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清华大学公益慈善方向高级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MPA双证)推荐报名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清华大学公益慈善方向高级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MPA双证)推荐报名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清华大学公益慈善方向高级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MPA双证)推荐报名工作的通知
(民电〔2015〕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全国老龄办,各直属单位;各部管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关于做好慈善专业人才培养的明确要求,加强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和社会治理创新,经协商,清华大学决定在2016年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MPA双证)招生中,面向民政系统及相关社会组织,招收培养公益慈善方向的高级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MPA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和数额
以民政系统副处级以上干部和直属单位同等级别工作人员为主,兼顾民政部及各省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副秘书长以上管理人员。同时,考生应符合《清华大学2016年公共管理硕士(MPA双证)研究生招生简章》(见附件1)规定的其他要求。
招生数额为30名。
二、学制与学习方式
学习时限为2.5-4年,其中课程学习为4个学期,其余为论文撰写和答辩时间。上课地点为清华大学,主要采用分段集中授课学习方式并向京外学生提供住宿,每个学期集中1次(6周)。
三、报考和推荐方式
民政系统有意报考清华大学2016年公益慈善方向高级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MPA双证)的考生,应按有关要求抓紧报名,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推荐。有关社会组织的考生,由该组织进行推荐。
负责推荐工作的部门应填写《清华大学2016年高级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报考人员推荐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寄送至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学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开展培养公益慈善方向高级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MPA双证)工作,是加强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在本机关、直属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中充分发动,并做好推荐报名工作。特别要为热爱民政工作、有发展潜力的同志创造条件,并在学习时间上予以支持。
(二)民政系统领导干部参加此次招考,要严格执行中央有关规定,首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获得许可后方可参加,且学习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资助。
(三)本通知未特别说明的事项,均按照《清华大学2016年公共管理硕士(MPA双证)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如有疑问,可咨询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学办公室。
附件:
1.清华大学2016年公共管理硕士(MPA双证)研究生招生简章
2.清华大学2016年高级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报考人员推荐表
民政部办公厅
2015年10月13日
附件1
清华大学2016年公共管理硕士(MPA双证)研究生招生简章
清华大学MPA教育的目标定位是培养引领国家发展与人类进步的公共事务领导者,强调“植根中国,放眼世界”,注重“价值、知识和技能”三位一体的公共领导力提升。
一、招生名额
拟招收学生160名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截至2016年8月31日,所获学历学位及工作经验必须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1.获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并具有3年或以上工作经验。
2.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博士学位并具有2年或以上工作经验。
3.获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并具有5年或以上工作经验。
(四)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六)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报考、录取或入学资格。
三、网上报名
(一)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 9:00-22:00
报名费直接在该网站缴纳。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报考点:清华大学(报考点代码:1103)
报考专业: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专业代码125200)
考试科目: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99)、英语二(204)
报考类别:定向就业
(三)学历认证。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在该网站查询各省市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并出具纸质认证报告。报告复印件的提交方式和时间将在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另行通知。
(四)网上确认并上传照片。
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中交纳报名费成功的24小时后,须登录清华大学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yz.tsinghua.edu.cn/上传电子照片,照片通过审核方可参加初试,上传照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5日。考生无需现场确认。
四、笔试、面试与录取
(一)笔试。
1.下载打印《准考证》。
2015年12月14日至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2.考试地点:清华大学(具体考场安排见准考证);
3.考试时间:2015年12月26日
4.考试科目: 上午8:30-11:30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下午14:00-17:00 英语
(二)面试。
面试分“考前面试”和“考后面试”两批进行。面试内容分为思想政治理论(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两部分。
考前面试分两批举行,需要提前申请,考生只允许申请其中一次,学院主要以第一次面试为主,不能参加第一次面试的考生我们给予第二次面试的机会。考前面试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次考前面试:2015年10月25日
第二次考前面试:2015年12月5日
考后面试将于全国统考笔试成绩公布后举行。具体安排届时详见学院主页通知。
1.申请考前面试:
