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乡塘区2017年中华慈善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于: 2023-01-10 09:23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乡塘区2017年中华慈善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乡塘区2017年中华慈善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府办[2017]114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区机关各部门(含二层机构),城区直属各事业单位,城区级各双管单位:

  经城区政府同意,现将《西乡塘区2017年中华慈善日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9月4日

西乡塘区2017年中华慈善日活动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下称《慈善法》)于2016年9月1日正式施行。《慈善法》将每年9月5日定为“中华慈善日",今年是第二个“中华慈善日"。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慈善法,进一步推动我城区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现结合我城区实际,制定西乡塘区2017年中华慈善日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广泛宣传和贯彻落实慈善法,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能帮就帮,敢做善成"的南宁精神,倡导慈善文化,整合社会资源,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发挥慈善事业在改善民生,特别是扶贫济困中的重要作用。

  二、活动内容

  (一)大力宣传贯彻落实慈善法。在《慈善法》宣传月期间,各镇、街道,城区机关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采取宣讲、教学、座谈、板报、晚会等多种方式开展《慈善法》学习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结合运用网络、电子阅报栏、户外显示屏等新媒体,对《慈善法》进行高密度、多层次、高定位的宣传推广,提高慈善活动的公众参与度,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实现全体干部职工、村(区)居民入脑入心、人人皆知,促进城区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二)开展中华慈善日大型公益活动。

  1.举行捐赠活动启动仪式。9月5日前后,举行“西乡塘区2017年中华慈善日活动"捐赠启动仪式暨大型慈善公益募捐活动。组织城区机关各部门,各镇、街道,各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以及驻辖区部队和关心支持西乡塘区慈善事业发展的爱心企业及个人慷慨解囊,奉献爱心。

  2.组织开展慈善慰问活动。城区各部门要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和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深入挂点村(屯)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走访慰问活动,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和社会各界的爱心送到困难群众中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组织慈善义工深入社会福利机构、乡村和困难家庭,开展医疗义诊、心理咨询、法律援助、家政服务、支教助教等公益活动。

  (三)开展慈善募捐和捐赠活动。9月5日-10月31日,在西乡塘区辖区内,组织开展慈善募捐和捐赠活动,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加慈善捐赠活动。西乡塘区红十字会以及其他有慈善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要积极主动在全城区范围内开展募捐活动。还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根据慈善法有关规定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全城区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各镇、街道(含村、社区),驻辖区部队(含武警部队),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各社会团体(组织)等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要踊跃参加慈善捐赠活动。

  三、捐赠主体、标准和形式

  (一)捐赠主体:捐赠主体主要为城区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各镇、街道(含村、社区),驻辖区部队(含武警部队),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下同。),辖区学校、医院,社会团体(组织)等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干部职工,以及关心支持西乡塘区慈善事业发展的单位和个人。

  (二)捐赠标准:捐赠金额采取自愿捐赠,不作摊派。

  (三)捐赠形式:除了捐款外,倡议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中外合资、外资企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组织)设立冠名基金或定向救助的形式捐赠;鼓励以单位或个人名义设立“精准扶贫冠名基金"。

  四、捐款的接收管理和使用范围

  (一)捐款的接收管理。

  1.城区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驻辖区部队(含武警部队),各类企事业单位,辖区学校、医院,社会团体(组织),以及关心支持西乡塘区慈善事业发展的单位和个人的捐款,由西乡塘区慈善会负责接收管理。

  2.单位和个人的捐款可直接汇入南宁市西乡塘区慈善会账户(户名:南宁市西乡塘区民政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友爱支行营业部;账号:20015101040023318),凭银行汇款单(交款单)到南宁市西乡塘区民政局开具捐赠收据。(西乡塘区慈善会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西路19号,捐赠联系电话:3131029。)

  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南宁市慈善总会筹募资金和物资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中华慈善日"捐赠活动所募集的善款由西乡塘区慈善会向捐赠单位(个人)开具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捐赠专用收款收据"。捐款的接收由专人负责,建立专户存储、专帐管理,并将捐款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安全可靠。

