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邕宁区2019年中华慈善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于: 2023-01-10 09:21

邕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邕宁区2019年中华慈善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邕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邕宁区2019年中华慈善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邕府办函[2019]76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2019年中华慈善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9〕172号)有关精神,经城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邕宁区2019年中华慈善日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9月4日

南宁市邕宁区2019年中华慈善日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助力打赢扶贫攻坚战,聚焦“两不愁,三保障",以慈善日活动为抓手,整合社会资源,汇聚扶贫力量,推进全城区贫困村、户脱贫,进一步推动我城区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现结合我城区实际,特制定2019年中华慈善日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广泛宣传和贯彻落实《慈善法》,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能帮就帮,敢做善成"的南宁精神,倡导慈善文化,推动社会广泛参与,营造“人人可慈善、处处可慈善、时时可慈善"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挖掘慈善事业发展潜力,广泛汇聚社会帮扶资源,助力脱贫攻坚战,发挥慈善事业在改善民生特别是扶贫济困中的重要作用。

  二、捐赠原则

  坚持“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公开透明、突出精准扶贫,强化规范管理"的原则,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开展扶贫济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助学助医等慈善活动,在精准扶贫、为困难群众救急解难等领域广泛开展慈善帮扶,与政府的社会救助形成合力,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无缝接续。

  三、捐赠主体和形式

  (一)捐赠主体:全城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含驻城区机关单位),驻地部队(含武警部队),各类企业(含民营企业),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各社会团体(组织)等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二)捐赠形式:建议号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组织在职干部职工捐赠1天的经济收入、各类企业积极认捐、无固定收入的城乡居民每人捐赠1元钱;倡议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合资、外资企业单位以设立冠名基金或定向救助的形式捐赠,鼓励以单位或个人名义设立“精准扶贫冠名基金",为我城区精准扶贫工作和慈善事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四、活动内容

  (一)扩大宣传,营造浓厚慈善氛围。各镇、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通过宣讲、座谈、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慈善法》学习宣传活动,普及《慈善法》。城区宣传部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结合运用网络、电子阅报栏、户外显示屏等新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刊登公益广告,宣传《慈善法》,宣传近年来我城区社会各界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先进典型,提高慈善活动的公众参与度,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引导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二)上下联动,开展慈善公益活动。由区委统战部、城区民政局(慈善会)、城区工商联联合爱心企业举办2019年“中华慈善日"活动启动仪式。各镇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联合爱心企业和社会团体至少举办一场大型慈善公益活动,如举办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义诊、慈善晚会等方式宣传慈善法,募捐慈善公益金。城区各部门要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和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深入挂点村屯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走访慰问活动,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和社会各界的爱心送到困难群众中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志愿者深入社会福利机构、乡村和困难家庭,开展医疗义诊、心理咨询、法律援助、家政服务、支教助教等公益活动。

  (三)依法依规,开展慈善募捐活动。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在2019年9月—10月,组织创新开展慈善捐赠活动,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加慈善捐赠活动。城区民政局(慈善会)以及其他有慈善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要积极主动在全城区范围内开展募捐活动。还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根据《慈善法》有关规定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五、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使用范围

  (一)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中华慈善日"捐赠活动所募集的款物由接收捐赠的慈善组织向捐赠单位(个人)开具由财政部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广西)。城区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捐赠的善款由城区民政局(慈善会)与市慈善会签订捐赠协议,统一接收后交市慈善会,由市慈善会统一开具票据。捐赠款的接收由专人负责,建立专户存储、专账管理,并将捐赠款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安全可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如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二)捐赠款物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精准扶贫,对于有具体精准扶贫工作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所捐慈善款物达到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可采取定向使用方式,优先用于本系统扶贫定点单位的救助。无定向救助接收的慈善款物,由市慈善会按照比例分配给我城区,自行用于精准扶贫和实施慈善救助项目,并将善款的使用方向、情况和数额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以便捐赠人知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城区政府成立“中华慈善日"活动领导小组,由副区长何小白任组长,城区政府办副主任杨汉伟和城区民政局局长刘正当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城区宣传部、民政局、文明办、司法局、文体旅游局、红十字会、总工会、团委、妇联组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区民政局,由李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镇政府也要相应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活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加强对“中华慈善日"活动的组织领导。城区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城区精准扶贫工作,精心组织开展活动,广泛动员、发动社会各界和本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中华慈善日"活动中来;各国有、私营企业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慈善捐赠活动;税务部门要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宣传部门要积极做好“中华慈善日"宣传报道工作;有活动场地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为开展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

  (二)自愿捐赠,不得摊派。开展募捐活动要严格按照《慈善法》的要求,要尊重和维护募捐对象的合法权益,保障募捐对象的知情权,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坚持捐赠自愿的原则,尊重捐赠意愿,不搞摊派,不搞重复捐赠和交叉捐赠,不得自行截留捐赠款。

  (三)督促检查,扎实推动。城区政府督查室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中华慈善日"活动工作任务落实情况适时进行专项督查。对做得好的镇和有关单位进行表扬鼓励,对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

  (四)信息公开,接受监督。2019年“中华慈善日"活动结束后,城区民政局(慈善会)以及其他慈善组织要通过城区新闻媒体或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募捐到的所有慈善款物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各单位要张贴光荣榜,公布本单位捐赠单位、个人的名单和具体款物(要求不公开的除外),提高慈善募捐活动的社会透明度,要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认真总结,及时上报。2019年11月5日前,各镇政府、城区各有关单位要将本地、本单位开展中华慈善日活动情况总结报城区中华慈善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将接收到的全部慈善款物交城区民政局统一上交市慈善会或市红十字会。城区中华慈善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全城区2018年“中华慈善日"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专题报城区人民政府。(城区中华慈善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南宁市仙葫大道东145-1号,邕宁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和事务股,联系电话:0771—6791738,邮箱:ynqmzj@163.com)。

  附件:

  1.南宁邕宁区市2019年中华慈善日活动责任分工表

  2.南宁市邕宁区慈善会捐赠联系方式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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