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临建设施施工合同
项目部临建设施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进 项目部临建设施施工。为确保工程能顺利进行,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希望共同信守。
第一条:合同内容
项目部临建房搭建及配套装饰装修、水电安装工程;化粪池;路面硬化等临时设施建设的施工(具体见:工程量清单)
第二条:施工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承包方式和合同价款:
1、本项目承包方式为: 。
2、各项目工程数量以乙方实际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3、本工程暂定合同(含税)总价(人民币):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质量规格要求
1、所有材料均为新材料,不得使用旧材料进行装修、建设。
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施工。
3、临建工程应达到甲方指定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五条: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负责监督指导乙方施工。
2、乙方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与乙方结算。
乙方责任
1、甲方认为不合格的产品,乙方无条件返工,费用自负。
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要做足安全措施,方可施工。如发生施工事故或人员伤亡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质保期: 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所有设施必须保证 个月的质保期,在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维修。
4、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施工员统一管理指挥。
5、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工期内保质保量完成工程施工任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本合同工期内施工完成,视为违约:每逾期交付1天,向甲方支付合同结算价款 %的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第六条:结算及付款方式:
1、在全部工程完工后,甲方进行验收结算(按实际工程数量),经甲方工程师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95%;待质保期过后向乙方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100%。乙方银行账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卡号: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提出付款申请时,必须提供甲方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结算价款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结算价款。
3、质保期期间若乙方对于本工程的质量问题未进行维修或未及时进行维修,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期内的维修费用。
第七条:附则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可作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争议,若双方出现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 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并结算支付后,本合同失效。
4、本协议书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