  4.捐赠的善款除用于城区日常救助项目和规定的情况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如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二)捐款的使用范围。

  1.对于有具体精准扶贫工作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所捐慈善款物可采取定向使用方式,优先用于本系统扶贫定点单位的救助,捐赠时注明用于定点扶贫,先捐赠后按定点捐赠协议使用捐赠款。

  2.无定向救助接收的慈善款物,主要用于助老、助孤、助学、助医、助残等日常救助项目,以及对因突发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致贫的特殊困难群体实施临时应急救助和其他慈善公益项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西乡塘区“中华慈善日"活动领导小组,由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梁红英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黄珩和民政局局长韦寿华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城区民政局、文明办、司法局、文新体局、慈善会、红十字会、总工会、共青团西乡塘区委、妇联组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区民政局,由韦寿华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街道和城区机关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创新慈善募捐和捐赠活动,结合精准扶贫工作,精心组织开展活动,广泛动员、发动社会各界和本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中华慈善日活动中来。各国有、私营企业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慈善捐赠活动;税务部门要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宣传部门要积极做好“中华慈善日"宣传报道工作;有活动场地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为开展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

  (二)自愿捐赠,不得摊派。开展募捐活动要严格按照慈善法的要求,要尊重和维护募捐对象的合法权益,保障募捐对象的知情权,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坚持捐赠自愿的原则,尊重捐赠意愿,不搞摊派,不搞重复捐赠和交叉捐赠,不得自行截留捐赠款。

  (三)督促检查,扎实推动。城区督查室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中华慈善日"活动工作任务落实情况适时进行专项督查。对做的好的单位进行表扬鼓励,对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

  (四)信息公开,接受监督。2017年“中华慈善日"活动结束后,西乡塘区慈善会、红十字会以及其他慈善组织要通过西乡塘区政务信息网及本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募捐到的所有慈善款物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各部门、单位要张贴光荣榜,公布本辖区捐赠单位、个人的名单和具体款物(要求不公开的除外),提高慈善募捐活动的社会透明度,要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认真总结,及时上报。“中华慈善日"集中捐赠活动结束后,各捐款单位在11月5日前,要主动将本单位募集的捐款转入西乡塘区慈善会账户,并将捐款明细表报城区民政局(慈善会)。城区民政局(慈善会)及时将开展中华慈善日活动情况总结报南宁市中华慈善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接收到的全部慈善款物交市慈善总会。城区民政局(慈善会)负责将城区2017年“中华慈善日"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专题报城区人民政府。(西乡塘区中华慈善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南宁市衡阳西路19号,城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联系人:何新文,联系电话:0771-3131029,邮箱:cbqu2005@126.com)

  附件:西乡塘区2017年中华慈善日活动责任分工表

  附件:

  西乡塘区2017年中华慈善日活动责任分工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部门)

时间(2017年)

1

制定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慈善法工作方案,结合本地或本部门的实际,采取宣讲、教学、研讨、座谈、板报等多种方式和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广泛宣传慈善法,普及慈善知识,传播慈善文化。

民政局、文明办、司法局、文新体局、慈善会、红十字会。

8月

2

拟制开展中华慈善日大型公益活动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筹备组织举办一场大型慈善公益活动。

民政局

9月5日

9月30日

3

开展中华慈善日公益活动,利用本部门的资源优势,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和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深入挂点村屯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走访慰问活动,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城区各级党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

9月5日

9月30日

4

发挥自身优势,组织慈善义工深入社会福利机构、乡村和困难家庭,开展医疗义诊、心理咨询、法律援助、家政服务、支教助教等公益活动。

城区文明办、司法局

、总工会、共青团区委、妇联。

9月5日

9月30日

5

组织开展慈善募捐活动。

民政局、慈善会、红十字会

9月5日

10月底

6

组织开展慈善捐赠活动。

各镇、街道、村(社区)、城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民营企业)、社会组织、辖区学校、医院、驻辖区部队(含武警部队)。

9月5日

10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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