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邕宁区2018年中华慈善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于: 2023-01-10 09:21

邕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邕宁区2018年中华慈善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邕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邕宁区2018年中华慈善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邕府办函[2018]8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各有关单位:

  经城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邕宁区2018年中华慈善日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9月5日

  南宁市邕宁区2018年中华慈善日活动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将每年9月5日定为“中华慈善日",今年9月5日,是全国第三个“中华慈善日"。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慈善法》,进一步推动我城区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现结合我城区实际,制定2018年中华慈善日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广泛宣传和贯彻落实《慈善法》,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能帮就帮,敢做善成"的南宁精神,倡导慈善文化,推动社会广泛参与,营造“人人可慈善、处处可慈善、时时可慈善"的良好氛围,整合社会资源,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发挥慈善事业在改善民生特别是扶贫济困中的重要作用。

  二、活动内容

  (一)大力宣传贯彻落实《慈善法》。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开设学习培训班、开展知识竞赛等形式,普及《慈善法》。宣传部门充分利用报纸、网络媒体、电子阅报栏、户外显示屏等宣传推广《慈善法》,提高慈善活动的公众参与度,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引导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二)开展中华慈善日大型公益活动。在《慈善法》宣传月期间,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实际,联合爱心企业和社会团体至少举办一场大型慈善公益活动,如举办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义诊、慈善晚会等方式宣传《慈善法》,募捐慈善公益金。城区各有关单位要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和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深入挂点村屯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走访慰问活动,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和社会各界的爱心送到困难群众中去。城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组织慈善义工深入社会福利机构、乡村和困难家庭,开展医疗义诊、心理咨询、法律援助、家政服务、支教助教等公益活动。

  (三)开展慈善募捐和捐赠活动。各乡(镇)政府要在9月5日“中华慈善日"前后组织创新开展慈善募捐和捐赠活动,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加慈善捐赠活动。城区民政局、红十字会以及其他有慈善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要积极主动在全城区范围内开展募捐活动。还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根据《慈善法》有关规定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城区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地部队、各企事业(含民营企业)单位、乡镇(社区)、各社会团体(组织)等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要踊跃参加慈善捐赠活动。对于有具体精准扶贫工作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所捐慈善款物可采取定向使用方式,优先用于本系统扶贫定点单位的救助。无定向救助接收的慈善款物,主要用于城区助老、助孤、助学、助医、助残等日常救助项目,以及对因突发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致贫的特殊困难群体实施临时应急救助和其他慈善公益项目。倡议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合资、外资企业单位以设立冠名基金或定向救助的形式捐赠,鼓励以单位或个人名义设立“精准扶贫冠名基金",为我城区精准扶贫工作和慈善事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城区政府成立“中华慈善日"活动领导小组,由副区长何小白任组长,城区政府办副主任杨汉伟和城区民政局局长刘正当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城区民政局、文明办、司法局、文体局、红十字会、总工会、团委、妇联组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区民政局,由李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政府也要相应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活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加强对“中华慈善日"活动的组织领导。城区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城区精准扶贫工作,精心组织开展活动,广泛动员、发动社会各界和本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中华慈善日"活动中来;各国有、私营企业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慈善捐赠活动;税务部门要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宣传部门要积极做好“中华慈善日"宣传报道工作;有活动场地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为开展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

  (二)自愿捐赠,不得摊派。开展募捐活动要严格按照《慈善法》的要求,要尊重和维护募捐对象的合法权益,保障募捐对象的知情权,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坚持捐赠自愿的原则,尊重捐赠意愿,不搞摊派,不搞重复捐赠和交叉捐赠,不得自行截留捐赠款。

  (三)督促检查,扎实推动。城区政府督查室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中华慈善日"活动工作任务落实情况适时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完成较好的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进行表扬鼓励,对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

  (四)信息公开,接受监督。2018年“中华慈善日"活动结束后,城区民政局、红十字会以及其他慈善组织要通过新闻媒体或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募捐到的所有慈善款物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各部门、单位要张贴光荣榜,公布本辖区捐赠单位、个人的名单和具体款物(要求不公开的除外),提高慈善募捐活动的社会透明度,要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认真总结,及时上报。2018年12月10日前,各乡(镇)政府、城区各有关单位要将本乡(镇)、本单位开展中华慈善日活动情况总结报城区中华慈善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将接收到的全部慈善款物交城区民政局统一上交市慈善总会或市红十字会。城区中华慈善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全城区2018年“中华慈善日"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专题报城区人民政府。(城区中华慈善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南宁市仙葫大道东145-1号,邕宁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和事务股,联系电话:0771—6791738,邮箱:ynqmzj@163.com)。

  附件:南宁市邕宁区2018年中华慈善日活动责任分工表

  附件

  南宁市邕宁区2018年中华慈善日活动责任分工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部门

时 间

(2018年)

1

制定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慈善法工作方案,结合本单位或本部门的实际,采取宣讲、教学、研讨、座谈、板报等多种方式和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广泛宣传《慈善法》,普及慈善知识,传播慈善文化。

各乡(镇)政府、城区民政局、文明办、宣传部、司法局、文体局、红十字会

8月—9月

2

制定开展中华慈善日大型公益活动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至少组织举办一场大型慈善公益活动。

各乡(镇)政府

9月5日—30日

3

开展中华慈善日公益活动,利用本部门的资源优势,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和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深入挂点村屯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走访慰问活动,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城区党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

9月5 日—30日

4

发挥自身优势,组织慈善义工深入社会福利机构、乡村和困难家庭,开展医疗义诊、心理咨询、法律援助、家政服务、支教助教等公益活动。

城区文明办、司法局、总工会、团委、妇联

9月5日—30日

5

组织开展慈善募捐活动。

各乡(镇)政府、城区民政局、红十字会

9月5日—12月底

6

组织开展慈善捐赠活动。

城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地部队

9月5日—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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