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于: 2023-01-10 10:20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冀民函[2017]13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函〔2017〕21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中华慈善奖"是我国慈善领域的最高奖项。第十届“中华慈善奖"评选活动是《慈善法》颁布后首次组织开展的慈善评比表彰活动,对引导和激励更多社会力量投身慈善活动,弘扬慈心为民,善举济世的中华传统美德具有重大意义。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民政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充分认识此次评选活动的重要性,把此次活动作为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慈善法》宣传的重要举措抓实抓好。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精心部署,制定评选方案,配足精干人员,确保此次评选活动顺利开展。

  二、广泛动员,深挖典型。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民政部门要开展全面集中的宣传报道,广泛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和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充分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手段,加强对评选过程及评选结果的宣传推介,扩大活动影响力,深入挖掘树立宣传一批慈善人物和典型事迹,积极营造人人参与慈善、关心慈善活动的氛围。各市要按照评选的标准和要求,把培树脱贫攻坚先进典型作为重点,着力推荐在扶贫济困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单位、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每市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每类奖项具体名额不作限制)。

  三、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候选人推荐是评选表彰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民政部门要成立评选工作临时机构,负责对辖区内“中华慈善奖"的申报、参评资料审核和上报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推荐候选对象的过程中,把牢标准关,严格评选程序,好中选优,统筹考量持续性、影响力、贡献度、推广性、专业性、创新性、公信力、受地方慈善表彰情况等因素,把长期从事公益事业的慈善组织和个人以及社会认可度高、公信力强的慈善项目推荐上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推荐对象必须要征求工商、税务、海关、公安、安全、外事等有关部门意见,并进行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如发现材料不实者,一经核实,取消参评资格。

  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于2017年12月25日前将《关于推荐第十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见附件1,须加盖公章),并随附推荐对象的第十届“中华慈善奖"慈善楷模、慈善项目(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或捐赠个人申报表(见附件2—5)等有关材料,寄送至河北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联系人:于菲

  联系电话:0311-88615564

  邮箱:mzhyf2010@163.com

  附件: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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