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加快信息化平台介入促进网络慈善众筹健康发展的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于: 2022-08-08 14:53

民政部关于加快信息化平台介入促进网络慈善众筹健康发展的提案答复的函




民政部关于加快信息化平台介入促进网络慈善众筹健康发展的提案答复的函


民函[2018]678号

罗建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信息化平台介入促进网络慈善众筹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提案对近年来网络慈善众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剖析,提出了利用信息化手段介入网络慈善众筹的解决方案,对我部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经商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慈善募捐"和“个人求助"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规定,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在民政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为贯彻落实《慈善法》,民政部通过遴选的方式指定了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截至目前已选定2批、包括“轻松筹"在内的20家平台。民政部还出台或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出台了《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规范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行为和公开募捐平台服务。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是有法可依、有规可循的。

  个人在自己或家庭成员遭遇大病、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等困难时,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公众进行求助,这种行为不是慈善募捐,不在《慈善法》调整范围内。《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个人为了解决自己或者家庭的困难,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发布求助信息时,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在显著位置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告知其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真实性由信息发布个人负责"。个人如向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求助,且符合慈善组织有关项目管理要求的,慈善组织可以在指定的募捐信息平台上为其进行募捐筹款,纳入《慈善法》规范范畴。您在提案中提出的若干问题,反映了个人网络求助的实际情况;“开展民政介入网络慈善试点"、“网络慈善筹款申请人先由户籍地民政部门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将筹款申请人及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等建议,对今后民政部门工作具有启发意义和参考价值。

  二、关于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民政部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2012年10月,经中央编办批准成立了民政部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全面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截至2017年末,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均已建立核对机构,地市级民政部门建立核对机构326个,县(市、区)民政局建立核对机构2270个。通过各级民政部门的努力,核对工作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提高了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2017年全国共开展各类受托核对1.25亿人次,较2016年增长37.63%。其中,开展低保受托核对(包括新申请数量及动态管理)1.15亿人次,较2016年增长42.38%。二是节约了大量财政资金。2017年全国各类受托核对的不实申报检出率为7.29%,其中,低保检出802万人次,检出率6.95%;住房保障类检出47万人次,检出率11.21%。三是提高了社会救助的工作效率。社会救助部门可以凭借信息化核对快速从相关部门、机构获取真实、权威的数据,节省了大量的人力和时间。特别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面建成后,市场监管总局为民政部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开通了社会救助经济情况信息批量核对接口,实现了实时、多形式查询涉及企业信息以及涉及人员开办经营性网站、网店等网络监管市场信息,目前已核对163万余次。

  下一步,民政部门将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引入个人求助的可行性和政策措施,在获取授权、核对流程、结果使用等方面开展探索。同时,进一步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统一规范平台建设,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加大核查力度,完善服务机制。

  三、关于其他救助途径实施情况

  从教育部提供的情况看,我国已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和社会积极参与的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做到了各个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同时,积极推进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建设,精准资助水平显著提升,做到了资助对象精准、资金发放精准、基础数据精准。

  从住房城乡建设部提供的情况看,我国住房救助保障力度不断加大。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与民政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住房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14〕160号),方便城乡家庭申请住房救助。截至2017年底,通过公租房实物和发放租赁补贴两种方式,全国累计为281万户城镇住房救助对象提供了公租房保障,2017年底正在实施公租房保障176万户,有效改善了住房救助对象的居住条件。

  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专项救助手段保障了受助对象的基本生活,民政部将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数据共享工作,提供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确保全面救助、精准救助。

  感谢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政部

2018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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