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于: 2022-08-12 15:57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宁政发〔2015〕10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慈善工作,统筹慈善和社会救助两方面资源,更好地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民生,建立慈善事业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指导意见》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鼓励支持与强化监管并重,始终突出“扶贫济困”这一主题,持续完善慈善配套政策机制,加快培育扩大各类慈善主体,切实加强慈善信息化建设,促进“黄河善谷”战略转型升级,努力形成与社会救助工作紧密衔接,在扶贫济困、改善民生、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的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形成政府推动坚强有力,慈善主体不断完备,慈善行为规范有序,慈善活动公开透明,慈善组织和服务覆盖城乡,慈善效益更加凸显,善行义举蔚然成风的良好发展环境,实现社会捐赠总额达到10亿元以上,慈善园区解决残疾人及贫困人员就业不低于5万人,健全完善以300家基层慈善超市(实体)为依托的经常性慈善救助帮扶工作体系,惠及困难群众20万人。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大力发展培育慈善主体,壮大慈善事业发展力量。
  1.推进慈善产业园区建设。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一系列政策措施为统揽,加大慈善园区建设支持力度,强化部门责任,落实已有各项政策,不断完善配套支持措施。继续落实各慈善园区相关财税扶持政策,健全完善慈善园区发展建设成效评估机制,着力培育和发展福利企业及社会慈善企业,充分彰显促进就业、扶老助残等扶贫济困作用,丰富慈善活动,创新救助形式,充分发掘慈善园区在慈善领域的引领带动作用,彰显“黄河善谷”战略慈善园区品牌效应。
  2.拓宽慈善实体建设范围。建立持续稳定引导扶持机制,加强各类慈善实体建设扶持,总结巩固近年来我区慈善实体建设的成功做法,大力发展慈善超市、慈善医院、慈善药店、慈善学校、慈善社区,创新建设慈善机关、慈善厂矿、慈善商户等各类慈善实体,促进规范运行,开展慈善活动,发挥慈善功能,弘扬慈善精神,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壮大慈善事业发展的基层力量,夯实慈善事业发展的基础平台,全面构建慈善帮扶救助的依托体系,为创建慈善城市奠定基础。鼓励、引导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依法开展宗教慈善活动。
  3.加强慈善组织自身建设。加大政策资金等支持力度,优先培育和支持发展慈善类社会组织发展。广泛发动各部门、各领域的行业性慈善类组织跨界联合发展,实现信息资源互联互通。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扶贫、残联及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单位),要把扶持发展各自系统管辖范围内慈善目标明确、项目特色鲜明、救助作用明显的慈善组织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等扶持措施,培育一大批发展现代慈善事业的依靠力量。
  4.建设慈善组织孵化基地。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围绕促进慈善组织专业化建设、科学化运作、持久型发展,依托行业性公益慈善组织、基层社区、培训机构建设一批慈善组织培育基地、孵化中心、功能平台,为各级各类慈善组织蓬勃健康发展提供可靠支撑。
  5.发展慈善志愿人才队伍。着力健全完善慈善志愿者、专业人才队伍培养激励机制,努力发展一大批热心慈善、乐于助人的慈善志愿者队伍,建设一批致力于慈善事业的专业化人才队伍。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打造奉献爱心、施助行善的载体平台,弘扬志愿精神,发展志愿服务,大力培树“人人皆可慈善、事事皆有慈善、时时皆能慈善、处处皆见慈善”的工作理念,引领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积极参与慈善捐赠,开展慈善救助帮扶活动。
  (二)加强慈善宣传舆论引导,完善慈善活动监管措施。
  1.大力传播慈善文化理念。各新闻媒体要加大慈善新闻报道,通过制作刊播慈善公益广告、开设慈善公益节目专栏、积极参与慈善表彰活动等形式,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宣传扶贫济困、友善互助的传统慈善文化理念,大力推行平等、互助、诚信、包容的现代慈善观念,培育全民慈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宣传慈善事业发展成就、各类慈善正面典型,增进公众对慈善事业的了解,提高慈善事业的公众参与度;助力宣传推广慈善需求,为慈善活动信息发布、需求对接提供有力支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慈善公开透明,广泛传播慈善正能量。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要坚持立德树人,深入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济困扶危、乐于助人等为重要内容的品德教育。
