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杆、百叶采购及安装工程合同

发布于: 2022-12-06 11:55

栏杆、百叶采购及安装工程合同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在“**建设项目”铝合金门窗百叶、栏杆等工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国控•云庭小区建设项目”铝合金门窗百叶、栏杆工程

2、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

1、包括国控•云庭小区建设项目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招标文件、设计变更和审图意见中的所有的百叶、护窗栏杆、阳台玻璃栏板及小区内的不锈钢玻璃栏板工程。

2、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型材及配件的采购、场内外运输、保管;

(2)检查土建施工单位预留门洞和窗洞的尺寸;

(3)制作及安装、周边塞缝、防水、防雷击和打胶;

(4)栏杆百叶成品保护;

(5)百叶、护窗栏杆、阳台玻璃栏板、小区内的不锈钢玻璃栏板及其防水保修期内的保修。

三、承包方式:

1、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中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风险、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验收(含竣工图文资料)、包税金、包规费、包一切费用等。但甲方保留据实调减的权力。

2、本工程除甲方要求增加的设计变更外原则上不做调整。

3、承包综合单价:

(1)本工程的综合单价详见投标书中(或双方商定调整后)的报价表,表中所列综合单价固定不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做调整。已经包含所有的直接费、塞缝(及周边)、运输、卸货、制作、安装、成品保护、措施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等可能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规费中的保险费外还包含了第三者意外伤害险。

(2)本合同综合单价是乙方在清楚其承包范围、技术要求和甲方的要求,并在充分考虑了一切条件的情况下,依据现行的标准、规范、设计施工图、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经甲方和监理审批的项目门窗百叶、栏杆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和审图意见等,为完成该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一次性包定,不做任何调整,承诺并保证已计取了本合同承包范围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已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具费、施工组织措施费、不可预见费、工程风险费、工期补偿费、赶工费、施工时间和工序调整措施增加费,垃圾弃运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施工和生活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2)所有材料、成品、半成品现场内一次和多次转运费

3)停电、停水等造成成本增加费

4)材料和成品按规定的试验费、检测费。

5)国家规定要缴纳的承包工程之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费用,及合同执行中政府规定的或增加的由乙方支付的各种税费。

6)乙方为实施本工程而投保的劳动保护、施工人员的社会保险和第三者意外伤害险等各项保险费用。

7)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窝工、机械停滞等情况,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

8)甲方在合同中(乙方承包范围内),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或者有瑕疵,或者合同其它内容描述不准确或者有瑕疵,甚至存在漏项从而引起增加的费用

9)分期施工可能造成的成本增加(人员安排、施工组织等)的所有费用

10)出现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而给工程本身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自身责任范围内的一切经济损失

11)环保费及乙方施工造成对环境污染和对第三者伤害引起的各种费用和各种罚款等

12)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单价内

13)其他未列明但也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四、工期:

本工程工期为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和监理书面通知为准。所有工程随主体工程一齐完成验收。若影响土建施工进度和验收,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壹万元人民币。同时还要承担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连带损失。

五、合同价款:

1、暂定合同总价:小写               元(大写                   )(其中不含税价:    元,税金:    元)。增值税税率为    。

六、付款方式 :

1、合同签订后,按工程进度分月度付款。乙方申报的月进度,甲方审核后支付,支付方式为每月按照进度工程量的的70%进行支付;

2、工程完工付至合同总价的80%;

3、工程通过验收双方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余下3%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从取到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证之日算起),若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14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在各期付款中,按规定扣除应扣款项金额。

5、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款项为由停工和怠工,否则自愿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若甲方未按时付款超过一个月,甲方从第三十一天起必须每天按应付工程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质量要求:

1、本项目的材料都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规范,不合格的材料坚决不使用,确保所有本工程达到合格以上等级。

2、部分工程经返修后质量达到合格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若部分工程经多次返修后质量才达到合格的,则返修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由于返修造成影响工期的,工期不予顺延,并赔偿延误工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主管技术部门和甲方监理裁定。

八、工程变更及价格计取:

1、工程变更是指合同签署后,工程因设计或甲方要求进行改变(包括品质和数量)。乙方不得随意提出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变更的要求。

