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同意福州市慈善健康服务中心登记的批复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同意福州市慈善健康服务中心登记的批复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同意福州市慈善健康服务中心登记的批复
(榕民〔2014〕358号)
林颖达同志:
你提交的《关于申请登记福州市慈善健康服务中心的请示》和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福州市慈善健康服务中心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等规定的有关条件,准予注册登记。该单位为非营利性机构,具有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林颖达;单位住所:福州市鼓楼区六一中路71号宏裕新村A602室。
单位登记后,要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严格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与年度检查;重大活动应及时报告,登记事项需变更的,要申请变更登记;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处备案。
此复
福州市民政局
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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