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第一届“八桂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于: 2023-01-10 09:43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第一届“八桂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第一届“八桂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桂民函[2020]410号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广西军区政治工作局,武警广西总队政治部,驻桂中央企业、事业单位,各市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表彰为本自治区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决定组织开展第一届“八桂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根据《八桂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和《第一届“八桂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第一届“八桂慈善奖"评选对象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本自治区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志愿服务等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本方案所称的慈善活动,应当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第一届“八桂慈善奖"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二、奖项设置

  第一届“八桂慈善奖"共设置四类奖项:慈善楷模、慈善项目(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表彰名额不超过30个。其中:慈善楷模,表彰在本自治区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爱心团队,表彰名额不超过5个。慈善项目(慈善信托),表彰在本自治区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慈善项目(慈善信托),表彰名额不超过5个。捐赠企业,表彰向本自治区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区内外企业,表彰名额不超过10个。捐赠个人,表彰向本自治区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区内外个人,表彰名额不超过10个。已经获得“中华慈善奖"表彰的慈善楷模、慈善项目(慈善信托),一般不再参评第一届“八桂慈善奖",作出新的贡献且事迹特别突出的除外。已经获得“中华慈善奖"的捐赠企业和捐赠

  个人,可参评第一届“八桂慈善奖"。

  三、表彰方式

  2020年10月底前,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举行表彰活动,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不发放奖金。

  四、组织机构

  成立第一届“八桂慈善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对表彰对象的评选工作。评委会由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文明办、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工商联等自治区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军队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以及慈善组织、新闻媒体、教育科研等机构的代表和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组成。评委会主任由自治区民政厅厅长担任。评委会下设办公室承担评委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民政厅分管副厅长担任。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五、评选条件

  (一)评选慈善楷模,重点考察慈善行为和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如长期参与或从事慈善工作,事迹特别突出,有良好社会影响。

  (二)评选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综合考虑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的实施时间、资金规模、慈善效益、社会影响及其示范性和推广性。

  (三)评选捐赠企业,主要依据企业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企业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评价、方式和效果,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员工参与慈善情况等。

  (四)评选捐赠个人,主要依据个人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评价、慈善方式创新等。

  六、推荐要求

  (一)推荐名额要求第一届“八桂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不接受单位和个人自荐,只接受以下推荐:

  1.各设区市的民政部门关于其行政区域内参评慈善楷模、慈善项目(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的推荐。每个设区市的民政部门的推荐名额不少于12个(每类奖项的具体名额不作限制,下同)。

  2.自治区各业务主管单位关于在自治区民政厅登记的社会组织参评慈善项目(慈善信托)、慈善楷模等的推荐。原则上一个业务主管单位的推荐名额不超过4个。

  3.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自治区级单位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进行的推荐:

  (1)自治区国资委关于自治区直属企业(含下属企业)参评捐赠企业的推荐,原则上推荐名额不超过30个。

  (2)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关于港澳台侨企业、组织和个人参评“八桂慈善奖"的推荐,原则上推荐名额不超过20个。

  (3)自治区工商联关于区外企业(不含港澳台侨企业)、广西境内的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参评捐赠企业的推荐,原则上推荐名额不超过40个。

  (4)其他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自治区级单位(含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进行的推荐,原则上一个单位的推荐名额不超过4个。

  4.驻桂中央企业、事业单位等中央和国家管理的单位参评慈善项目(慈善信托)、捐赠企业等的推荐,原则上一个单位的推荐名额不超过4个。

  5.驻桂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评慈善楷模等的推荐。驻桂人民解放军的参评单位和个人由广西军区政治工作部门统一推荐,武警部队的参评单位和个人由武警广西总队政治工作部门统一推荐,不向设区市的民政部门申报。原则上每个政治工作部门的推荐名额不超过4个。

  (二)征求意见要求

  各推荐单位对其推荐的对象,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并对推荐对象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1.机关事业单位(含参照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的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含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管理的人员)参评“八桂慈善奖"的,推荐单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

  2.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评“八桂慈善奖"慈善楷模、捐赠个人奖项的,推荐单位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公安、安全等部门的意见。

  3.中国大陆境内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参评“八桂慈善奖"的,推荐单位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医疗保险等部门的意见。

  4.国外和港澳台侨企业、组织、个人参评“八桂慈善奖"的,推荐单位要征求公安、安全等部门的意见。

  (三)公示要求

  1.参评“八桂慈善奖"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都要以适当形式在其所在单位(社区)中进行公示或者由推荐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该奖项的评选条件、参评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团队名称、慈善项目(慈善信托)名称以及简要事迹等。

  2.各设区市的民政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在本市范围内进行社会公示;其他推荐单位在本部门领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评选程序

  (一)各单位组织推荐。各推荐单位按照本通知明确的评选范围、条件及要求,在本区域、本领域范围内组织推荐慈善楷模、慈善项目(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申报、材料审核、征求意见、公示和评选推荐等各项工作,并按照推荐名额要求提出推荐名单。

