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合同
招标代理合同(建设工程)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委托人):
乙方(代理人):
就 招标代理工作,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1、甲方委托乙方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
1.2工程地点: 。
1.3工程项目审批文件: 。
1.4资金来源: 。
1.5工程规模: 。
1.6总投资额: 。
2、委托代理范围
2.1委托代理招标内容(有委托的在□中打√,并说明具体内容,无委托的在□中打×):
□勘察
□设计,具体包括: 。
□施工,具体包括: 。
□监理,具体包括: 。
□设备,具体包括: 。
□材料,具体包括: 。
2.2委托代理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价:
。
2.3委托代理的事项(有委托的在□中打√,无委托的在□中打×):
□代拟发包方案;
□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
□编制招标文件;
□编制工程量清单;
□编制工程标底;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组织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
。
3、甲方的权利
3.1甲方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3.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3.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3.4甲方有权确定乙方的具体工作内容。
3.5如甲方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乙方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纠正,直至中止合同。
4、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4.1甲方在乙方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4.2甲方应当向乙方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等)。
4.3对乙方提出的书面要求,甲方应当在 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甲方负责。
4.4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工作认真负责的 作为甲方的代表,配合乙方工作。
4.5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甲方应当书面提前 工作日通知乙方,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甲方负责。
4.6甲方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4.7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签订工程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提交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如果需要)。
4.8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
4.9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收受或索要回扣、好处费、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礼物;不得在乙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4.10甲方应当完成的其它工作:
。
5、乙方的权利
5.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工程建设行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5.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5.3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5.4如甲方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乙方可以建议甲方进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
5.5除以下文件由甲方盖章、签字外,乙方自拟定发包方案至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所形成的资料、文件均只需由乙方盖章签字。
- 发包方案;
- 中标通知书;
- 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 中标通知书(再加盖乙方公章);
- 其他由甲方盖章、签字的文件:。
6、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6.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6.2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6.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6.4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6.5在代理活动中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6.6对代理过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6.7乙方成立招标代理项目组,并任命 为项目组组长,负责该项目招标代理工作。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见附件一。
6.8因乙方的过错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
6.9因不可抗力导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不承担责任。
6.10乙方不得采用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7、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计取
7.1根据国家现行取费政策,按照以下计算方法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
本合同价款(含税)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计算方法: 。
其中:不含增值税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额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 合同价格组成说明: 包含人员费用、服务费、管理费、利润、利息、保险、增值税、非增值税税金以及因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的所有明示和暗示的费用。
(2)履约期间如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则本合同不含增值税价不变,按照调整后的增值税税率进行结算,调整合同总价。
7.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由甲方支付。
(2)与投标人约定,由中标人支付。
采用第(2)种方式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文件必须写明,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7.3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时间: 。
7.4发票及甲、乙双方税务信息(如7.2条约定由甲方支付时)
项目 |
甲方 |
乙方 |
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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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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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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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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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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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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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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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的税务信息必须与上述甲乙双方的税务信息一致。
(2)在双方办理完结算后,乙方根据本期结算单在 个工作日内开具并送达真实、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给甲方入账,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一切款项,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3)若甲方增值税发票丢失、毁损,乙方应协助办理后续事项,如专用发票进项税认证抵扣相关事宜。
(4)如7.2条约定由招标人支付合同费用,乙方应按照7.4条款约定义务向中标人开具符合中标人要求的发票。
8、甲方对乙方完成本合同委托内容的时间要求
8.1代理工作开始时间: 。
8.2代理工作完成时间: 。
非代理方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结束时间相应延长;代理结束以完成 时间为准。
9、违约责任
9.1甲方违约责任
9.1.1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甲方应按应付款额和延期时间(天)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银行利息,最高不超过合同额5%。
9.1.2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提供技术资料或工作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按期完成并提交成果的,乙方有权按延误的时间予以顺延。
9.2乙方违约责任
9.2.1乙方延期完成的,应赔偿因延期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每延误一日另行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排除经双方协商和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顺延);
