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慈善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 2022-08-12 09:46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慈善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慈善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工作的通知


吉民电[2020]14号

各市(州)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民政局,各县(市)民政局,各省本级慈善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引导动员慈善组织和社会工作力量及其他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级民政部门要在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快推动完善疫情防控慈善捐赠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提供需求信息,有序引导开展募捐和救助活动。慈善组织要依据领导小组提供的需求清单,有针对性地为疫情防控工作募集款物,除定向捐赠外,原则上服从本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调配。各地民政部门要畅通与领导小组沟通机制,简化流程,提升捐赠款物拨付效率,确保募集款物及时拨付和使用。

  二、有序引导捐赠。根据疫情防控的需求,当前重点募集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物资需求清单见附件4),暂不募集和转送其他与疫情防控无关物资。捐赠的实物应当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汇款捐赠的请注明“用于疫情防控捐赠"字样。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选择通过向符合其捐赠意愿的以下渠道进行捐赠。一是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公益性非营利的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公益性非营利的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接受捐赠,应当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不得挪作他用。二是境外捐赠人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受赠人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接受捐赠,并依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对捐赠财产进行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将受赠财产转交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也可以按照捐赠人的意愿用于疫情防控,但是不得以本机关为受益对象。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地民政部门要扛牢政治责任,依法履职尽责,加强募捐活动管理。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为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公开募捐方案并报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同时,在“慈善中国"网站公开募捐方案,捐赠者可登录“慈善中国"网站查询。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民政部门可以引导其依法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四、加强统计和公开。自2020年2月5日起,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全省慈善捐赠统计日报制度。省红十字会负责统计全省红十字会系统接收捐赠情况,省慈善总会负责统计全省慈善系统接收捐赠情况,省级其他慈善组织接收捐赠情况直报省民政厅,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统计辖区内全部慈善组织接收捐赠情况。所填报的捐赠数据应是自疫情发生以来,慈善组织为疫情防控工作每日接收情况和累计接收情况,不包括意向捐赠款物。请于每日16时前,将统计报表(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分别以PDF格式(加盖公章)和EXEL表格形式报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省民政厅按要求向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汇总报送捐赠情况。慈善组织要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定期公布捐赠收入和支出明细,确保信息长期可查询,并接受捐赠人、社会及审计监督。

  邮箱:85345785@qq.com。联系人:郑北雪8433917918088650022崔艳丽13331766258。

  附件:

  1.慈善组织疫情防控捐赠现金情况统计表(表1)

  2.慈善组织疫情防控捐赠物资情况统计表(表2)

  3.XX市(州)、市(县)疫情防控捐赠收支统计表(表3)

  4.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物资需求清单

  附件1-3.xlsx

吉林省民政厅

2020年2月5日

  附件4

  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物资需求清单

  防护类:N95口罩、医用外科口罩、丁腈手套、橡胶手套、医用连体防护服、防雾护目镜/防护面罩、医用靴套、隔离衣、胶靴、医用帽子、全面型呼吸防护器。

  清杀类:二氧化氯泡腾片(10%)、84消毒液(5%)、速干手消液(主要有效成份过氧化氢)、酒精95%、抗菌洗手液、3%过氧化氢、含氯消毒液、二氯异氰尿酸钠。

  检测类: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50T双通道萤光检测试剂盒)、核酸提取试剂(50T凯杰52904型)。

  药品类:奥司他韦、免疫球蛋白(丙种球蛋白)、α-干扰素、注射用甲沷尼龙琥珀玻酸钠、阿比多尔、金花清感颗粒、金叶败毒、莲化清瘟胶襄。

  医疫设备类:背负式充电超低容量喷雾机、过氧化氢汽溶胶智能消毒机、背负式充电超低容量喷雾器、全自动红外体温监测仪、手持式红外线测温仪、正压式送风系统。

  车辆:负压救护车。

  其他:负压担架、便携式影像机、便携式心电机、有创呼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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