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更好发挥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务作用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于: 2022-08-08 14:54

民政部关于更好发挥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务作用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案答复的函




民政部关于更好发挥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务作用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案答复的函


民函[2020]819号

汤建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更好发挥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务作用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案》收悉。您提出的完善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务制度体系、保护慈善受助人和志愿服务对象隐私、为志愿服务提供必要支持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于进一步推动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民政部将积极研究吸纳。结合民政部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务制度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下,我国构建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为核心的慈善法律政策体系,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慈善组织认定登记、公开募捐管理、慈善信托管理、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等配套法规政策,为慈善组织登记管理、促进慈善活动有序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2017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首部国家层面的志愿服务专门行政法规——《志愿服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5号,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志愿服务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是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成果,是我国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经验的宝贵结晶,是志愿服务工作的基本遵循,标志着我国志愿服务事业进入了法制化运行的阶段。近年来,民政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的系列要求,在中央文明办的统筹协调下,联合印发学习宣传《条例》的通知、举办培训班,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指导推动地方志愿服务立法工作,截至目前,天津、山西、辽宁、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宁夏等省(区、市)制定或修订了地方志愿服务法规,北京市正在抓紧修订地方志愿服务法规。

  2019年1月17日和7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两次对志愿服务作出重要指示。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讲话中对志愿者作出肯定,提出要求。民政部将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考虑您的意见建议,在全国志愿服务工作协调小组统筹领导下,配合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等部门推动完善志愿服务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应急志愿服务、志愿服务激励嘉许、保险保障等制度,完善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体系。

  二、关于组织引导志愿服务常态化、持续化发展

  民政部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等部门印发了《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文明办〔2016〕10号),指导各地民政部门综合运用孵化培育、政策指导、人才培养、项目资助、示范引领、平台搭建等多种方式,大力支持、培育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截至2019年底,全国已有超过1.4万家志愿服务组织,11.7万个志愿服务站,这些组织和站点充分发挥阵地作用,广泛吸纳和团结凝聚志愿者,推动志愿者队伍规模不断壮大。民政部会同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和组织着力倡导推广项目化运作、社工与志愿者协同、“菜单式"志愿服务和志愿服务互助循环等模式,配合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等部门组织开展宣传推选全国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100"先进典型活动,每年推选出100名最美志愿者、100个最佳志愿服务组织、100个最佳志愿服务项目和100个最美志愿服务社区,通过先进典型引导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持续化发展。各地各部门积极推动城乡社区、减灾救灾、禁毒戒毒、消防、文化、助残、脱贫攻坚等领域志愿服务发展,志愿服务从零星、分散到有组织、有规模,呈现出积极健康向上的发展态势。截至2020年6月底,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汇集的注册志愿者已超过1.7亿人,发布志愿服务项目超过390万个,志愿者提供的志愿服务已经超过21.9亿小时。

  下一步,民政部将会同中央文明办等部门推动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机构广泛设立志愿服务站点,为志愿服务搭建更多平台,构建多元便捷的志愿服务参与渠道,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的政治引领和业务指导,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听党话、跟党走,围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持续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志愿服务开创新局面。

  三、关于保护慈善受助人和志愿服务对象隐私

  慈善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开展慈善服务,应当尊重受益人、志愿者的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受益人、志愿者的隐私;第七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根据慈善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慈善组织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根据慈善法关于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2018年8月,民政部发布了《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明确慈善组织是慈善信息公开的主体、第一责任人,规定慈善组织除向社会公开基本信息、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之外,还需定期公开慈善组织的公开募捐情况、慈善项目情况、慈善信托情况和重大资产变动情况等7类信息,同时还明确了慈善组织对定向募捐的捐赠人、受益人,以及在招募志愿者时对招募对象的告知义务。办法通过规范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行为,与慈善法的其他配套规章形成合力,保护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志愿服务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第三条强调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第二十条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应当尊重志愿者的人格尊严;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其有关信息",第二十一条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应当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第三十六条专门设定了有关法律责任:“志愿服务组织泄露志愿者有关信息、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民政部高度重视慈善受助人和志愿服务对象的权益保护,指导各地民政部门依法做好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慈善组织监管和互联网公开募捐指引,推动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志愿者招募注册,加强志愿服务记录管理,依法保护慈善受助人和志愿服务对象人格尊严与隐私。下一步,民政部将指导各地民政部门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加强对慈善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广大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力量牢固树立依法服务的理念,合法合规开展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务活动,切实保护慈善受助人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关于为志愿服务提供必要支持

  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各个方面的大力支持。《志愿服务条例》规定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规划并合理安排资金,要制定促进措施、提供指导帮助、落实税收优惠、建立统计发布制度,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表彰奖励、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公务员与事业单位招考的考察范围、鼓励公共服务机构给予优待等方式,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为了保障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志愿服务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为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第三十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的项目目录、服务标准、资金预算等相关情况"。近年来,各地民政部门在积极争取将志愿服务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同时,也积极通过本级彩票公益金资助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扶贫济困、异地扶贫搬迁群众帮扶、特殊群体关爱等志愿服务项目,提供一定资金支持,有效地引导促进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积极围绕低保对象、残疾人、农村留守老人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和脱贫攻坚重点领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今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广大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支持广大社工、义工和志愿者开展心理疏导、情绪支持、保障支持等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为切实关心关爱疫情防控志愿者,民政部联合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为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志愿者提供关爱补助和专项保险保障,指导中国慈善联合会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关爱补助金,指导各地积极动员引导疫情防控志愿者主动领取专属保险;推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捐赠100万份专项保险,为全国疫情防控志愿者提供确诊新冠肺炎住院和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下一步,民政部将在全国志愿服务工作协调小组统筹领导下,配合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等部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为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志愿者保险保障等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指导各地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项目,鼓励有关单位、组织为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为动员引导更多人民群众参与志愿服务提供更多政策支持和保障。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政部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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