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咨询合同书

发布于: 2022-12-06 10:43

项目管理咨询合同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咨询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管理咨询服务事宜,双方签定本合同以明确双方在本项合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项目)

二、项目范围

2.1业务范围:

2.2管理范围:

2.3项目地点:

三、项目内容、成果和具体要求

3.1管理体系方案设计:

3.2管理体系优化设计:

四、项目期限

4.1乙方项目组成员在合同生效后一周内进场开展工作,并在进场之日起个日历日内完成1---3.2项工作,具体时间按双方确定的全期计划和阶段计划执行。

4.2乙方应在项目进场后两周内向甲方提交项目全期计划,以后每两周提交阶段计划。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按时提供乙方所需各项的材料,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

5.2要求乙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

5.3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咨询费用。

5.4按确定的阶段计划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完成计划中明确的甲方应做的工作;根据项目的需要,确保各阶段所必需的人力资源以及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所必需的其他资源。

5.5根据项目进度,及时对方案提出修改意见,要求乙方按修改意见完成修订工作。

5.6当对乙方的咨询师不满意时,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咨询师。

5.7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目所形成和提交的所有工作文档(包括过程文档和结果文档),咨询方只拥有在其内部使用的权利,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不可对外复制传播,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按项目过程中提供的阶段计划按时完成工作并交甲方验收,但因甲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完成的除外。

6.2乙方必须指派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水平符合甲方项目需求的项目小组成员负责甲方项目的咨询,如甲方对乙方派出的项目小组成员不满意,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予以更换。

6.3乙方承诺根据需要,为甲方提供与本次咨询项目相关的必要的管理基础培训。

6.4乙方要对咨询服务的工作量、正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及时性负责,但如果甲方对乙方的工作不予配合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准确、全面导致乙方的工作报告结论错误,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6.5按合同要求向甲方收取咨询费,并按每次收费金额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6.6遵守咨询顾问职业道德准则,乙方方对在咨询服务过程中所获知的有关甲方经营、管理及技术的、非公开的数据、信息和资料负有严格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七、咨询项目日常工作要求

7.1甲方应指派一名项目成员为主要联络人,负责与乙方进行项目日常工作的接洽与沟通。

7.2甲方必须组成项目小组与乙方的项目小组共同工作,并任命一名项目经理。

7.3甲方应负责提供乙方项目组成员项目期间在甲方工作的办公条件,办公条件包括可容纳2人的独立办公室一间(可上网)、1部电话、1台激光打印机和相应的办公耗材。

7.4乙方负责制订项目工作计划并经甲方认可,双方应该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开展工作:

1)乙方负责制订项目双周工作计划,甲方指定代表甲方在计划工作开展之前签字确认(超过时限视为默认),确认后计划生效。双方应该按照确认生效的计划开展工作,计划生效后的调整应在需调整工作事项开始  日前提出并重新确认,否则双方有责任按原计划执行。

2)如任何一方计划延迟或调整造成整体计划延迟以上,另一方有权利启动项目预警机制,发书面函通知对方,收到函件的一方须在  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并提出解决方案。

3)7如甲方决策时间超过计划规定时间且不能明确推迟期限情况下,乙方项目组有权力临时撤离,等明确时间后再进场。

八、项目验收

8.1甲方以评审通过并签字认可的方式确认乙方每阶段提交的咨询成果。

8.2每次提交咨询成果前,乙方应组织甲方相关人员对拟提交的成果进行必要的讲解,对乙方提交的各项成果,甲方应在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的反馈意见或验收意见,如逾期未提出反馈意见或验收意见,则视为相应项目成果验收合格,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该阶段咨询款项。

8.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各项咨询方案,如经沟通修改再提交次而未通过甲方认可的,甲乙双方均有权终止合同,甲方未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无需再支付。

九、项目费用以及支付方式:

9.1项目咨询总费用共计人民币万元整(¥     元)。此费用含税,包含咨询过程中的咨询、培训、教材等费用,以及项目实施期间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

9.2支付方式

1)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总费用的   %,金额人民币     元整(¥    元)。

2)乙方完成本合同第二条第1项(3.1)内容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费用的  %,金额人民币      元整(¥       元);

3)乙方完成本本合同第二条第2项(3.2)内容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费用的%,金额人民币     元整(¥        元)。

4)乙方完成本三个月售后服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费用的   %,金额人民币         元整(¥       元)。

5)以上费用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户    名:

开户银行:

帐    号: 

9.3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发票类型:

发票抬头: 

税号: 

地址:

9.4甲乙双方约定,咨询过程中,乙方严格按照本合同第三条1-3.2条款约定的顺序提交各项成果,甲方按照本合同第9.2条约定的顺序及时支付款项,在未完成上一阶段成果验收和付款前,甲方无权要求乙方提交下一阶段成果。

十、售后服务

10.1  乙方完成本合同第三条约定项目内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三个月的售后服务,就项目报告内容的理解和实施指导提供甲方所需的服务和支持,售后服务期间,乙方人员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由甲方负责。

10.2  售后服务期结束后,乙方通过传真、电话或邮件方式免费提供本项目范围内的有关问题咨询并解决 甲方在执行方案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在此阶段内,如果甲方要求乙方现场解决问题时,甲方应按咨询师的不同级别支付费用并负责乙方人员的交通住宿,具体费用另行商议。

十一、违约责任

11.1甲方逾期付款,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咨询方支付逾期金向乙方支付每日千分之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   ,乙方可终止合同。因地震、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因政策、法律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11.2因甲方原因迟延向乙方提供材料或未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方案提出修改意见,且没有提前做出书面解释的,乙方可将完成本项目的时间予以顺延,甲方按本项目日均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顺延期间咨询费。

11.3甲乙双方同意任一方不得随意终止该合同,如因特殊原因任何一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议,必须提前天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在正式终止前,合同照常履行。

11.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本合同壹式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争议处理

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  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盖章处:                                   盖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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