  (二)推荐材料形式审查。评委会办公室汇总各单位推荐材料,并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不齐全、未按规定填写的,特别是参评材料涉及的捐赠金额与提供的捐赠票据等证明不符的,未按要求征求意见、公示的,评委会办公室有权将申报材料退回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可在接受推荐截止日期前,补充完善相关材料。推荐截止日期前,未向评委会办公室补齐材料的,视为无效推荐。

  (三)提出入围候选对象。评委会办公室完成形式审查后,形成第一届“八桂慈善奖"候选名单,并组织评委对候选对象进行评价,统筹考虑候选对象的地域分布、慈善领域和行业布局等因素,按照入围候选对象与表彰名额2:1的比例提出入围名单。

  (四)入围候选对象征求意见、公示。评委会办公室根据需要将入围候选对象向自治区公安、安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医疗保险和广西税务局、南宁海关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征求意见(推荐单位已经征求意见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重复征求意见),并在自治区民政厅官方网站进行为期7个自然日的社会公示。

  (五)提出建议表彰对象。评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委会进行评选,评委会根据入围候选对象材料,结合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意见,按照不超过1:1比例提出建议表彰名单。建议表彰对象少于表彰名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审议建议表彰对象。评委会办公室将建议表彰名单提交自治区民政厅厅长办公会审议,形成拟表彰对象名单。

  (七)拟表彰对象公示。自治区民政厅将拟表彰对象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广西民政厅官方网站、广西日报等主流媒体上进行为期7个自然日的社会公示。

  (八)审定并公布表彰对象。社会公示结束后,自治区民政厅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表彰对象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表彰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八、报送材料和申报形式要求

  (一)报送材料时间。评委会办公室接受推荐材料的起止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至6月30日,逾期不再接受任何单位的推荐材料。

  (二)报送材料内容。各推荐单位要在2020年6月30日前将如下材料寄送到评委会办公室:

  1.《关于推荐第一届“八桂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须加盖公章)(见附件1)。

  2.推荐对象的第一届“八桂慈善奖"慈善楷模、慈善项目(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申报表(见附件2~5)。

  3.证明推荐候选对象对本自治区慈善事业发展作出贡献的影音资料、捐赠票据(复印件)等参评材料。推荐候选对象的参评材料应真实、准确、详细,参评材料涉及的捐赠金额须与提供的捐赠票据等证明材料相符。评委会办公室有权就参评材料向参评者和推荐单位进行核实,参评者和推荐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4.各征求意见单位的反馈意见函(复印件)。

  5.公示情况照片或网上公示截图。

  (三)申报形式。各推荐单位须登录广西民政厅官方网站(http://mzt.gxzf.gov.cn/),通过第一届“八桂慈善奖"申报系统填写相关材料,进行网上申报。网络填报的内容须与纸质材料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报。

  九、有关安排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八桂慈善奖"是当前我区慈善领域政府最高奖,做好相关评选表彰工作是推动我区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八桂慈善奖"候选对象的推荐工作,配备专职力量,全面开展宣传动员,挖掘先进典型,扩大活动影响,吸引各方参与,提高推荐质量。

  (二)严格审核把关。设区市的民政部门是推荐其行政区域内候选对象的第一责任部门,应成立评选机构负责推荐工作,完成好推荐任务。在确定推荐候选对象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进行审查,做好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社会公示等工作,推荐的候选对象要经得起社会公众和历史的检验。其他推荐单位,也要本着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做好征求意见和公示工作,严格把关、推荐。

  (三)突出推荐重点。各设区市的民政部门和其他推荐单位,要重点推荐在扶贫济困领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培树脱贫攻坚、疫情防控慈善先进典型,助力脱贫攻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四)取消参评情形。参评单位、个人、团队和慈善项目(慈善信托)存在下列情形的,取消参评资格:

  1.填报参评材料时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

  2.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在慈善捐赠活动中有失信行为的下列单位、个人:

  (1)被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慈善组织。

  (2)被民政部门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慈善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3)在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中失信,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承担责任的捐赠人。

  (4)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假借慈善名义或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单位、个人。为便于各地各有关单位顺利做好推荐工作,提高推荐质量,确保第一届“八桂慈善奖"表彰活动如期举行,评委会办公室将适时在广西民政厅官方网站上发布《第一届“八桂慈善奖"候选对象推荐工作指引》,请各地各有关单位注意查询参考。

  第一届“八桂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徐国纲

  联系电话:0771-2805733

  传真:0771-2441757

  电子邮箱:mztcssgc@126.com

  通信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虹路1号

  邮编:530012

  附件:

  1.第一届“八桂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docx

  2.第一届“八桂慈善奖慈善楷模申报表.docx

  3.第一届“八桂慈善奖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申报表.docx

  4.第一届“八桂慈善奖捐赠企业申报表.docx

  5.第一届“八桂慈善奖捐赠个人申报表.docx

第一届“八桂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代章)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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