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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