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乡塘区2017年慈善救助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乡塘区2017年慈善救助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乡塘区2017年慈善救助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府办[2017]114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区机关各有关部门:
《西乡塘区2017年慈善救助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0月12日
西乡塘区2017年慈善救助活动实施方案
为做好城区2017年慈善救助工作,帮助困难群众有效缓解因重大疾病、重大变故造成的就医难、生活难等问题,现结合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救助对象和项目
(一)救助对象
凡属西乡塘区户籍,且经城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户、特困户、孤儿、伤残军人和因病致贫的困难群体。
(二)救助项目及条件
1.“慈善助医"。用于救助患有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脑中风、高血压Ⅲ期、急性坏死性胰腺炎、白血病、红斑狼疮、慢性重症肝炎、严重烧伤、瘫痪、重度精神疾病,且2016年以来医疗费用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费部分超过10000元以上的患者。
2.“慈善助老"。年满60周岁以上,且因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和扶养人,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老年人;或因家庭、本人遭遇重大变故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孤寡、残贫老年人。
3.同一受助对象不能同时享受不同的慈善救助项目。
二、救助名额及标准
(一)“慈善助医"
城区全年一次性救助20名符合救助条件的重大疾病患者,每名受助对象救助5000元。
(二)“慈善助老"
城区全年一次性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老人40名,每名受助对象救助1000元。
三、申请审批流程
(一)个人申请
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本着自愿原则,由申请救助对象(或法定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所在村(社区)提交《2017年“慈善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
申请领取《2017年“慈善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的人员,由申请救助对象持身份证(法定监护人,委托代理人持申请救助对象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城乡低保(特困户或伤残军人)证明、县级及以上医疗(鉴定)机构出具的诊断鉴定证明和2016年以来医疗费用个人自费部分凭证(申请慈善助医对象需提供)等材料到所在村(社区)领取。
(二)调查核实
收到申请救助材料后,所在村(社区)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公示、提交工作。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当面告知原由,并退回申请材料;符合救助条件的,待公示无异议后,在申请材料上签字盖章后报镇(街道);镇(街道)收到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提交工作。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注明原由退回申请材料;符合救助条件的,在申请材料上(含公示)签字盖章后作为候选对象报城区民政局。(每个镇、街道限报5名)
(三)公示监督
公示由所在村(社区)组织实施。初审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在所在村(社区)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作为候选对象报镇(街道)。
(四)审核审批
城区民政局对镇(街道)上报的救助候选对象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工作。按照指标名额,综合衡量后报城区政府审批。
四、救助金来源及发放
(一)救助金来源
资金从历年慈善日捐款返还款中列支。
(二)救助金发放
由城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实行社会化发放,于2017年11月上旬完成发放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政策宣传解读
各镇(街道),村(社区)和城区民政局要采取各种形式宣传、解读慈善助学政策,确保慈善救助政策落到实处。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向社会公开救助条件、救助申请审批程序,严格把关和审定救助对象,提高慈善救助的透明度。
(三)及时报送救助对象名单和材料
各镇、街道要于2017年10月25日前将拟救助对象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城区民政局。(联系人:何新文,联系电话:3131029,邮箱:cbqu2005@126.com)
附件:
1.《西乡塘区2017年“慈善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
2.《西乡塘区2017年“慈善救助"活动救助名单统计表》
附件1:
西乡塘区2017年“慈善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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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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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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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1 寸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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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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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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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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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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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 (勾选) |
□慈善助医 □慈善助老 |
□低保□残疾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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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主要 成员 情况 |
姓 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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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情 况 |
户籍 性质 |
A农业 B非农业 |
主要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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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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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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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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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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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均 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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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 康 状 况 |
患病种类 |
共支出医疗费用 |
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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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以来实际发票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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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救助金 理 由 |
申请人签名: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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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 委 会 初 审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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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复 核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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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 区 民政局 审 核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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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 区 政 府 审 批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备注:此表由申请对象填写一式两份(粘贴照片)。每份附:1、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2、城乡低保(特困户或伤残军人)证明;3、县级及以上医疗(鉴定)机构出具的诊断鉴定证明(慈善助医);4、2016年以来医疗费用个人自费部分发票复印件(慈善助医);5、公示(村、社区,镇、街道上报申请材料时附上)。
审批结果一式两份,各镇(街道),城区民政局各存一份。
各镇(办事处)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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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塘区2017年“慈善救助"活动救助名单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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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单位:(单位盖章) |
联系电话: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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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救助 项目名称 |
序 号 |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贫困 类型 |
家庭 人口 |
家庭 年收入 (元) |
家庭贫困 情况 |
患病 种类 |
总支出 医疗费(元) |
个人实际 承担医疗费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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