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宗教事务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宗教慈善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于: 2022-08-12 10:20

江苏省宗教事务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宗教慈善周”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宗教事务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宗教慈善周”活动的通知
(苏宗发〔2015〕114号)


各市民宗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民宗局,省各宗教团体:
  为巩固深化3年来“宗教慈善周”活动成果,进一步推动宗教公益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宗局统一部署,2015年将继续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9月第3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学习培训
  学习内容: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宗局《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相关政策法规汇编》;江苏省宗教局、江苏省委统战部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贯彻〈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等。
  学习方式:各市民宗局可联合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政策辅导或专题培训。省、市各宗教团体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团体和场所骨干参加。各宗教活动场所结合本宗教教义教规开展以宗教公益慈善为主题的讲经讲道活动。
  学习要求:宗教慈善首次被写入国务院及江苏省政府相关《意见》,这对推进宗教慈善工作具有特殊意义,各地要抓住机遇,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分层次组织开展学习培训交流活动,扩大受教育面。通过扎实有效的学习培训,引导宗教界依法依规加强规范管理、争取优惠政策、开展慈善活动。

  二、扎实开展活动
  要立足本地。宗教团体、场所要从身边弱势群体帮起,从身边困难事办起,主动与当地民政等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社区对接,了解本地区需要帮扶救助人员情况,结合本地和本宗教实际,就近开展各类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活动,多做信教群众看得见实效、认同度高的公益慈善项目,自觉服务于当地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
  要精准扶贫。支持宗教界发挥自身优势,创新帮扶形式,针对生活特别困难的特殊群体,开展定点扶贫,直接帮扶到县到村、到户到人,一对一结对,手拉手帮扶,扶真贫、真扶贫。
  要长期坚持。确立可长期坚持的公益慈善方式和项目,完善程序,规范制度,建立志愿服务队伍,坚持不懈开展下去,打造出宗教公益慈善品牌,为营造友善互助、守望相助的良好社会风尚做出贡献。

  三、加强宣传引导
  弘扬慈善文化,巩固慈善意识。鼓励各宗教依托内部刊物、门户网站等载体,通过设立专栏、专题等形式,宣传推广宗教公益慈善的好形式、好做法和好经验,着力推动慈善文化进宗教团体、进宗教院校、进宗教活动场所,着力提升宗教界的慈善意识,强化慈善理念,调动宗教界参与公益慈善活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在宗教界营造关心公益、乐于慈善的良好氛围。
  宣传先进典型,发挥引领作用。要深入挖掘宗教界在从事公益慈善活动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积极协调新闻宣传部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向社会宣传报道宗教界开展的各类慈行善举和正面典型,以及宗教慈善为社会救助、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做出的积极贡献。我局将适时调研总结宗教团体、场所坚持3年以上特色慈善项目的有效做法,并及时加以宣传推广。
  推动研讨交流,提升能力水平。鼓励全省宗教界围绕如何破解宗教公益慈善事业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如何推动宗教公益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等问题,举办研讨会、座谈会、现场会、交流会,积极探索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有效途径与方式。支持宗教界加强与社会其他公益慈善组织的交流合作,分享经验、凝聚共识、提升能力,达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的目的。
  请各地将开展2015年度“宗教慈善周”活动情况于10月15日前报送我局办公室。在工作中如有意见建议,望及时报告。

江苏省宗教事务局
2015年8月3日


  联系人:梁木,联系电话:025--8358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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