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花运输合同
鲜花运输合同
甲方:
联系方式:
乙方:
联系方式:
甲方为花卉基地、乙方为航空代理公司,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输鲜花事宜,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运输货品种类
第二条 运输期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起运机场、到达机场
起运机场:
到达机场:
- 货物包装及运输要求
- 货物运费、乙方代理费及结算方式
- 运输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乙方凭航空公司出具的运费单,向乙方申请结算,甲方应于乙方申请之日起两日内结算该次运费。
- 甲方应按次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元,该费用同运输费用由甲方一并结算。
- 装卸约定
- 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在货物装机前取消运输;
2、甲方应当按照有利于运输及鲜花保存的方式对其进行包装,对于因运输原因造成货物损坏的,有权向乙方主张赔偿;
3、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及时支付乙方代理费;
5、甲方应当保证其托运货物无法律规定的违禁物品,若甲方隐瞒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协议约定收取代理费;
2、乙方负责航班订舱、舱位协调、航班保障及包舱等工作以便运输货物;
3、因乙方过错导致货物损坏的,乙方应付赔偿责任;
4、因托运货品本身性质,而非运输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坏,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导致当天无法协调航班运输导致货物延期送达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