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取消“慈善组织登记”行政许可事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公告

发布于: 2022-08-10 11:32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取消“慈善组织登记”行政许可事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公告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取消“慈善组织登记”行政许可事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公告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要求,省民政厅原行政许可事项“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已进行调整,取消了“慈善组织登记"事项,将“慈善组织认定"调整为行政确认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各级民政部门原实施的慈善组织登记工作通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登记的方式进行。

  省民政厅将推进“一网通办"、“全省通办、一次办成"改革,进一步优化流程,提供便民服务。同时,将采取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通过慈善组织年检年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审计、等级评估等措施加强日常监管,进一步细化税收优惠资格审查,推进慈善组织信用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规范公益慈善组织行为;二是指导公益慈善组织建立健全权责明确、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公益慈善组织自我管理水平的提升,增强公益慈善组织的自律能力;三是抓好慈善组织、慈善募捐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搭建平台,为社会监督创造便利条件。

贵州省民政厅

2021年1月22日

分享
  • 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