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工程款主张)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
被告1:。
被告2:。
诉讼请求
- 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1签订的《合同》;
- 依法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元及利息(自2020年10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 依法判令被告2对第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依法判令原告对其承建的工程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等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1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合同》,合同编号为: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内容进行了施工,然因被告1原因致使项目长期停工至今已有近一年半,施工现场条件不具备致使原告无法就剩余零星工程量进行施工,被告1也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工程款。经第三方检测原告所施工部分质量合格,且双方也对原告施工内容进行了对账。对账结果显示原告所施工部分工程款总计为 元,被告1仅支付 元,尚欠原告工程款 元未付。
被告2作为被告1的唯一股东,在不能证明其财产独立于被告1财产的前提下,应当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判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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