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民政局、苏州市慈善总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慈善助学活动的意见

发布于: 2022-08-12 10:46

苏州市民政局、苏州市慈善总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慈善助学活动的意见




苏州市民政局、苏州市慈善总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慈善助学活动的意见


苏政民[2013]150号

姑苏区民政局、慈善基金会,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慈善基金会:

  为了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优良传统,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确保今年考上高中、大学、研究生的贫困学生顺利入学,根据《苏州市慈善总会(基金会)2013年度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经研究,现提出2013年度慈善助学活动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圆贫困家庭学生上学梦"为目标,通过建立多渠道、长期、稳定的助学机制,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多方筹集助学资金,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推进和谐苏州建设。

  二、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资助范围

  具有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户籍,今年考入高中(含中专、职高)、大学(含大专)、研究生的新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中研究生新生只限下列条件1),均可申请一次性慈善助学:

  1.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子女;

  2.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两倍以内的困难家庭子女;

  3.其他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二)资助标准

  高中(含中专、职高)新生,每人一次性资助4000元;大学(含大专)新生,每人一次性资助5000元;研究生新生,每人一次性资助6000元。

  1.持低保、低保边缘、特困职工证的家庭子女的资助经费,由市慈善总会按实全额落实。

  2.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两倍以内的困难家庭子女,由市慈善总会与上述3区按7.5:2.5比例落实经费。上述3区负责调查、核实资助对象,负责对低保标准两倍以内的资助新生的审批工作,并报市慈善总会备案。

  三、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7月下旬~8月上旬)

  根据本意见要求,由3城区开展贫困学生调查摸底,分别填写《苏州市姑苏区及工业园区、高新区2013年慈善助学受助学生统计汇总表》(高中、大学、研究生),并于8月上旬前将电子表格汇总至苏州市慈善总会(基金会),电子邮箱为szcszh@263.net。

  (二)宣传报道阶段(7月底~8月中旬)

  一是召开新闻发布会。7月26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介绍此次慈善助学活动的宗旨、目的和活动安排。二是全程跟踪报道。在《姑苏晚报》开设“慈善助学十年回顾"专栏,展示慈善助学十年成果;寻找报道多年来坚持资助贫困学子的爱心企业、爱心个人,以及受助的品学兼优、自强不息的学生。三是鼓励帮扶结对。3城区分别筛选结对助学的学生名单,由市慈善总会协调统筹,通过编号匿名的方式将其家庭情况、考入学校、个人情况进行说明,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鼓励社会各界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结对助学活动。

  (三)组织实施阶段(8月全月)

  一是开展自强教育。8月中旬,市慈善总会将联合台湾慈济慈善基金会开展“自强教育培训",增强贫困家庭学生对生活的热爱和自信,争做有作为、有担当的青年;二是成立爱心基金。动员鼓励曾接受过慈善助学资助的已参加工作的学生们,在自愿的前提下量力而行,出资成立“薪火传承"爱心基金,反哺社会,帮助更多贫困的学弟学妹们;三是表彰助学先进。今年是慈善助学活动开展十周年,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将联合表彰积极参与本级慈善助学的爱心企业和个人;四是发放慈善助学款。拟定于8月下旬,市慈善总会(基金会)举办慈善助学款发放仪式,由主办单位领导到场发放。

  四、几点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开展扶贫帮困慈善助学活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需要,是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各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班子,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是精心组织。慈善助学活动覆盖面广、关注度高、工作量大,涉及困难家庭的切身利益。各区要结合实际,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不重复救助"原则,严密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不出现漏报、错报、重报等现象,使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宣传。各区要广泛宣传慈善文化、慈善助学活动的目的意义和慈善救助的典型事例等,积极动员社会各方资源,帮助贫困学生圆梦校园,力争实现慈善助学活动品牌形象新提升。

  四是搞好总结。各区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在活动结束后形成书面总结,并上报市慈善总会。

  请各市、吴中区、相城区民政局和慈善总会参照执行。

  附:1.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2013年慈善助学受助学生统计汇总表(大学)(略)

  2.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2013年慈善助学受助学生统计汇总表(高中)(略)

  3.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2013年慈善助学受助学生统计汇总表(研究生)(略)

苏州市民政局

苏州市慈善总会

201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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