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民政局、苏州市慈善总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慈善助学活动的意见

发布于: 2022-08-12 11:25

苏州市民政局、苏州市慈善总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慈善助学活动的意见




苏州市民政局、苏州市慈善总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慈善助学活动的意见

苏政民[2012]177号

平江、沧浪、金阊区民政局、慈善基金会,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慈善基金会:

  为充分发挥慈善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更好地资助困难家庭子女就学,根据《苏州市慈善总会(基金会)2012年度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经研究,现提出2012年度慈善助学活动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扶贫济困传统美德、促进社会和谐文明"为宗旨,以“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失学"为目标,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关心帮助寒门学子,为他们学习成才提供物质支持和良好条件。

  二、时间安排

  此次活动从7月中旬起至8月底结束。

  三、资助条件及活动内容

  (一)资助条件

  具有平江、沧浪、金阊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户籍,今年考入高中(含中专、职高)、大学(含大专)的新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向所在区申请一次性慈善助学:

  1.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子女;

  2.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3.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两倍以内的其他困难家庭子女。

  (二)资助标准

  高中(含中专、职高)新生每人一次性资助4000元;大学(含大专)新生每人一次性资助5000元。

  (三)资金配套

  持低保、低保边缘、特困职工证的家庭子女的资助经费,由市慈善总会按实全额落实。

  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两倍以内的困难家庭子女,由市慈善总会与上述5区按7.5:2.5比例落实经费。上述5区负责调查、核实资助对象,负责对低保标准两倍以内的资助新生的审批工作,并报市慈善总会备案。

  四、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

  7月上旬,召开主办单位负责人、各区民政局、慈善总会领导座谈会,商定本年度慈善助学工作安排,形成2012年慈善助学活动方案。

  7月中旬起至7月下旬,各区开展贫困学生调查摸底(除2012年考入高中、大学的贫困学生外,每区至少收集5名2004年-2011年度家境贫寒、品学兼优、自强不息的受助典型对象,并附有明细介绍个人发展情况),填写受助学生汇总统计表(见附件),经各区核实、审批后,于7月底前将电子表格报至市慈善总会备案(电子邮箱:szcszh@263.net)。

  (二)宣传报道阶段

  7月中旬起,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介绍此次慈善助学活动的宗旨、目的和活动安排。媒体将对本次活动追踪报道,对5区品学兼优、自强不息的寒门学子作深度报道,加强感恩教育,营造浓厚慈善文化氛围,扩大慈善助学品牌项目的宣传面和影响力。

  (三)组织实施阶段

  8月上旬,各区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活动,实行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帮助受助学生增强互助互爱的社会优良美德。

  8月中、下旬,市慈善总会将联合台湾佛教慈济基金会开展“感恩教育培训会",增强贫困家庭学生对生活的热爱和自信心,强化社会责任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8月中旬,市慈善总会将组织“2012年度救助项目救助款发放仪式",届时,统一发放慈善助学款(由各区现场发放至受助学生)。同时,组织结对助学签协。

  五、几点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开展扶贫帮困慈善助学活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需要,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各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班子,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是精心组织。慈善助学活动覆盖面广、关注度高、工作量大,涉及困难家庭的切身利益。各区要结合实际,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不重复救助"原则,严密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不出现漏报、错报、重报等现象,使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宣传。各区要广泛宣传慈善文化、慈善助学活动的目的意义和慈善救助的典型事例等,积极动员社会各方资源,帮助贫困学生圆梦校园,力争实现慈善助学活动品牌形象新提升。

  四是搞好总结。各区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在活动结束后形成书面总结,并上报市慈善总会。

  请各市、吴中区、相城区民政局和慈善总会参照执行。

  附:1.苏州三城区及工业园区、高新区2012年慈善助学受助学生统计汇总表(大学)(略)

  2.苏州三城区及工业园区、高新区2012年慈善助学受助学生统计汇总表(高中)(略)

苏州市民政局

苏州市慈善总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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