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建房及室外配套工程施工合同
临建房及室外配套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项目临建房及室外配套工程的施工工作。为确保工程能顺利进行,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希望共同信守。
第一条:合同内容
。
第二条:施工工期: 日历天,以签订合同之日算起。
第三条:承包方式和合同价款:
1、全部工程采用 。
2、各项目结算工程量以乙方实际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3、本工程暂定合同(含税)总价(人民币): ;大写: 。
第四条:质量规格要求
1、所有材料均为新材料,不得使用旧材料进行建设,材料新旧判断标准以甲方现场工程师确认结论为准。
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施工。
3、本工程应达到甲方指定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五条: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负责监督指导乙方施工。
2、乙方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与乙方结算。
乙方责任
1、甲方认为不合格的产品,乙方无条件返工,费用自负。
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要做足安全措施,方可施工。如发生施工事故或人员伤亡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质保期:12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本工程所有施工内容必须保证12个月的质保期,在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维修。
4、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施工员统一管理指挥。
5、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工期内保质保量完成工程施工任务。
6、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6小时内派出维修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负责维修售后人员应根据维修工程量大小,与甲方协商规定完成维修时间。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方的违约责任: .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本合同工期内施工完成,视为违约:每逾期交付1天,向甲方支付合同结算价款 %的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第六条:结算及付款方式:
1、在全部工程完工后,甲方进行验收结算(按实际工程数量),经甲方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95%;待质保期过后向乙方支付扣除甲方质保期内维修费用(如有)剩余合同价款。
乙方银行账户名: ;银行卡号: ;开户行: 。
2、乙方工程竣工后提出付款申请时,必须提供甲方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结算价款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结算价款。
3、质保期期间若乙方对于本工程的质量问题未进行维修或未及时进行维修,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期内的维修费用。
第七条:其他
乙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电话 。
乙方维修售后人员:联系人 ,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如有变更时应以书面形式告知。
第八条:附则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可作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若补充规定与本协议约定有不一致之处,以补充规定为准。
2、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争议,若双方出现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 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并结算支付后自动终止。
4、本协议书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附:工程量清单
(以下为签字、签章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