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宁夏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于: 2022-08-12 15:56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宁夏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宁夏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
(宁党发[2010]28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更好地发挥慈善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宁夏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性
  慈善事业是人类爱心的生动体现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充满人道关怀的崇高事业。促进发展慈善事业,对于健全完善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公众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区慈善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在改善民生、扶危济困、助老、助残、助学、救孤等方面发挥了明显作用。但也要看到,我区慈善事业发展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困难群众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着慈善公益理念普及程度不高、社会参与率低、慈善组织力量薄弱、善款募集渠道窄、募集资金不稳定、政策法规滞后等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促进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做好组织协调、促进发展等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共同推动我区慈善事业的发展。

  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会和谐进步为宗旨,加快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管理有序”的慈善工作新机制,努力形成慈善理念深入人心,慈善资源充分利用,慈善资金不断增长,慈善救助能力稳步提高的慈善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扶危济困。开展面向困难群体的无偿救助服务,充分体现慈善事业的公益和互助性质,发挥慈善在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中的补充作用。
  2、政府推动,部门协作。加大政策、资金、服务、保障等推动和扶持力度,建立健全慈善事业发展激励机制、保障机制等长效机制,发挥各部门组织协调、相互配合的积极作用,凝聚共同助推合力,形成良好的发展环境。
  3、社会参与,民间运作。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广泛参与慈善事业,有效整合和配置社会资源,充分发挥民间运作方式灵活、联系广泛和群众认同的优势,着力推进慈善事业良性发展。
  4、管理规范,有序发展。指导慈善公益组织优化工作机制,建立科学、效能和规范的管理模式,促进慈善组织自警、自律,不断提高社会信誉度和公信力,确保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主要任务
  1、大力加强慈善宣传。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慈善公益宣传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公民道德教育范畴。宣传部门要制定实施慈善公益宣传计划,各主要新闻媒体要开辟慈善公益专栏、专题节目等,大力宣传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宣传诚信友爱、互帮互助的公益理念,宣传典型慈善人物事迹,提升全社会的慈善意识。教育部门要加强慈善文化教育,在各类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课程中,强化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等内容的教育引导,培养学生的爱心情感和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社会责任感。通过宣传教育,营造“我慈善、我快乐、我参与”的社会氛围。特别要对在慈善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积极培育发展慈善公益组织。民政部门要积极探索研究、逐步调整慈善公益组织的准入条件,培育发展更多的慈善公益主体,壮大慈善公益力量。要围绕特殊群众的救助服务需求,发展壮大基层慈善协会、红十字会和为老助残等慈善公益组织,发挥其直接面对救助对象、了解需求、针对性强、运作及时等优势,不断满足困难群众对公益服务与救助的需求。要按照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意见》(文明委[2008]6号)要求,广泛普及志愿理念,进一步完善我区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大力弘扬志愿精神,营造关心、支持和参与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
  3、切实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将项目资助、表彰奖励等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必要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支持慈善公益组织有效开展面向困难群众的慈善公益救助活动,实现政府救助与慈善公益救助的有效衔接。税务部门要积极落实慈善捐赠相关优惠政策,充分调动企业和个人在慈善捐助中的积极性,促进和支持慈善捐赠活动的开展。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附加条件的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彩票发行,建立健全彩票公益金支持慈善事业发展机制,自治区每年从彩票公益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慈善事业的发展。
  4、加大发展慈善公益事业扶持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社会慈善公益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基本建设、慈善公益设施建设用地等优先安排。市政、电力、电信等单位对慈善公益性项目应适当给予减免相关费用,积极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
  5、建立和完善长效慈善募捐机制。在充分发挥企业捐赠主渠道作用的同时,进一步拓宽慈善募捐渠道,推动慈善筹资方式的多元化、制度化、规范化和市场化。每年“5·12”在全区组织开展“慈善日”活动和其它丰富多彩的慈善募捐救助活动。积极开展日常性捐助工作,加强街道(社区)、乡村经常性社会捐助站点建设和管理,有计划地在部分银行、商场、宾馆、饭店和铁路、公路、民航候车(机)站点等公共场所设置慈善募捐箱,方便群众随时捐赠。
  6、建立捐赠回馈机制。捐赠企业、本人及其家属遇到重大困难时,应优先照顾,及时救助,充分体现慈善事业以人为本、平等互助的精神。
  7、积极扩大慈善交流与合作。主动与信誉好、实力强的国(境)外和国内慈善机构对接,建立友好协作关系,并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他们在我区实施慈善项目。要通过研究论证,确定一批符合我区实际,具有影响力、吸引力的慈善项目,创造性地开展项目捐助工作,努力吸引更多慈善款物,以此带动慈善事业不断发展。

  三、加强对慈善事业的组织领导和规范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对慈善工作的领导,注重解决慈善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把发展慈善事业列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的重要内容,推动慈善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基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组织,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合力推进我区慈善事业发展。
  (二)加强内部管理。各级慈善公益组织要切实加强党建工作,健全以组织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财务、项目、信息等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业务、专业和执业能力,提高慈善公益组织在公众心目中的诚信度和信誉度,扩大社会影响力。要不断完善慈善救助款物接受、发放、登记和备案制度,健全公开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形成慈善资金使用追踪问效、监督问责、鉴定评估和运行反馈机制。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善款筹集、管理、使用和效果等信息,自觉主动地接受审计等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保证慈善资金使用规范有序、安全有效运营,切实做到善款善用、专款专用、款尽其用。
  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社会捐助工作和慈善公益机构的组织管理。审计部门要依法对国家拨款、社会捐赠款物的使用和发放进行审计监督。监察部门及时查处、纠正违规违纪问题。
  (三)加强慈善资源整合。要充分利用慈善救助热线、慈善救助信息平台、慈善捐赠网等载体,汇集各类求助信息,整合各类慈善救助资源。各慈善公益组织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及时通报受助对象相关信息,充分发挥慈善公益捐助在改善民生、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积极作用。
  (四)加强慈善募捐管理。全区社会公益性捐赠工作由自治区民政厅统一管理,慈善捐赠工作由经批准成立的慈善公益组织负责实施。慈善公益组织接受政府委托,承担慈善捐赠日常工作,负责慈善款物捐赠具体事宜。举办全区性慈善义演、义卖、义赛、义画等募捐活动,要按程序报批、备案。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任何部门、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组织跨地区、跨系统、跨部门的社会募捐活动。对借用慈善募捐名义进行非法筹资牟利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2010年5月18日

分享
  • 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