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合同
征地拆迁合同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甲方): (政府部门)
委托人(乙方):
本合同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委托甲方完成 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1项目基本概况
1.1项目概况
。
1.2与拆迁工作有关的主要批文
2征地拆迁范围及内容
2.1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地点: 县 街道办/镇 村委会 村小组 (具体位置)。
2.2征地拆迁详细边界见附件1。
2.3征地面积暂定为 ,最终面积以实际勘测定界,双方调查核定的面积为准。
2.4(如有)项目红线外所涉及的拆迁面积暂定为 (构成: )最终面积以双方调查核定的房屋拆迁面积为准。
3征地拆迁的质量要求和标准
3.1 ;
3.2 ;
3.3其他标准要求: 。
4工期及进度
甲方应当按照下列工期、进度要求,提供建设用地,完成合同约定内的所有房屋拆迁工作,符合用地计划表与乙方施工条件要求。
(1) 。
(2) 。
(3) 。
(4) 。
5联络
5.1双方授权代表及联系方式、地址及工作内容
甲方授权代表为:
联系电话:
邮箱: 通讯地址:
工作内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与乙方联系、沟通协调、组织合同履行、工作联系函的收发处理、结算单的办理、对乙方异议的处理等。
乙方授权代表为:
联系电话:
邮箱: 通讯地址:
工作内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与甲方联系、沟通协调、工作联系函的收发处理、结算单的办理,对甲方异议的处理等。
5.2如有变更,需提前 天书面通知对方确认。
5.3书面函件(包括通知等)送达的约定
(1)双方向本“联络”条款下联系方式发出的书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邮寄、电子邮件、直接当面送达等方式,均视为本合同约定的送达方式。
(2)甲乙双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甲乙双方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6双方权利义务
6.1甲方权利与义务
6.1.1依法依规落实好征迁工作各项管理程序,按约定时间足额交付项目用地,保障乙方建设用地需要。
6.1.2加强资金管理,设立专用账户确保征迁费用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将征地拆迁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单位和个人。
6.2乙方权利与义务
6.2.1负责提供征地拆迁所需图纸、面积数据等基础资料。
6.2.2负责按时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资金。
6.2.3负责对拨付的征地拆迁补偿金进行跟踪核查和监管。
6.2.4负责配合甲方征迁过程中的具体协调工作。
7征地拆迁补偿依据及费用标准
7.1依据 、 、 ,等文件精神确定的补偿标准,具体明细如下:
(1)征地补偿费,按被征土地(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被征土地(包含土地丈量误差及丈量中发生的边角土地情况等)包干补偿综合单价根据 文标准记取为 元每亩。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 元/亩包干(含青苗补偿费等除房屋拆迁外的一切地上构筑物)。
(3)房屋拆迁补偿费(含拆迁、重置、房屋设备设施、搬迁、过渡费,拆迁工作经费),其中砖混结构房屋拆迁综合单价暂定为 元每平方米,砖木结构房屋拆迁综合单价暂定为 元每平方米。本标准中的房屋是指按国家规范标准设计的施工的房屋。最终补偿标准按 区 街实际补偿据实结算。
(4) 。
以上征地拆迁费用暂定:¥ 元(大写: 元整)。本价格为含增值税价,增值税税率 )。
7.2征地拆迁费说明
(1)征地拆迁费组成说明: 包含拆迁费、补偿费、机械费(如有)、人员费用、服务费、管理费、利润、利息、保险、增值税、非增值税税金以及因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的所有明示和暗示的费用。
(2)履约期间如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则本合同不含增值税价不变,按照调整后的增值税税率进行结算,调整合同总价。
(3)如甲方提供行政事业单位收据: 。
8征地拆迁补偿费的支付方式
8.1征地补偿费:本协议签订之后,乙方向甲方拨付总额的 %,项目用地交付完毕 日内,乙方向甲方拨付至总额的 %,余款( %)在土地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土地面积、颁发土地使用证书后结算并一次付清。
8.2拆迁补偿费:本协议签订之后,甲、乙双方根据房屋测量结果及双方调查确认后,乙方向甲方按实际拆迁房屋面积 %拨付补偿款,余款在房屋全部拆除 日后付清。
8.3结算
(1)结算周期:按照合同约定 为一个结算周期。
(2)结算依据:甲、乙双方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已完成工程量办理结算单。结算单应扣除预付款(如有)、经济往来会签扣款金额(如有)、违约金(如有)、留置的质保金(如有)等相关约定金额。
(3)结算单为合同文件一部分,结算单必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如结算单中所载明内容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实质性修改,以本合同条款所列明内容为准。
8.4甲方收款账号为:
收款人:
账 号:
开户行:
8.5支付方式:本合同价款按以下 方式进行支付。
(1)使用现款支付;
(2)使用期限为 个月的银行承兑支付;
(3)使用期限为 个月的商业承兑支付;
8.6发票约定(或按照本合同7.2条第3款由甲方提供行政事业单位收据)
(1)甲、乙双方税务信息
项目 |
甲方 |
乙方 |
全称 |
(与合同签订单位一致) |
(与合同签订单位一致) |
纳税人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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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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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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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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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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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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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的税务信息必须与上述甲乙双方的税务信息一致。
(3)若乙方增值税发票丢失、毁损,甲方应协助办理后续事项,如专用发票进项税认证抵扣相关事宜。
9成果验收
9.1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双方确定,按 方式对甲方提交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书面的成果验收证明 。
9.2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
10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恪守合同约定,诚信履约,如一方违约,应赔偿因此导致合同相对方的经济损失。
11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事件系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诸如战争、骚乱、戒严、暴动、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海啸、瘟疫等。不可抗力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
11.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
11.3不可抗力后果承担
11.3.1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甲方或乙方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工期顺延;
11.3.2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11.4因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该方违约责任。
11.5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3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12合同的变更、解除与转让
12.1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变更,合同变更文件必须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变更文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12.2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的合同终止应按照本合同不可抗力条款规定办理。
12.3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必须经授权签约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和盖章进行确认,并明确合同解除时双方权利与义务。
12.3关于合同权利的转让
未经对方同意,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本合同下所有权利(含债权)。
13争议的解决
13.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乙方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向约定的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2在提起诉讼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14其他
14.1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合同正文条款为准。
14.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至履行完毕且费用结清、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后失效。
14.3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4.5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约代表(签字): 授权签约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