  2.建设权威慈善信息平台。结合智慧宁夏和“民政云”建设,建设集工作展示交流、信息数据统计、政策法规发布、资源需求对接、项目活动、公告、业务指导监管等功能为一体的慈善信息平台,形成各地各部门及各类社会慈善主体间慈善需求资源对接、信息数据共享的信息公开机制。各类慈善主体须建立完善慈善捐助款物数据统计等各项制度,积极入驻慈善信息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按照规定及时发布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款物使用、项目实施等相关信息。将入驻平台的各慈善主体总体情况排行榜作为评估定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3.规范慈善募捐活动。各慈善主体依法依规开展慈善募捐活动,不具备公募资质的各类慈善主体开展慈善募捐活动,可通过联合有公募资质的基金会等慈善组织进行,并强化信息公开。推行项目带动战略,鼓励各慈善主体紧扣当地实际,在辐射范围内设计开发助学、助医、助困、助老、助孤等各类慈善救助项目。优质项目优先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促进慈善救助需求与慈善资源供给等信息有效对接;各实施主体应加强与有公募资质组织或机构联合实施,积极促进项目实施,强化项目实施终端效益。
  4.全面加强慈善组织监管。严格执行慈善组织年检,做好评估定级工作;推动建立慈善领域行业标准和行为准则,健全行业自律、第三方评估等机制。充分发挥宁夏社会组织总会、宁夏慈善公益联合会功能作用,强化行业自律,促进慈善组织健康发展。加强规范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慈善市场健康有序。鼓励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依法开展慈善活动。
  (三)坚持活动牵引创新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1.落实重大慈善活动制度。建立和完善慈善表彰奖励制度,自治区每3年组织一次慈善评选,于评选当年10月份组织“宁夏慈善奖”慈善表彰活动。精心组织落实每年5月12日自治区“慈善日”、5月份自治区“慈善宣传月”规定。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在“慈善日”“慈善月”期间,制定活动方案,积极开展慈善法规宣传、慈善募捐帮扶、慈善成果展览等慈善系列活动。
  2.开展经常性慈善活动。鼓励社区机构、村队组织与各类慈善主体开展合作对接,积极开展助老、助残、助孤等多种形式的慈善活动,适时开展慈善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学校、进厂矿等活动,大力开展慈善志愿服务,创新载体方式,依规开展义卖、义演、义拍、义诊等慈善公益活动。
  3.积极探索创新慈善业务。金融监管部门及知识产权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慈善信托、慈善保险、慈善知识产权收益、股权捐赠等服务。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要根据慈善事业的特点和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探索金融资本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渠道,积极为慈善组织提供外币结算等金融服务,支持慈善组织为慈善对象购买保险服务,鼓励保险公司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参与慈善事业。
  4.加强对外慈善交流合作。建立健全慈善对外交流合作定期活动机制,鼓励和支持区内涉外慈善机构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巩固和扩大中阿慈善合作交流成果,不断探索新的合作方式和途径,进一步扩大慈善人才、文化、信息、项目等方面交流合作,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慈善对外合作交流模式,更多惠及穆斯林困难群众及社会困难群体。
  (四)加快配套完善政策机制,优化慈善事业发展环境。
  1.完善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系列配套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减免、财政金融支持、人才队伍培育、慈善宣传褒扬等配套政策。按照权限和程序出台实施的各项政策措施,应当在宁夏慈善信息平台和效能范围内及时发布,方便社会各界遵照贯彻,同时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2.建立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对接制度。着眼构建社会大救助格局要求,健全完善部门间、系统间信息交流互通机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扶贫等部门以及残联、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健全完善本系统职能范围内困难群体信息库,加强与民政部门信息沟通,坚持系统内部解决与动员协同社会力量解决相结合,形成协力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各类慈善主体社会慈善捐赠、慈善组织建设、慈善项目实施、慈善志愿服务及慈善活动开展情况,要及时形成报告报送同级民政部门。自治区及各市、县(区)相关部门,每年度应当将本部门参与慈善事业情况报送同级民政部门。
  3.建立慈善资源参与解决民生需求机制。针对当前社会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孤儿及残疾人群体基本保障相对不足、城市“三无”和农村“三留守”群体实际困难突出等实际,研究出台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救孤、助残、济困等福利领域的系列政策措施,引导各类慈善资源对接福利事业,改善社会福利保障。依托慈善信息平台建立完善慈善资源数据库,动员各类社会资源参与慈善事业。建立完善“慈善桥”等各类开放求助平台,积极协调慈善资源、力量实行对口救助,逐步形成慈善资源科学配置机制。
  4.健全完善慈善工作体系和组织网络。各地要健全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慈善工作体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做好促进督导,推动工作落实。大力培育发展市、县(区)和乡镇(街道)慈善会(分会),推动村(社区)设立慈善工作站。鼓励和扶持慈善园区大力培育各类致力于慈善事业的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等慈善机构,构建推动和引领慈善事业发展的组织网络。

