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展位租赁合同
展会展位租赁合同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承租人):
乙方(出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 展会展位租赁,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1、展位
1.1甲方承租乙方 展会展位,编号: ,面积 平方米。
1.2其他约定
(1)乙方提供的配套设施及服务: 。
(2)甲方提供的材料(文件)及时间: 。
2、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1)布展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退场时间: 年 月 日。
3、合同价款、结算、支付与发票
3.1本合同价款(含税)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其中:不含增值税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额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1)合同价款包含乙方正确、完全的履行本合同下的工作所需的全部成本、税费,以及所有明示及暗示的费用。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因使用展位而发生的水费、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费、燃气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房屋专项维修金等所有费用,已经包含在上述合同价款中。
(2)具体明细为:
。
(3)履约期间如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则本合同不含增值税价不变,按照调整后的增值税税率进行结算,调整合同总价。
3.2本合同付款方式:
- 在展会结束后,乙方办理结算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天内,甲方按双方确认的结算金额一次性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乙方。或:
- 。
3.3乙方收款账号为:
收款人:
账 号:
开户行:
3.4发票
(1)双方税务信息
项目 |
甲方 |
乙方 |
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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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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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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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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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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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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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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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合同结算办理后 天内开具并送达真实、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给甲方入账,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如甲方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毁损,乙方应协助办理进项税发票认证抵扣相关事宜。
4、甲方权利义务
4.1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4.2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4.3按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4.4爱护并合理使用展区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乙方同意。
5、乙方权利义务
5.1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5.2为甲方提供展位及相关配套设施和展示条件,保障甲方正常展示。
5.3对展位进行管理,包括展位的规划和控制、功能区域的划分、质量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形象设计监督、公共关系协调、人员培训等。
5.4对展区进行物业管理,负责展区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
5.5及时与甲方办理结算。
6、联络
6.1双方授权代表及联系方式、地址及工作内容
6.1.1甲方授权代表为:
联系电话:
邮箱: 通讯地址:
工作内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与乙方联系、沟通协调、工作联系函的收发处理、结算单的办理、对乙方异议的处理等。
6.1.2乙方授权代表为:
联系电话:
邮箱: 通讯地址:
工作内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与甲方联系、沟通协调、组织履约、工作联系函的收发处理、结算单的办理,对甲方异议的处理等。
6.2如有变更,需提前 天书面通知对方确认。
6.3通知、函件等送达的约定
6.3.1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通知、函件等,均按照本协议第6.1.2条所列明的联系方式,以邮递、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专人送达等方式发送给乙方(可采用一种或者多种方式发送)。
6.3.2甲方通过邮递方式发送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日,无论邮件是否签收、拒收、代收或退回;甲方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等数据电文方式发送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相关系统之日即视为送达日;甲方通过专人送达的,以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如拒收则以送达专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日)。
6.3.3对于双方发生的任何纠纷,乙方同意争议解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向乙方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争议解决机构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乙方同意争议解决机构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争议解决机构采取多种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6.3.4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7、不可抗力
7.1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7.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
7.3不可抗力后果承担
7.3.1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由甲方或乙方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7.3.2因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乙方违约责任。
7.4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8、合同的变更、解除、转让
8.1合同的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变更,合同变更文件必须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变更文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8.2合同解除
8.2.1对乙方下列任一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双方书面另行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或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且在甲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2)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8.2.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条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交付的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购买类似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2.3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的合同终止应按照本合同不可抗力条款规定办理。
8.2.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必须签署书面文件进行确认,并明确合同解除时双方权利与义务。
8.3关于合同权利的转让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本合同下所有权利(含债权)。
9、违约责任
9.1甲方违约责任
9.1.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乙方给予2个月免息宽限期。如甲方仍未付款,自宽限期到期后甲方应按应付款额和延期时间(天)以及央行发布的6个月贷款基准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但利息最高不超过应付款额的5%。
9.2乙方违约责任
9.2.1乙方延期完成的,乙方每延误一日另行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排除经双方协商和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顺延);
9.2.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应赔偿因此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9.2.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赔偿因此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9.2.4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应赔偿因此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9.2.5如乙方违约,甲方保留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力。乙方应赔偿因违约导致的甲方一切经济损失,违约金与经济损失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和(或)甲方应付款中扣除,不足由乙方另行支付。
10、争议的解决
10.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向约定的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在提起诉讼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11、其他
11.1本合同履约过程中变更文件均需要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单位盖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至展览完毕且费用结清、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后失效。
11.3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1.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约代表(签字): 授权签约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