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服务委托协议
保险经纪服务委托协议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委托方):
注册地址:
乙方(受托方):
注册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保险经纪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已将其公司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联系方式等基本事项告知甲方,甲方知晓乙方告知内容并同意委托乙方作为项目保险经纪人,乙方接受委托并同意为甲方提供保险经纪服务。
二、甲方权利义务
1、如实、准确地向乙方提供所有与本协议委托事项相关的信息与资料;
2、在乙方提供经纪服务过程中给予必要的协助。
三、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责任:
1、乙方应在协议范围内,履行经纪服务,严格遵守有关的保险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忠实维护甲方及所属单位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安排专业团队为甲方及其投保单位提供专业服务,专业人员包括索赔管理专员等。单项保险协议/保单项下的保险服务团队人员名单与联系方式应随同保险服务计划一同提交。
3、乙方保证为甲方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具备相应的保险经纪资格、资质和服务素质,以保证提供的保险专业服务质量,满足甲方利益最大化的需要。
4、乙方承诺所派出的服务团队和人员配置保持相对稳定,若该服务团队发生人事变动时,乙方须提前知会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服务期间内,对服务不及时或不负责的工作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时更换;乙方应保持上述人员的电话畅通,前述人员号码变更或人员变动时,乙方应在变动发生后24小时内告知甲方及其相关单位。
5、乙方在收到甲方及其所属单位关于保险服务质量投诉的3个工作日内,应予以解决,或做出书面答复;对保险公司的投诉超过5个工作日未弥补缺陷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及其所属单位按照保险协议/保单约定,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保证甲方及其所属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本协议委托事项下乙方服务内容包括:
1、日常保险业务咨询及保险沟通
甲方及所属单位、雇员在日常业务管理工作中遇到任何保险相关问题或疑虑,可以通过电话、邮件或当面咨询等方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就相关问题做出科学合理的解答或释疑,并提出专业化建议。
乙方应协助甲方单位与保险公司及相关方进行沟通,及时解决保险协议/保单履约过程中的问题与隐患,维护甲方与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和谐关系。
2、资源分析与专业保险建议
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全面了解甲方需求单位的风险情况,或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现场风险查勘,协助识别和评估相关风险,并向甲方及需求单位提供专业的风险评估报告与专业保险建议。
3、采购方案及招标/询价
乙方收到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指令后,根据甲方需求单位的采购申请、风险情况及保险需求,为需求单位量身设计科学合理有效的保险采购方案,协助组织甲方单位的保险采购工作。
4、招标/询价分析及中标评审
乙方根据保险公司投标/报价等资料,制作综合分析报告,为甲方及需求单位选择保险公司及保险谈判提供专业化的意见和建议。
5、协议谈判及单据审核
乙方应协助做好与保险公司的协议谈判工作,以落实较优的承保条件;
乙方应落实经甲方确定的中标意见、保险协议的评审意见、投保(包括续保)与退保需求等,并审核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协议、保单、批改单等,经确认无误后送达甲方投保单位,如有差错,及时督促保险公司纠正;
保险协议应经甲方单位、保险公司和经纪公司三方共同签署,保单应明确提供经纪服务的单位及人员。
6、保险履约及保单维护
为了督促保险各方履行保险责任,乙方应在保单出具后一周内提供保险协议/保单项下的保险经纪服务工作计划,明确保险服务专业团队、与具体的业务联系人员如索赔管理专员等。
服务工作内容包括组织开展对投保单位的保险协议/保单交底工作,明确保险各方职责;向投保单位提供保险服务手册与培训;向甲方及其投保单位提供保险经纪服务期内与保险相关的风险管理与防灾防损等日常风险提示(包括安全风险、合同风险、政策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等)与咨询;对保险项目调整或退保需求等提出分析建议,经甲方同意后,协助办理退保或保单批改手续;当保险协议到期前3个月,向甲方及投保单位发出续保通知;协调并督促保险公司履行保险责任;在保险合同履行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及投保单位提交保险服务工作报告。
7、保险索赔
