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车运输合同
拖车运输合同
甲方:
联系方式:
乙方:
联系方式:
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托运事故车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被托运车辆状态
事故车辆品牌、型号:
事故车辆损伤部位:
第二条 运输期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起运地、到达地
起运地:
到达地:
- 运输要求
甲方应当将托运车辆的相关单证及钥匙一把交于乙方,乙方派遣的托运车辆应当购买货运保险。
- 运费及结算方式
运输费用 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支付 元,尾款待乙方将事故车辆运达后两日内甲方予以结清。
- 装卸约定
由乙方负责事故车辆的装卸。
- 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在托运货物送达前更改收货地点,或取消托运,但应当与乙方重新协商运输费用;
2、甲方对于因乙方过错原因造成托运车辆二次损坏的,有权向乙方和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主张赔偿;
3、甲方应当督促收货人对货车辆进行验收及交接单证;
4、甲方与乙方应共同对拟托运事故车辆外观拍照留存;
5、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及时支付运费;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托运车辆未夹带法律规定的违禁物品,若甲方隐瞒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协议约定收取运费;
2、乙方应按约定期限及时送达车辆;
3、因乙方过错导致车辆二次损坏的,乙方应付赔偿责任;
4、因托运事故车辆本身原因,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坏,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乙方因其个人原因导致货物延期送达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 元逾期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