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慈善事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 2022-08-12 09:40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慈善事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慈善事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常办〔2013〕1号)


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根据《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和《湖南省募捐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慈善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社会大众的事业。慈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慈善事业,对于健全完善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各级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慈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大力发展慈善事业,为加快建设现代常德、幸福家园作出积极贡献。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
  1.丰富慈善募捐形式。探索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坚持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募集慈善资金。加大政府对慈善事业的投入,着力面向社会开发慈善资源。鼓励和倡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在慈善组织设立专项救助基金或出资成立非公募基金会。凡有捐赠意愿或愿意定向救助,且认捐资金达到一定规模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可通过市县慈善总会设立慈善冠名基金。积极引进市外慈善资金,努力做大慈善基金规模。支持在“常德慈善网”开通在线捐助,在区县(市)设立“慈善超市”,在社区设立捐赠接收站,在有条件的公共场所设立募捐箱。
  继续在每年的10月份组织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以自愿为原则,积极倡导“天天慈善一元捐”,捐款统一交市慈善总会。市慈善办负责募集活动的联络组织和资金接收,并定期公布资金募集和使用情况。区县(市)及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筹)的慈善募捐活动参照上述办法进行。
  2.鼓励社会慈善捐赠。积极落实慈善事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用于公益性、救助性的捐款,在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以内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于个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款,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建立慈善捐赠激励制度。市政府每两年开展一次“常德慈善家”和“常德慈善公益奖”的评选表彰,对贡献特别突出的推荐参评“湖南慈善奖”、“中华慈善奖”。对当年设立慈善冠名基金或者一次性捐赠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及个人,企业代表及捐赠者个人可在慈善组织内担任职务。重视推荐社会责任感强、对慈善事业发展有较大贡献的企业法人代表或个人参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职务。通过慈善表彰激励,在全社会努力营造人人关心支持慈善事业的良好氛围,激励更多的爱心人士投身慈善事业。
  3.规范社会募捐行为。实行慈善募捐行政许可制度,所有社会募捐活动按规定归口民政部门审批管理,防止发生多头募捐、重复募捐和频繁募捐。全市性的慈善募捐活动,由市民政局组织实施,市慈善总会或政府指定的慈善机构承担。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任何部门、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组织跨地区、跨部门的各类社会慈善募捐活动。各种公益性晚会、义演、义卖等活动募集的资金,属于定向捐赠的,所捐款物要全部用于定向捐赠项目和救助对象;非定向捐赠的款物应全部划入市县慈善总会的账户统一调度使用。
  4.严格慈善款物监管。募捐款物是社会公共财产,严禁私分、挪用、贪污、骗取或改变用途。接收社会捐赠款物要使用专用票据,慈善资金要专户专账管理。要实行慈善信息公开透明制度,完善捐赠款物使用的追踪、反馈和公示制度。要建立和完善以慈善业务年审为主要手段的监管制度,重点加强对信息披露、财务报表和重大活动的监管。要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确保所捐资金用于指定的慈善项目。未指定用途的捐赠主要用于“安老、扶幼、助学、济困、赈灾”等慈善项目。定期开展“慈善开放日活动”,接受捐赠人的监督。
  5.拓展慈善救助领域。各慈善机构要针对困难群体的多样化需求,开发、设立慈善救助项目,以“安老、扶幼、助学、济困、赈灾”为宗旨开展各项慈善活动,不断拓宽慈善救助领域,推动慈善救助项目化。在市慈善总会设立“特困家庭大病医疗慈善救助基金”,对特困家庭中的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尿毒症)、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红斑狼疮、肝硬化、重性心脑血管疾病等7种大病患者按特困家庭大病医疗慈善救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实施救助。此外,鼓励慈善机构积极开发和实施实物救助、劳务救助、智力救助、精神与心理救助等项目。

  三、进一步强化发展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慈善工作的领导,把慈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及时研究解决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安排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项目。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关心、大力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积极带头参加重大慈善活动,在推动慈善事业发展上先行一步,作出表率。
  2.强化宣传教育。要将慈善文化建设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媒介,大力宣传慈善知识和慈善人物的先进事迹,认真组织开展现代慈善理念和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活动。制定慈善教育计划,指导学校在德育课程中传授公益慈善知识,增强学生慈善意识。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宣传活动,营造全民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
  3.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有关部门要关心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宣传部门要制定实施慈善公益宣传计划,督促有关媒体开辟慈善公益专栏、专题节目,加大宣传力度,并将慈善事业发展纳入文明单位评选指标体系。民政部门要研究制定慈善公益组织的准入、退出、评估监督、公益产权转让等制度,拓宽慈善募捐渠道,规范慈善机构运作,加快建设专兼结合、素质优良的慈善工作者队伍和志愿者队伍。财政部门要安排一定资金对慈善基金予以资助,并保证必要的慈善工作经费。发改、经信、住建、人社、卫生、审计、工商、城管执法、民宗等部门和金融机构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慈善活动。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5日

分享
  • 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