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 2023-01-10 10:20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民政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各有关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表彰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慈行善举,鼓励、带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民政部决定组织开展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我省推荐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7年至2019年,在我省慈善活动中,特别是扶贫济困活动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志愿服务等爱心团队(以下简称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

  本通知所称的慈善活动,应当符合慈善法三条规定。

  二、奖项设置与推荐名额

  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共设置四类奖项: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表彰名额不超过150个。我省推荐名额不超过12个(每类奖项的具体名额不作限制)。

  三、组织机构

  成立河北省民政厅“中华慈善奖"推荐工作办公室,由厅主要领导担任主任,主管副厅长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办公室、人事处、规财处、机关党委、社会组织管理局、慈善社工处负责人,具体组织工作由慈善社工处负责。厅“中华慈善奖"推荐工作办公室负责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核、把关、初评;对推荐的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统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卫生健康(计生)、应急管理、审计、税务、市场监管、行业主管等部门意见;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四、推荐范围

  (一)在省级及以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参评捐赠企业、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的。

  (二)在区域内从事慈善活动的当地户籍或非当地户籍人员,参评慈善楷模、捐赠个人、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的。

  (三)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参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的。

  (四)其他在当地开展慈善活动的单位,参评“中华慈善奖"的。

  五、推荐方式与名额分配

  (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民政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的申报、参评材料审核和初评工作,经征求意见和社会公示后向省民政厅“中华慈善奖"推荐工作办公室进行推荐。各地推荐名额总计不超过3个(每类奖项的具体名额不作限制)。

  (二)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推荐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慈善楷模等,名额不超过1个。

  (三)省民政厅直登直管的社会组织的推荐工作,由其对应的厅业务联系处室推荐,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

  (四)省有关单位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推荐中央企业、其他企业和有关组织、个人、爱心团队,各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

  六、有关要求

  (一)“中华慈善奖"是当前我国慈善领域政府最高奖,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华慈善奖"的推荐工作,配备充足的工作力量,广泛开展宣传和动员,深入挖掘先进典型,扩大活动影响,吸引各方积极参与,努力提高推荐质量。

  (二)各级民政部门是推荐本行政区域内候选对象的第一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工作,按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认真审核,特别要做好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社会公示等工作,推荐的候选对象要经得起社会公众和历史的检验。其他推荐单位,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切实做好推荐把关工作。

  (三)重点推荐在扶贫济困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培树脱贫攻坚先进典型,助力河北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四)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各地各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人,请于2019年11月8日前将单位、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手机、办公电话、邮箱)报省民政厅“中华慈善奖"推荐工作办公室。

  附件: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略)

  联系人:孙鹏

  联系电话:031188615625 13931987011

  传真:031188615625

  电子邮箱:hbscssgc@163.com

  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翔翼路69号

  河北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邮编:050070

河北省民政厅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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