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民政局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发布于: 2023-01-10 11:19

洛阳市民政局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洛阳市民政局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民政部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民政部公告第476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更广泛地动员社会慈善力量,依法有序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弘扬慈善精神,践行社会责任

  当前,全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进入关键时期,阻击疫情蔓延是上下共同的责任。倡导全市各级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汇聚人民群众爱心,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疫情严重地区及我省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支持,协助党和政府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并做好后续相关工作,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力量。

  二、依法开展募捐,按需提供支持

  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募捐方案报送登记管理的民政部门备案。慈善组织要依法依规开展募捐,定期公布捐赠收入和支出明细,确保信息长期可查询,并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法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各级慈善组织应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挥大爱精神,捐赠疫情防控急需的相关医护产品、设备和款物,慈善组织为疫情防控工作募集的款物,除定向捐赠外,原则上服从本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调配;各类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开展相关服务活动,配合村(居)社区做好疫情排查、宣传教育和疫情动态报告等工作,主动为有需求的医务工作者、患者和其他有需要的人员,提供心理疏导、危机干预、资源链接等专业服务。

  三、有序参与防控,保障自身安全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积极引导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下,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要做好捐赠款物数据的统计和汇总工作,并及时回应社会对捐赠工作的关切;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有关组织按照募捐方案使用捐赠款物,保障社会爱心切实用于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应对响应终止之前,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原则上不派工作人员、不发动组织志愿者进入疫情严重地区。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要积极开展互联网募捐,不宜开展人员聚集的公开募捐活动。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要暂停开展人员聚集、影响疫情防控的服务、项目和培训等活动。全市慈善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要学习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护知识和救治措施,提升自我防护能力,做好个人、家庭防护。各社会组织要加强内部消毒清洁、疫情监测和人员排查,及时消除引发疫情的各种隐患,指导和帮助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志愿者等采取相关防护措施,坚决做到防护措施不到位的绝不上岗、防护培训不合格的绝不上岗。

  四、物资捐赠重点,捐赠渠道指引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选择向符合其捐赠意愿的以下渠道进行捐赠,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捐赠的实物应当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汇款捐赠的请注明“疫情防控"字样。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票据。根据疫情防控的需求,当前重点募集医用防护服、N95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正压隔离衣、防护面罩、护目镜、消毒液、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长筒鞋套、密闭吸痰管、便携式红外测温仪、红外快速筛检仪等疫情防控急需物资,暂不募集和转送其他无关物资。

  (一)依法成立的基金会、慈善组织,公益性非营利的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公益性非营利的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接受捐赠,应当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将受赠财产用于发展本单位的公益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二)境外捐赠人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受赠人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接受捐赠,并依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对捐赠财产进行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将受赠财产转交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也可以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分发或者兴办公益事业,但是不得以本机关为受益对象。

  (三)向湖北省捐赠的款物,可直接捐赠给湖北省慈善总会、湖北省红十字会等慈善组织。

  (四)具有公开募捐资格,并依法将募捐方案报民政部门备案的慈善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应在“慈善中国"网站公开募捐方案,捐赠者可登录“慈善中国"网站查询并进行捐赠。目前,我市市级慈善组织已依法向市民政局报募捐方案备案的有洛阳市慈善总会(备案号51410300514755750KA20001),其接受捐赠的银行账户和联系方式如下:

  开户名称:洛阳市慈善总会

  银行账号:671510350000000117

  开户银行:洛阳银行群星支行

  联系人:王女士 张女士

  联系电话:13693819168、13937975388、0379-63360393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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