乙方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根据甲方出险单位要求赶往现场勘察,对重大或疑难案件制定索赔工作方案并适时调整,索赔方案应明确索赔工作计划与要求、预期索赔结果;将属于保险责任的出险情况及时向保险公司转报案并抄报甲方保险管理部门;指导出险单位准备索赔资料、审核保险公司至现场查勘形成的任何书面材料;审核甲方单位向保险公司提供的索赔资料;协调索赔并组织索赔谈判或协助诉讼,促进索赔案件及时与足额结案;对重要或疑难案件单项索赔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向甲方及其出险单位提供索赔小结。
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项均是重要或疑难案件:
(1)死亡1人以上(含1人);
(2)重伤3人以上;
(3)报损金额在50万元以上;
(4)出险原因不明确或与保险公司有争议的案件。
索赔小结应从出险原因、现场施救、报案、索赔、收款等各个环节,分析甲方出险单位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经验,并提出改进建议。
8、保险培训
为增强甲方管理人员及雇员的风险意识、提高保险集中管理水平,乙方应制定甲方相关人员的保险管理培训方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乙方应拟定投保操作流程和服务规范、索赔操作流程和服务规范、事故案例分析及索赔技巧,指导甲方及所属单位实务。
9、保险信息统计分析
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保险业务信息统计、出具相关分析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分析:
(1)月度保险业务信息统计与分析。
报送时间为每月25日。内容包括如下:
a、保险政策变化、保险公司承保能力与信用情况;
b、甲方保险需求与采购情况、及采购时间超过《中交境内商业保险投保服务手册》各类项目保险安排所需时间表的原因分析;
c、提示保险履约及保单维护的风险与注意事项,提示内容包括风险管理与防灾防损等日常风险(含安全风险、协议/保单风险、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等);
d、出险申报与索赔进展情况,包括重要案件与疑难案件事项督办情况。
(2)季度/半年度/年度专项索赔分析与总结
进行半年度/年度索赔专项总结的报送时间为自然年度1月5日及7月5日。
每季度分析各项索赔方案执行情况,工程险超过6个月与人意险等超过3个月的未决案原因分析、提出分析意见,报送时间为每季末30日;
(3)半年度/年度保险经纪业务管理分析报告
报送时间为每年的6月25日及12月25日。内容包括保险采购管理情况,保险经纪协议履行情况与存在的问题,保险公司履约情况与存在的问题,保险工作计划与建议等。
(4)其他甲方要求的与保险相关的合理服务。
四、报酬
乙方依法从保险公司处取得与甲方保险合同相关的佣金作为报酬,不再另外向甲方及所属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乙方收取的前述费用,包含了乙方为完成本协议项下所有保险经纪工作内容并提供全部文件资料及后续服务的全部费用,包括成本、费用、税金、利润等。
如甲方所属单位要求乙方提供任何超出本协议委托事项以外的服务,乙方应在取得报酬前,向甲方提供费用预算报告,经双方协商后确定、并报中交财务公司备案。
五、违约责任
双方应遵守本协议及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文件,违约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乙方在工作中出现如下情况,甲方将纳入中交财务组织有关经纪公司考核评价,并保留投诉的权力;若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1)乙方违反或不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未履行正常的甲方制度规定的程序,擅自为甲方所属单位投保的;
(3)未能及时发现保险协议/保单错误,事后又未能及时修改的,导致保险公司拒赔或赔偿减少的;
(4)因索赔资料审核不力,导致保险公司拒赔或赔偿减少的;
(5)甲方及所属单位投诉,经确认属乙方责任的;
(6)履行经纪服务工作内容超出规定时限;
(7)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与甲方所属单位签订其他保险业务协议的;
(8)其他规定的工作失误或违约行为。
六、保密条款
1、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及所属单位保险招标文件、保险合同文件、保险索赔文件、事故技术赔偿数据内容等,从事非为甲方服务的工作,更不得用于商业活动等事项,获取不当的利益。
2、除非下列情况,甲、乙双方不得将获得的保险费率、保险方案、理赔数据等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1)向执行本协议而提供相关服务的雇员或顾问提供;
(2)经甲方同意的事项;
(3)应法律或司法、行政管辖要求提供。
七、争议的解决
7.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向约定的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7.2在提起诉讼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八、协议期限: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双方单位盖章后,于 年 月 日生效,有效期 年。
2、本协议终止,不影响乙方继续履行已签署保险协议/保单项下的经纪服务,不影响第六条保密条款的持续有效。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通过邮件、召开会议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另行协商确定。
十、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约代表(签字): 授权签约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