2、因工程变更而增、减的费用按投标时(或双方协商)确定的综合单价作为计价依据。若合同单价中没有相同的或类似可作为换算依据的,则根据市场情况,双方协商确定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计算增减费用。

3、发生工程量变更后,乙方应及时对变更部位进行施工,并须在施工三天内提供施工联系单,过期视为让利。

九、竣工验收及结算:

1、乙方认为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向甲方提供满足档案馆要求的完整资料(四套)和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及时组织监理单位会同乙方进行验收。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和监理单位的修改意见整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违约责任。

2、竣工日期的认定:竣工日期从“某***小区”项目取到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证之日起开始计算。

3、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交工验收后45天内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和工程结算书,办理竣工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结算报告和工程结算书后60天内完成工程结算(乙方原因除外)。

十、甲方责任和义务:

1、提供施工图给乙方,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

2、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各承包人的关系。

3、审核乙方的施工组织计划、进度计划,按照乙方提供的材料样板进行验收主要材料,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抽查监督。

4、督促检查工程进度、质量,对乙方进度、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时,有权采取相关措施,直至解除合同。

5、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6、协调乙方材料堆放地及用水、用电的接驳口,费用由乙方负责。

7、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十一、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任命驻工地现场代理人          。若乙方代表易人,须及时通知甲方认可后方可更换,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2、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提交施工进度计划,原则上随主体结构和装饰工程的进度施工,对主体结构和装饰工程的进度不能产生任何影响。

3、乙方应服从甲方、监理、总包单位的管理,用水、用电及仓库、住宿等临时设施服从甲方和总包单位的安排,费用自理,同时按规定向总包单位缴纳水、电费。

4、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要求立即撤换施工队伍中行为不轨、不能胜任、玩忽职守及表现不良的人员,撤换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重新在本工地工作。撤换和新人员到岗必须在7日内完成。

5、乙方必须按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修改(或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作好自检工作(包括资料编制、整理和归档),因为自检工作不及时带来的质量问题及甲方费用增加等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负责;未经中间验收、获得有关部门书面确定,乙方不得擅自让其它施工单位进行后续工序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返工、维修、质量缺陷所导致的索赔等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质量安全事故不论大小,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立即报告甲方和建设主管部门

7、竣工验收完成后乙方退场时,必须清理现场,保证施工场地达到工完场清的要求,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清场验收。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清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维护工地现场及其周围的绿化等公用设施,对任何违反文明施工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若2日内仍未整改时,甲方有权委托他人完成该项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环境或第三人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损害和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10、施工过程中,乙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措施、新材料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实施。

11、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对甲方的来访客户文明有礼。

12、乙方项目经理     和专业施工员必须参与每周甲方或者监理组织的工程例会,不允许迟到。若迟到15分钟内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00元/人次,迟到60分钟视为未出席;若不出席会议,则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00元/人次。有重大事情,还须随叫随到。以上规定以会议纪要或者签到记录为准,若有违反或者冒名顶替,只要有监理单位的书面证明,则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次。

13、工程所有竣工资料如材料送检记录、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和施工技术资料等,由乙方收集、整理和汇编成册并报送总包单位,必须满足城建档案馆要求、并且确保验收通过。

14、无论双方配合情况如何,不论是否结算完毕,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出具所需要的一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预结算和决算书)及做好其它配合事宜。

15、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

16、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17、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确保本工程无渗漏(包括塞缝及周边)。

18、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19、遵守荥阳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因乙方违章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20、遵守荥阳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21、按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22、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23、乙方在栏杆、百叶等工程施工之前,应认真熟悉图纸和会审及纪要,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二履 约 保 证:

1、乙方于本合同签字盖章的同时,在             (甲方指定银行)存入人民币    元整(大写:       ,作为其履约保证金或其相应金额的保函,就工期、质量、安全、材料供应、属下施工人员工资发放以及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所有责任、义务条款等进行担保。

2、如果乙方擅自终止合同或者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大写:       ),如果乙方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甲方仍享有追索权。

3、履约保证金的运作和管理,按甲方、乙方和银行签订的共管协议执行。

4、在工程竣工后,若乙方无违约情形,则甲方无息、按实返还给乙方履约保证金。

十三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7天内撤离现场。(若乙方拒收本通知,则只要监理单位证明,即视为已经送达乙方)。

(1)在甲方书面通知要求的时间内,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计划正常开工拖延3天以上。

