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慈善组织和基金会财务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 2023-01-10 09:45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慈善组织和基金会财务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慈善组织和基金会财务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

桂民函〔2022〕395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各全区性慈善组织,各基金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慈善组织和基金会财务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对象

  (一)2021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各级民政部门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

  (二)2021年12月31日前在自治区民政厅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

  二、审计内容

  (一)2021年度财务审计。

  (二)2021年度专项审计。

  三、审计单位

  自治区民政厅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由广西中诚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审计,审计服务费用由自治区民政厅承担。市、县(市、区)民政部门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的审计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组织并负责审计服务费用。为确保审计总结报告内容要素、格式的统一,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可以委托自治区民政厅采购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慈善组织进行审计,所需费用自行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要督促指导本局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积极参加本次审计工作,并告知其负责审计的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各慈善组织、基金会要高度重视,及时主动与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取得联系,确定对本组织进行审计的具体时间,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本次审计高质量圆满完成。

  (二)各慈善组织、基金会要按照审计资料清单(详见附件)和联系确定的审计时间向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审计资料。提交的审计资料要真实全面,隐瞒实情、弄虚作假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全区性慈善组织和基金会要及时将审计资料送至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13号1栋一单元101室;其他慈善组织要及时将审计资料送至相关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或相关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委托的审计机构。

  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蓝彩娜,0771-2441757。

  广西中诚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罗的辉,0771-5770780,邮箱:2377256103@qq.com。

  附件:2021年度全区性慈善组织和基金会财务审计和专项审计资料清单.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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