9.2.2乙方提供的成果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应赔偿因此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9.2.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赔偿因此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9.2.4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应赔偿因此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9.2.5如乙方违约,甲方保留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力。乙方应赔偿因违约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违约金与经济损失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和(或)甲方应付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10、知识产权
10.1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文件、资料以及反映甲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0.2乙方承诺甲方在使用其提交本合同项下成果或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权指控,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其他应诉抗辩费用以及经有关机构裁决需由甲方承担的索赔人所主张的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10.3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或(和)转让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0.4乙方为本合同工程编制所有文件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11、保密
11.1保密信息是指合同双方雇员、顾问、乙方或其他相关人员因执行本合同而创造、取得和/或开发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中的全部条款及信息、未公开的发明、发现,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等其他相关的信息。
11.2合同双方同意对保密信息采取保密措施,未经权利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发表文章、复制等。合同双方同意并保证,除为履行本合同而必须知悉上述保密信息的合同双方雇员和相关人员之外,不得向任何其他人披露。合同双方与其雇员或相关人员应有书面保密协议(包括单独签订的保密协议或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等),其保密义务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合同一方雇员及相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的损失,由该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和赔偿责任。
11.3合同双方同意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向合同对方披露的、各自的保密信息均不构成或意味着该方将其所拥有的保密信息转让或许可给合同对方,也不构成向合同对方授予保密信息或其他专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许可或其他授权。
11.4合同双方同意,保密期限为合同有效期限内及合同终止后的 年。保密期届满,未经权利人书面同意,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公开保密信息。
12、不可抗力
12.1不可抗力事件系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诸如战争、骚乱、戒严、暴动、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海啸、瘟疫等。不可抗力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
12.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对方。
12.3不可抗力后果承担
12.3.1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甲方或乙方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服务期限顺延;
12.3.2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12.4因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乙方违约责任。
12.5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 3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13、合同的变更、解除与转让
13.1合同的变更
13.1.1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变更,合同变更文件必须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变更文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13.1.2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结算单为合同文件一部分,结算单必须以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如结算单中所载明内容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实质性修改,以本合同条款所列明内容为准。
13.2合同解除
13.2.1 如乙方出现下列任一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双方书面另行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合同标的(代理服务),且在甲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如果甲方有充分依据证明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13.2.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条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交付的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购买类似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3.2.3 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的合同终止应按照本合同不可抗力条款规定办理。
13.2.4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必须经授权签约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和盖章进行确认,并明确合同解除时双方权利与义务。
13.3关于合同权利的转让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本合同下所有权利(含债权)。
14、联络
14.1双方授权代表及联系方式、地址及工作内容
14.1.1甲方授权代表为:
联系电话:
邮箱: 通讯地址:
工作内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与乙方联系、沟通协调、工作联系函的收发处理、结算单的办理、对乙方异议的处理等。
14.1.2乙方授权代表为:
联系电话:
邮箱: 通讯地址:
工作内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与甲方联系、沟通协调、组织招标代理服务履行、工作联系函的收发处理、结算单的办理,对甲方异议的处理等。
14.2如有变更,需提前 天书面通知对方确认。
14.3通知、函件等送达的约定
14.3.1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通知、函件等,均按照本协议第15.1.2条所列明的联系方式,以邮递、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专人送达等方式发送给乙方(可采用一种或者多种方式发送)。
14.3.2甲方通过邮递方式发送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日,无论邮件是否签收、拒收、代收或退回;甲方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等数据电文方式发送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相关系统之日即视为送达日;甲方通过专人送达的,以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如拒收则以送达专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日)。
14.3.3对于双方发生的任何纠纷,乙方同意争议解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向乙方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争议解决机构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乙方同意争议解决机构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争议解决机构采取多种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14.3.4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15、争议的解决
15.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向约定的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5.2在提起诉讼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16、其他
16.1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合同正文条款为准。
16.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至履行完毕且费用结清、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后失效。
16.3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6.4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16.5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约代表(签字): 授权签约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