(2)乙方不能组织连续的、有序的施工,进度比甲方审定的计划拖延3天以上,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2天内仍未采取有效的赶工措施。

(3)乙方未获甲方的书面同意,擅自分包工程。

(4)乙方转包工程。

(5)发生重大伤亡事故1次及以上。

(6)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7)乙方的施工组织管理混乱,无力协调工作关系,并在甲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后3天内仍未改进。

(8)乙方不遵从甲方的指令,或其工作不能令甲方满意,在书面警告三次后不能在要求的时间内改正其过失。

(9)乙方具有其他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

2、乙方的有关责任:

(1)乙方应在接到解除本合同通知后7天内将其编制的全部施工文件、记录和甲方及监理颁发的设计文件、指令、通知等文件和档案资料,整理移交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在现场的材料和所有设施。乙方应自费将甲方认为不需用的机具、材料或其它任何设施限期运出现场。

(2)工程结算:

a、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之日7天内将已完成、并经甲方检查验收认可部分的工程量,以及甲方所接受的那部分材料的造价,列出详细结算清单,提交甲方审核。

b、由于乙方责任造成任何工程缺陷的修复费用、工期延误导致甲方赔偿的损失、甲方另外委托单位施工的损失以及造成甲方的其他所有损失,均从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c、乙方已完成部分的工程量,甲方按本合同单价的60%结算,未通过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不予结算。并且在甲、乙双方办理结算后第二个月付款,乙方不得有异议。

十四违 约 责 任

(1)甲方根据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乙方的分段工期、人员、机具及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若同一违约事实在10天内甲方提出整改超过两次,乙方仍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分段工期要求,乙方须向甲方支付 1000~10000 元/次的违约金。

(2)除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拖延工期。否则乙方按 壹万元/次支付违约金,超过两次(含本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拾万元,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后7天内退场。 

(3)若乙方人员(包括乙方管理人员和施工工人、以及乙方于本工程的配合协作单位等)到工地、甲方办公地点、售楼现场及可能影响甲方声誉的其它地方集会、游行、示威、吵闹、斗殴、静坐等,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3元/次。情节严重的除执行上述罚款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因乙方责任而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都有权直接从乙方应付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不服从甲方、监理工程师指令,经监理(甲方)单位证实,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10000元。

(5)乙方不按合同工期竣工或者不能按经甲方审批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中节点工期完成相应工程,每延迟一天支付违约金壹万元。

(6)履约过程中,乙方有以假乱真、偷工减料等行为之一,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3元/次,并按甲方要求进行返工和整改,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乙方自负。

(7)经监理单位认定,乙方连续停工3天以上;或者累计停工5天以上;甲方在接到监理单位的“违约事实认定书”后3天内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已完工程总造价按合同单价结算造价的60%结算。

(8)除非甲乙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乙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否则乙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后仍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9)乙方违约时所应支付的违约金,先从其履约保证金中扣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十五保修

1、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失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体、整件或单件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2、保修内容包括:合同条款(含补充合同条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3、保修期限:从项目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保修期限为二年。

4、保修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截留。即: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费超过截留的保修款总额,超过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5、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2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在保修费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十六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原因和因素的认定标准:

(1)  六  级以上的地震;

(2)  十  级以上的持续  一  天的台风;

(3)40 摄氏度以上并持续 两 天的高温天气

2、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甲方通报受灾情况,在上述因素引起的损害终止后三日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若灾害呈间歇形式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三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至灾害结束。

3、所造成施工现场材物、乙方临时设施损坏和修复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4、乙方设备、机械、车辆等现场施工用具及人员停、窝工、机械、设备停置损失,由乙方承担。

5、清理、修理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七争议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深圳市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2、仲裁处理期间,若未涉及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为了保证工程进度和工期,乙方仍应继续施工,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否则,按照本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甲方发出的书面文件,如果乙方拒绝签收,只要监理单位证明,即视为已经送达乙方。

十八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甲方收到乙方双方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工程竣工结算完毕,除有关质量、安全责任条款、合同保修条款外,其它条款即告失效。

十九合同份数及附件

1、本合同所称的“以内”或者“以下”含本数;“以外”或者“以上”不含本数;“天”或者“日”均指日历天数。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由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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