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运输合同
搬家运输合同
甲方(托运人):
住所地:
联系方式:
乙方(搬运人):
住所地:
联系方式:
乙方系依法成立的从事装运搬卸服务的公司,现甲方因搬家需要,特委托乙方就搬家事项提供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如下:
第一条 搬运时间
开始搬运时间: 年 月 日 时。
预定搬运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时。
第二条 搬运地址
起运地址:
送达地址:
第三条 搬运费用及交付方式
1、采包干价收费,总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
2、采车次收费,每车次人民币 元(大写: ),预估价 元,最终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按车次收费的,乙方应当合理满载运输。
3、若无电梯,或电梯无法使用,甲方应当另行向乙方支付上楼费 元(大写: )。
4、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交付定金 元(大写: ),剩余费用在搬运完毕后按合同约定当场支付。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对于因搬运过程所致甲方物品的毁损、灭失或者造成其他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或因搬运物的性质,或因甲方或其受雇人的过失所造成的,不在此限;
2、上述情形,甲方应于搬运完成后 日内告知乙方,否则乙方不予承担;
3、乙方因搬运对第三人所发生的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拟搬运的物品中,若含有现金、有价证券、珠宝、贵重金属、美术品、古董或其他贵重物品时,甲方应当与乙方共同清点,并对其现状进行拍照留底。若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该物品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损失维修价格以双方选定的鉴定机构鉴定为准;
2、甲方委托搬运的物品应无违禁品及危险物品;
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搬运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需变更搬运时间的,应于约定搬运日期前 日通知乙方,否则甲方应按照 元/天另行支付乙方迟延费。
2、甲方因故解约的,应向乙方支付包干价或预估价 %的赔偿金。
3、乙方应于约定时间内将甲方委托搬运的物品送至甲方指定的位置,乙方若未能于约定的时间内办理或完成搬运作业,则应赔偿甲方不超过包干价或预估价 %的赔偿金,因甲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4、因甲方的事由致未能全部完成的,乙方可解除合同,按完成比例收取费用,并可请求甲方支付不超过包干价或预估价总金额扣除按比例收取费用的余额 %的赔偿金。
5、若乙方解除合同后,甲方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则乙方需另行与甲方签订本合同。
第七条 特殊情形
搬运作业进行中,因刮风、下雨、路况等因素以致未能完成的,由甲乙双方另定时间继续完成。
-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若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托运人: 搬运人: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