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全区性慈善活动督导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 2023-01-10 09:42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全区性慈善活动督导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全区性慈善活动督导工作的通知

桂民函〔2022〕416号

各全区性慈善组织,各基金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我厅委托广西助力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开展全区性慈善活动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对象

  2021年12月31日以前自治区民政厅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及自治区民政厅登记的基金会(已注销或已申请注销的慈善组织、基金会除外)。

  二、督导内容

  (一)实地调查了解督导对象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含相关信息在“慈善中国"网等平台公开情况)。

  (二)实地调查了解督导对象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开展募捐活动情况(含相关信息在“慈善中国"网等平台公开情况)。

  (三)实地调查了解督导对象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策划实施公益慈善项目情况。

  (四)线上检查督导对象参加2021年度年报年检工作情况。

  (五)线上检查督导对象2022年8月30日前在“慈善中国"网公开2021年度年报年检情况。

  (六)调查了解督导对象涉及全区性慈善活动的其他情况。

  三、督导方式

  (一)听取情况介绍。

  (二)实地查阅资料。

  (三)网上查阅资料。

  四、时间安排

  (一)6月15日前对督导内容第(一)项至第(四)项进行调查了解。

  (二)6月20日至8月30日对其他督导内容进行调查、检查。

  实地调查、检查的具体时间由广西助力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安排确定。

  五、有关要求

  (一)开展慈善活动督导工作是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举措,是推进慈善组织和基金会规范化建设和慈善活动规范化的重要手段,各相关慈善组织和基金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二)各相关慈善组织和基金会要对照督导内容第(一)项至第(四)项进行自我检查,并于2022年5月20日前形成书面材料,同时填写好相关统计表(见附件1至附件5),届时一并交给督导人员。

  督导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联系人及电话:徐国纲,0771-2805733。

  督导工作负责人及电话:吴裕荣,19977101090。

  督导工作联系人及电话:胡启师,15578881182。

  附件:

1.2021年1月1日—2022年3月31日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信息统计表.docx

2.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开展募捐活动信息统计表.docx

3.2022年1月1日—2022年3月31日开展募捐活动信息统计表.docx

4.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策划实施公益慈善项目信息统计表.docx

5.2022年1月1日—2022年3月31日策划实施公益慈善项目信息统计表.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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