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于: 2022-08-12 09:40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
(永政办发〔2008〕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慈善工作的通知》(湘办[2006]22号)精神,为加快我市慈善事业发展,促进和谐永州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不断深化对慈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慈善事业是社会大众的事业,是党和政府社会福利事业的拓展和延伸。发展慈善事业,有利于促进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和谐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相互理解、交流和互助,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增强社会的凝聚力,上为政府分忧,下为民众解愁。国家已经把发展慈善事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省委省政府对全省慈善事业的发展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深化对慈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慈善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慈善事业发展,为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永州作出积极贡献。

  二、进一步明确慈善工作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慈善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永州为目标,以“扶贫济困、乐善好施”为宗旨,以满足困难群众基本需求为导向,坚持政府支持推动、部门协调配合、慈善组织自主运作的工作格局,确保慈善事业健康平稳发展。
  慈善事业发展的工作目标是:经过2至3年的努力,形成比较健全的市、县、乡镇(街道)三级慈善组织网络,有条件的社区和村可设立慈善工作站。市慈善总会在2012年前要力争慈善基金突破1000万元,年人均慈善公益捐赠由现在的1元提高到5元,市区年人均慈善公益捐赠达到10元;动员全市大中型企业及有实力的个人参与建立“冠名慈善救助基金”,争取到2012年,市、县两级冠名慈善救助基金达到6000万元。

  三、认真落实支持慈善工作的政策措施
  1、健全慈善组织机构。各县区要根据有关规定成立慈善组织,并在业务上接受市慈善总会的指导。
  2、严格捐赠款物的使用管理。各级慈善组织接收的捐赠款物,由慈善组织建立专户专账管理,严格按捐赠人的意愿开展慈善救助项目和活动,对定向捐赠资金在按比例留足储备金后,全部用于捐赠者意向捐赠项目。所有捐赠款物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收和分配情况,定期接受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提高慈善工作的社会公信度。
  3、加强社会募捐活动的管理。除中央统一安排的民政经常性社会募捐活动、大灾之年以政府名义开展的赈灾募捐、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开展的募捐以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社会上进行公开劝募活动。
  4、规范社会捐赠行为。报经市慈善总会批准,或联合组织的各种公益性晚会、义演、义卖活动募集的资金,如果是属于定向捐赠的,除此次活动所需的场租费、水电费、宣传费外,其它所捐款物要全部用于意向捐赠项目和救助对象。非定向捐赠的款物应全部划入慈善基金会的账户统一调度使用。社会捐赠要坚持捐献自愿、量力而行原则,不准下达捐赠指标,不准规定捐赠数额,不准摊派和变相摊派,不准从工资、津补贴中扣除捐资款。
  5、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慈善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在预算中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和救助资金。
  6、落实有关优惠政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慈善机构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可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时在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慈善公益组织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捐赠款物使用情况、发布慈善公益新闻或广告所发生的费用,应当按社会公益广告的要求予以减免。

  四、积极组织开展慈善募捐活动
  1、组织开展经常性募捐活动。各级慈善组织受民政部门委托,承担社会慈善捐赠活动的日常工作。要在社区逐步设立捐赠接收工作站点,在有条件的公共场所设立小额募捐箱,向社会公布捐赠电话、账号和捐赠办法等,方便群众的日常募捐。各级慈善组织要建立社会救助数据库和救助台帐,加强对慈善基(资)金的管理。
  2、组织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从2008年起,每年10月份,在自愿的前提下,全市各级机关、学校、部队、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捐出一定数量的办公经费,干部职工每人捐出一日的工资。活动募集的资金归口到市慈善总会,专项用于救助困难群众。
  3、组织开展专项捐助活动。各级各部门要支持和协助各级慈善组织从本地实际出发,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一些有影响的社会救助项目和救助活动,倡导国有、民营、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专项救助基(资)金的形式进行慈善捐助,或以单位、个人冠名的形式进行慈善捐助。

  五、切实加强对慈善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把发展慈善事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大力支持慈善工作。要指导和帮助各级慈善组织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办事,取信于民,赢得社会支持。要指导和帮助各级慈善组织制定和推广慈善义工(志愿者)登记、培训、绩效评估和表彰等各项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慈善志愿服务,促进慈善志愿服务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各级领导要积极支持和参与各类慈善活动,帮助慈善工作部门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慈善工作宣传力度。每年10月15日的“慈善宣传日”,各地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组织新闻媒体有计划地做好慈善工作专题义务宣传报道,为我市慈善事业快速、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00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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