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公办普通高级中学特困学生慈善助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于: 2022-08-12 15:38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公办普通高级中学特困学生慈善助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公办普通高级中学特困学生慈善助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大教[2005]81号)


各区市县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卫生局,各局属高中:
  各区市县慈善总会(慈善办事处):
  现将《大连市公办普通高级中学特困生慈善助学金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据此认真做好工作。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市教育局和市慈善总会取得联系。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大连市公办普通高级中学特困学生慈善助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大对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力度,调动和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帮助他们集中精力完成学业,大连市慈善总会根据捐赠者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意愿,会同大连市教育局设立“大连市公办普通高级中学特困学生助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助学金由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捐赠,由大连市慈善总会、大连市教育局实施的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在市、县两级政府举办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校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第二章 助学金的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第三条 助学金资助的对象是:经济状况特别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乡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普通高中学生,尤其是经济特别困难的孤残学生、单亲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身份的普通高中学生。助学金主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所需费用。特困生(不确定比例)由学校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学生经济来源及平时消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确定。

  第四条 受助的特困生除家庭生活困难外,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生活俭朴。
  3、遵守社会公德,热心公益事业。
  4、诚实守信,努力学习,成绩优秀,品行兼优。
  5、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的有益活动。

 第三章 助学金标准

  第五条 助学金标准为每生1000元/学年。

 第四章 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

  第六条 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
  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农村社会救济证的贫困家庭的高中学生,可直接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报《大连市普通高中特困家庭学生慈善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再由学校上报区市县教育局。
  城市无低保证、农村无社会救济证但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其家庭人均收入可在城乡低保标准基础上浮20%),可根据实际困难情况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大连市普通高中特困学生慈善助学金申请表》,经学校会同学生家庭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初步确定享受助学金学生的名单。名单在学校、村委会或居委会公示无疑议后,农村由乡镇以上、城市由街道以上的民政部门出具贫困证明,再由学校将最终确定的学生名单上报区市县教育局。

  第七条 助学金按每年度申请和评审,各区市县教育局和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应在每年的10月15日前向市教育局报送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及学生个人申请表,经市教育局、市慈善总会审核后,确定享受助学金学生名单。因2005年首次启动该助学金项目,为了做好工作,向我局报送名单和申请表的时间为9月底前。

 第五章 助学金的资金来源与发放

  第八条 助学金资金来源由市慈善总会筹集

  第九条 助学金由市慈善总会统一管理,每学年按市慈善总会和市教育局共同审核确定的受助人数,直接分拨给市教育局和区市县教育局,同时通知区市县慈善部门,与区市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学校,将助学金直接发放给受助人。受助人和学校经办人应分别在受助回执单上签字,并将签字后的回执单统一报送市慈善总会。回执单不得缺报和缺少领取人、经办人签字。学校要建立助学金管理档案,加强对助学金使用的管理。

 第六章 助学金的使用与监督检查

  第十条 助学金的使用应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防止优亲厚友等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一条 慈善助学金必须专款专用,用于解困助学。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必须接受教育、慈善和审计等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市教育局和市慈善总会每年要对助学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和跟踪回访。

  第十二条 各区市县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应于每年的10月初,将上一学年度助学金的使用情况等相关材料反馈到市教育局和市慈善总会。

  第十三条 市慈善总会每年10月份负责助学金使用情况和年度审计情况,一并向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进行通报,并征求捐赠单位对基金执行情况的意见,以保证项目健康有序运行。

  第十四条 市慈善总会、市教育局设立并向社会公布助学金管理监督电话(市慈善总会电话:82591588;市教育局电话:84649503、84649426),各区市县也要相应设立监督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2005年秋季开学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市慈善总会负责解释。
  附件:
  大连市普通高中特困学生慈善助学金申请表

本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学校班级

 

曾获何种奖 励

 

家庭情况

家庭住址邮 编

 

家庭人口总 数

 

家 庭年 收 入

 

人 均月收入

 

是否享受城市低保或农村救济

 

家庭成员情况

姓 名

年 龄

与本人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申请慈善助学金理由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人所在街道或乡镇政府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年 月 日(公章)

区市县教育局意见 年 月 日(公章)

市教育局意见 年 月 日(公章)

市慈善总会意见 年 月 日(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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