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用品采购合同
劳保用品采购合同
甲方(买方):
住所: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卖方):
住所: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 单位 的 (劳保用品名称)采购和供应,甲乙双方按以下条件签署买卖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1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不含增值税单价 |
含税单价 |
金额 |
增值税税率 |
增值税税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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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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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价款(含税)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其中:不含增值税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额人民币XX元,大写: 元整。
1.1单价约定
1.1.1上述不含增值税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含必须的附件、配件)、加工费、包装费、吊装费、出库费、运杂费、产品维护费、服务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利息、非增值税税金以及所有明示和暗示的费用。
1.1.2履约期间如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则本合同不含增值税价不变,按照调整后的增值税税率进行结算,调整合同总价。
1.1.3单价变更机制: 。
1.2数量约定
本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的增减不影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执行,数量以实际结算为准。
1.3材料生产厂家: (注意特种劳保用品厂家必须有LA认证) 。
2质量要求
2.1材料的 ,符合 标准的规定。
2.2材料的 ,符合 的规定。
2.3材料的生产厂家,符合甲方入围厂家的规定。产品质量也要满足甲方的要求。
2.4合同中所有标准、规范、规程及其他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合同。
3运输方式、包装方式、防护要求
3.1 运输方式: 。
3.2包装方式: 。材料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合理要求。
3.3防护要求: 。
4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特殊材料交货要求
4.1交货时间: 。
4.2交货地点: 。
4.3交货方式: 。
4.4销售批准及证明文件
需要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才能出售的,乙方应当在交货时(或交货前)提供 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因为文件不全而导致合同材料的所有权不能转移给甲方或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
5计量
本合同采用第 种方式进行计量。
5.1计件交货的材料:点件计量。
5.2其他: 。
6联络
6.1双方授权代表及联系方式、地址及工作内容
6.1.1甲方授权代表为:
联系电话:
邮箱: 通讯地址:
工作内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与乙方联系、沟通协调、供应计划的签发、工作联系函的收发处理、结算单的办理、对乙方异议的处理等。
6.1.2乙方授权代表为:
联系电话:
邮箱: 通讯地址:
工作内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与甲方联系、沟通协调、供应计划的接收、组织材料供应、工作联系函的收发处理、结算单的办理,对甲方异议的处理等。
6.2如有变更,需提前 天书面通知对方确认。
6.3通知、函件等送达的约定
6.3.1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通知、函件等,均按照本协议第6.1.2条所列明的联系方式,以邮递、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专人送达等方式发送给乙方(可采用一种或者多种方式发送)。
6.3.2甲方通过邮递方式发送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日,无论邮件是否签收、拒收、代收或退回;甲方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等数据电文方式发送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相关系统之日即视为送达日;甲方通过专人送达的,以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如拒收则以送达专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日)。
6.3.3对于双方发生的任何纠纷,乙方同意争议解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向乙方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争议解决机构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乙方同意争议解决机构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争议解决机构采取多种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6.3.4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7验收及提出异议期限
7.1验收
7.1.1单据验收:乙方必须提供的单据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文件、安全鉴定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标志证书、送货单、 、 ,甲方对其证书进行查验。
7.1.2质量验收:初步检查材料外观质量合格后,甲方试验部门取样做质量初步检测,收货不代表甲方认同乙方材料质量合格,材料抽检合格并不减轻和免除乙方对其材料应负的质量责任。
7.1.3数量验收:参见本合同第6条。
7.1.4指定验收人姓名: ,电话: 。
7.2提出异议期限
7.2.1甲方对乙方提供材料单据有异议时,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乙方接到甲方异议后,在 天内协商解决。
7.2.2甲方对乙方提供材料数量有异议时,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乙方接到甲方异议后,在 天内到甲方现场协商解决,否则,视为乙方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7.2.3甲方对乙方提供材料质量有异议时,乙方接到甲方异议后,在 天内到甲方现场协商解决,否则,视为乙方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7.3 质量争议检测
双方对材料质量检测结果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材料不能满足本合同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材料。乙方应及时退货或者换货,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
7.4若甲方收货、验收完毕的材料,但在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抽检中出现质量问题(缺陷),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进行整改,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8结算与支付
8.1结算
8.1.1结算周期: 至 为一个结算周期。在本结算周期结束后 天内,乙方必须联系甲方办理结算,逾期没有办理结算且没有书面告知甲方的,视为乙方放弃该批材料结算,甲方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8.1.2结算依据:乙方将甲方签认的《现场验收单》(甲方提供格式)汇总后,交甲方办理结算单,结算单应扣除:(1)甲方有异议部分的材料金额;(2)按照合同约定扣除的预付款(如有)、违约金(如有)、留置的质保金等相关约定金额。结算单为本合同唯一有效的支付依据,现场收料单不得作为支付依据。
8.1.3结算单为合同文件一部分,结算单必须以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如结算单中所载明内容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实质性修改,以本合同条款所列明内容为准。
8.2支付
8.2.1支付方式
货款的支付方式:本合同货款按以下 方式进行支付。
(1)使用现款支付;
(2)其他支付方式: ;