  三、保障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着眼协助解决和改善社会民生、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深入实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文明与和谐、助推经济建设与发展,围绕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履行部门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活动,加强指导监督、促进规范发展,努力形成我区慈善事业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将发展慈善事业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定期协调解决问题;加强慈善发展决策咨询工作,强化现代慈善事业发展研究,依法推进慈善事业健康科学发展。建立健全慈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慈善事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自治区民政厅要充分发挥业务主管和牵头职能作用,建立完善慈善事业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每2年会同有关部门对意见执行情况进行1次监督检查,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交专题情况报告。
  (二)强化部门责任,完善配套措施。各地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国务院《指导意见》精神,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全面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履行各自职责,为依法治善、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可靠支撑。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配套落实政策。自治区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
  (三)强化督导落实,营造法治环境。健全慈善监督机制,坚持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行业自律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媒体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促进各类慈善主体开展慈善活动合法依规,款物管理公开透明,自身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建设不断提高,逐步形成各级依规推动落实,依策实施督导,依法抓好监管的慈善事业发展环境,不断增强慈善事业公信力。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1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时间进度

  1

  推进慈善产业园区建设,继续落实相关财税扶持政策。

民政厅、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扶贫办

持续实施

  2

  健全完善慈善园区发展建设成效评估机制。

民政厅、财政厅

2016年2月

  3

  建立持续稳定引导扶持机制,加强各类慈善实体建设。

民政厅、财政厅

持续实施

  4

  优先培育和支持发展慈善类社会组织,推动建立慈善领域行业标准和行为准则,健全行业自律、第三方评估等机制。

民政厅

持续实施

  5

  鼓励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把慈善教育纳入德育教育体系。

教育厅

持续实施

  6

  结合智慧宁夏和“民政云”建设,建设和完善集工作展示交流、信息数据统计、政策法规发布、资源需求对接、项目活动公告、业务指导监管等功能为一体的慈善信息平台。

民政厅

持续实施

  7

  建立完善慈善捐助款物等慈善数据统计制度,健全慈善信息依法公开机制。

民政厅

持续实施

  8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慈善市场健康有序。

民政厅

2016年2月

  9

  鼓励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开展慈善活动。

民委(宗教局)

持续实施

  10

  建立和完善宁夏回族自治区慈善奖励制度 。

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宣传部

2016年2月

  11

  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慈善信托业务,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探索金融资本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渠道。

宁夏银监局、宁夏证监局、宁夏保监局、金融工作局

持续实施

  12

  支持慈善组织为慈善对象购买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捐助慈善事业。

宁夏保监局

持续实施

  13

  建立健全慈善对外合作交流定期活动机制,鼓励和支持区内涉外慈善机构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民政厅、外办

持续实施

  14

  建立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对接机制。

民政厅、教育厅、卫生计生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持续实施

  15

  加强慈善发展决策咨询工作,强化现代慈善事业发展研究。

政府研究室、民政厅

持续实施

  16

  建立完善慈善事业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民政厅

持续实施

  17

  落实和完善慈善组织企业所得税及慈善园区优惠政策。

财政厅、宁夏国税局、地税局

持续实施

  18

  完善慈善文化宣传机制。

宣传部

2016年3月

  19

  强化慈善信息公开责任。新闻媒体加大慈善宣传报道力度,优惠刊登慈善宣传及公开信息。

民政厅、宣传部、宁夏日报、宁夏新闻网、新消息报等区级新闻媒体

持续实施

  20

  完善慈善人才培养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

2016年4月

  21

  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建立公民慈善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建立完善志愿者回馈制度和嘉许制度。

文明办、团委、民政厅

持续实施

  22

  落实各类企业参与慈善,通过捐赠、支持志愿服务等方式,开展慈善活动的意见。

国资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联

2016年5月

  23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政策措施。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201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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