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乡塘区2017年慈善救助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于: 2023-01-10 09:24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乡塘区2017年慈善救助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乡塘区2017年慈善救助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府办[2017]114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区机关各有关部门:

  《西乡塘区2017年慈善救助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0月12日

西乡塘区2017年慈善救助活动实施方案

  为做好城区2017年慈善救助工作,帮助困难群众有效缓解因重大疾病、重大变故造成的就医难、生活难等问题,现结合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救助对象和项目

  (一)救助对象

  凡属西乡塘区户籍,且经城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户、特困户、孤儿、伤残军人和因病致贫的困难群体。

  (二)救助项目及条件

  1.“慈善助医"。用于救助患有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脑中风、高血压Ⅲ期、急性坏死性胰腺炎、白血病、红斑狼疮、慢性重症肝炎、严重烧伤、瘫痪、重度精神疾病,且2016年以来医疗费用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费部分超过10000元以上的患者。

  2.“慈善助老"。年满60周岁以上,且因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和扶养人,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老年人;或因家庭、本人遭遇重大变故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孤寡、残贫老年人。

  3.同一受助对象不能同时享受不同的慈善救助项目。

  二、救助名额及标准

  (一)“慈善助医"

  城区全年一次性救助20名符合救助条件的重大疾病患者,每名受助对象救助5000元。

  (二)“慈善助老"

  城区全年一次性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老人40名,每名受助对象救助1000元。

  三、申请审批流程

  (一)个人申请

  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本着自愿原则,由申请救助对象(或法定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所在村(社区)提交《2017年“慈善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

  申请领取《2017年“慈善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的人员,由申请救助对象持身份证(法定监护人,委托代理人持申请救助对象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城乡低保(特困户或伤残军人)证明、县级及以上医疗(鉴定)机构出具的诊断鉴定证明和2016年以来医疗费用个人自费部分凭证(申请慈善助医对象需提供)等材料到所在村(社区)领取。

  (二)调查核实

  收到申请救助材料后,所在村(社区)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公示、提交工作。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当面告知原由,并退回申请材料;符合救助条件的,待公示无异议后,在申请材料上签字盖章后报镇(街道);镇(街道)收到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提交工作。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注明原由退回申请材料;符合救助条件的,在申请材料上(含公示)签字盖章后作为候选对象报城区民政局。(每个镇、街道限报5名)

  (三)公示监督

  公示由所在村(社区)组织实施。初审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在所在村(社区)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作为候选对象报镇(街道)。

  (四)审核审批

  城区民政局对镇(街道)上报的救助候选对象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工作。按照指标名额,综合衡量后报城区政府审批。

  四、救助金来源及发放

  (一)救助金来源

  资金从历年慈善日捐款返还款中列支。

  (二)救助金发放

  由城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实行社会化发放,于2017年11月上旬完成发放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政策宣传解读

  各镇(街道),村(社区)和城区民政局要采取各种形式宣传、解读慈善助学政策,确保慈善救助政策落到实处。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向社会公开救助条件、救助申请审批程序,严格把关和审定救助对象,提高慈善救助的透明度。

  (三)及时报送救助对象名单和材料

  各镇、街道要于2017年10月25日前将拟救助对象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城区民政局。(联系人:何新文,联系电话:3131029,邮箱:cbqu2005@126.com)

  附件:

  1.《西乡塘区2017年“慈善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

  2.《西乡塘区2017年“慈善救助"活动救助名单统计表》

  附件1:

  西乡塘区2017年“慈善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申请人

1 寸

照片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所在单位

 

申请项目

(勾选)

□慈善助医

□慈善助老

□低保□残疾

证件号码

 

家庭

主要

成员

情况

姓 名

年龄

与本人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家 庭

情 况

户籍

性质

A农业  B非农业

主要收入来源

 

家庭

住址

 

联系电话

 

家庭人口总数

 

家  庭

年收入

 

人  均

年收入

 

健 康

状 况

患病种类

共支出医疗费用

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

 

 

(2016年以来实际发票为准)

申 请

救助金

理 由

申请人签名:  日期:

村(居)

委 会

初 审

意 见

年  月  日(盖章)

镇(街道)复 核

意 见

年  月  日(盖章)

城 区

民政局

审 核

意 见

年  月  日(盖章)

城 区

政 府

审 批

意 见

年  月  日(盖章)

备注:此表由申请对象填写一式两份(粘贴照片)。每份附:1、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2、城乡低保(特困户或伤残军人)证明;3、县级及以上医疗(鉴定)机构出具的诊断鉴定证明(慈善助医);4、2016年以来医疗费用个人自费部分发票复印件(慈善助医);5、公示(村、社区,镇、街道上报申请材料时附上)。

  审批结果一式两份,各镇(街道),城区民政局各存一份。

  各镇(办事处)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2:

 

 

 

 

 

 

 

 

 

 

 

 

 

 

西乡塘区2017年“慈善救助"活动救助名单统计表

制表单位:(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救助

项目名称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贫困

类型

家庭

人口

家庭

年收入

(元)

家庭贫困

情况

患病

种类

总支出

医疗费(元)

个人实际

承担医疗费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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