(3)混合支付(由上述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支付方式组成): 。
8.2.2乙方收款账户
收款人:
账 号:
开户行:
8.2.3 支付比例及支付时间
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乙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正式发票给甲方后 天,甲方支付该批材料价值 %的货款,待该批次结算款第一次支付后的 天支付该批结算材料价值 %,…以此类推,直至该批次结算款支付完毕,其他批次支付按照此支付比例支付。
9发票
9.1 甲乙双方税务信息
项目 |
甲方 |
乙方 |
全称 |
(与合同签订单位一致) |
(与合同签订单位一致) |
纳税人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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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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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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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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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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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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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的税务信息必须与上述甲乙双方的税务信息一致。
9.2在双方办理完结算后,乙方根据本期结算单在 个工作日内开具并送达真实、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给甲方入账,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9.3如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毁损,乙方应协助办理进项税发票认证抵扣相关事宜。
10双方权利和义务
10.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1提供材料的需求计划:甲方提前 天向乙方提供下批次材料需求计划。临时增减需求计划的,提前 天向乙方提供需求计划。
10.1.2提供材料的交货地点、质量要求、结算方法、支付方法、工程大概进度等乙方应该知道的信息。
10.1.3收货后,及时给乙方签收并出具签收单据。
10.1.4负责货物的验收、质量抽检工作。
10.1.5按时配合乙方办理结算手续。
10.1.6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10.1.7享有对乙方的督办权。
10.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2.1乙方应在材料送达 小时前以本合同7.1条款约定的方式将合同号、材料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启运日期及预计到达时间通知甲方授权代表。
10.2.2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保质、保量,确保材料送达交货地点。
10.2.3货物到达现场后,积极配合甲方收货。
10.2.4甲方提出异议时,积极配合处理。
10.2.5按照甲方要求免费提供相关材料的技术支持、信息支持。
10.2.6及时联系甲方办理结算。
10.2.7按国家、地方政策及其他任何政府行为等规定,对货物供应有时间、数量、手续等要求的,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前告知甲方。否则,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免除违约责任或提出任何费用请求。
10.2.8为履行本合同而投入的人员、材料、设备、工具等购买财产保险、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在材料装、运等整个供应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费用和责任。
11违约责任
11.1乙方不能及时供应材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同时支付违约金 元/次。
11.2乙方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同时支付违约金 元/次。
11.3若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被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如质监、交通、住建等部门)或业主单位列入不合格名录或黑名单(无论是否在本项目上被抽查到不合格),应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采取解除合同、要求退货等措施,如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11.4如乙方违约,甲方保留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力。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有权从货款或履约担保或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12不可抗力
12.1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2.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
12.3因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乙方违约责任。
19.4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 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13合同的变更、解除、转让
13.1合同的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变更,合同变更文件必须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变更文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13.2合同解除
13.2.1对乙方下列任一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乙方交付材料的质量不符合约定;
(2)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双方书面另行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材料(服务),且在甲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3)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13.2.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条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付的材料、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购买类似材料、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3.2.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必须签署书面文件进行确认,并明确合同解除时双方权利与义务。
13.3关于合同权利的转让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本合同下所有权利(含债权)。
14争议的解决
14.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向约定的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4.2在提起诉讼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15其他
15.1本合同履约过程中变更文件、收货文件均需要双方授权签约代表签字、并经单位盖章后生效。
15.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至供货完毕且费用结清、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后失效。
15.3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5.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约代表(签字): 授权签约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