申请清华大学MPA考前面试的考生寄送纸质申请材料的时间:第一次面试,2015年10月16日17时前,第二次面试,2015年11月26日17时前(均以邮戳为准)。我院将从中筛选部分考生进入考前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将在面试前一周公布于学院主页。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102教学办公室 麦老师收,邮编100084,电话010-62794348。
2.申请材料包括:
· 2016年清华大学MPA考前面试申请书(见附表)
·个人综合自述(不超过1500字,包括职业经验与职业规划等)
· 工作单位历任或现任领导推荐信两封
· 教育背景相关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成绩单复印件,境外获得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复印件
·近5年内考生获得的主要表彰情况(附证书复印件)
·工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其他自愿提交材料
(三)录取。
根据笔试及面试的成绩,录取方式分“考前预录取”和“考后录取”两种:
1.考前预录取。
参加考前面试并获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录取线为国家线。考前面试获得“递补资格”且笔试成绩达到国家线的考生,当具备“预录取”资格的考生因故出现空缺的情况下,将按面试排名依次递补。
2.考后录取。
以下三类考生可进入考后面试:
·笔试成绩达到清华A线,但未在考前面试中获得“预录取资格”或“递补资格”的考生;
·笔试成绩达到清华A线,在考前面试中获得“递补资格”、但未获得递补机会的考生;
·笔试成绩达到清华A线,但未参加考前面试的考生。
参加考后面试的考生,将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70%)和笔试成绩(30%)加权进行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拟录取考生在报考信息真实性复查通过后获得正式录取资格。拟录取考生及其所在单位与清华大学签署三方协议后,清华大学将于2016年7月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于2016年8月下旬入学。所有录取考生清华大学不予调档案或调户口,毕业不予派遣,无需转党团组织关系。
五、学习方式
上课地点为清华大学。学习年限:2.5-4年,学习方式包括以下几种,学生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一)分段集中上课:即每学期集中1次,每次学习6周,共集中4次。
(二)晚上和周末上课:课程学习共4个学期。
六、学习费用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学费、论文指导费、论文答辩费共计5.9万元。费用可在第一学年注册报到时一次缴清;或在每学年报到时各缴一半,分两次缴清。
七、证书授予
按照清华大学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经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者,授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MPA)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八、联系方式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网址:www.sppm.tsinghua.edu.cn
联系人:教学办公室 麦老师
电话:010-62794348 传真:010-62782605
邮箱:mpa@tsinghua.edu.cn
九、其他说明
(一)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二)清华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三)我校不指定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和参考材料,不划定考试内容范围等。
(四)清华大学不负责提供MPA在读学生的住宿。
(五)更多招生政策和培养信息,详见《清华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清华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yz.tsinghua.edu.cn)及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主页(www.sppm.tsinghua.edu.cn)。
(六)有关报考条件、考试安排等信息最终以教育部有关部门及相关机构的规定为准。
附表:
清华大学2016年公共管理硕士(MPA双证)研究生考前面试申请书
□申请第一次考前面试2015年10月25日 □申请第二次考前面试2015年12月5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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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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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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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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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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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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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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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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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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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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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书须用黑色签字笔、规范中文填写。
(2)申请书提交一式一份,必须本人签名。
(3)我们对考生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所有申请材料恕不退还。重要材料请申请人自行备份。
本人声明
我自愿申请攻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我确认申请资料中的所有内容,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及工作经历等各项情况都是真实可靠的。我知道任何虚假的材料都可能导致申请的失败以及学籍的取消,本人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字: 日期:
附件2
清华大学2016年高级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报考人员推荐表
民政系统组织人事部门/公益慈善组织名称(加盖公章):
序号 |
姓名 |
出生年月 |
单位与职务 |
级别 |
手机号 |
学校、专业及所获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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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可以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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