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宗教局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宗教慈善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于: 2023-01-10 11:19

河南省宗教局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宗教慈善周”活动的通知




河南省宗教局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宗教慈善周”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民(宗)委(局):

  为巩固深化2012年以来“宗教慈善周"活动成果,进一步推动宗教公益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开展2015年“宗教慈善周"活动的通知》(国宗发〔2015〕44号)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宗教慈善工作实际,决定2015年继续在全省宗教界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5年9月第三周。

  二、活动内容

  (一)组织学习培训。“宗教慈善周"活动期间,通过政策辅导、专题培训、集中学习等形式,组织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国家宗教局等六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国宗发〔2012〕6号)以及国家宗教局编写的《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相关政策法规汇编》,引导宗教界了解国家慈善政策法规,依法依规争取优惠政策支持,积极参与公益慈善活动。

  (二)加强宣传引导。深入挖掘当地宗教界在从事公益慈善活动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正面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着力推动慈善文化进宗教团体、进宗教院校、进宗教活动场所,有效提升宗教界的慈善意识,强化慈善理念,在宗教界营造关心公益、乐于慈善的良好氛围。积极协调新闻宣传部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向社会宣传报道宗教界开展的各类慈行善举和正面典型,以及宗教慈善为社会救助、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做出的积极贡献,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和看待宗教公益慈善,为宗教公益慈善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省宗教局门户网站将设立专栏或专题,宣传推广各地宗教公益慈善的好典型、好做法和好经验。

  (三)开展研讨交流。通过举办研讨会、座谈会、现场会等形式,鼓励宗教界积极探索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途径与方式。支持宗教界开展横向交流互动,加强与社会其他公益慈善组织的交流合作,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分享经验、凝聚共识,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各全省性宗教团体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积极组织本宗教开展交流研讨。

  (四)扎实开展慈善活动。引导宗教界与当地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和社区主动对接,了解本地区需要帮扶救助人员情况,结合本地区、本宗教实际,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积极参与当地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鼓励宗教界通过捐款捐物、慈善义卖义演、建立扶贫志愿服务队伍等方式,从身边弱势群体帮起,从身边困难事办起,为营造友善互助、守望相助的社会风尚,共同编密织牢社会生活安全网做出贡献。推动宗教界开展精准扶贫,针对贫困地区留守儿童、老人、残疾人和当年新入学贫困大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开展一对一结对、手拉手帮扶,努力打造各宗教扶贫公益品牌。

  三、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今年是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鼓励有条件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开展各类慈善活动"的首个“慈善周",也是2012年以来国家宗教局部署开展的第四个“慈善周",开展好今年“慈善周"活动,意义重大。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创新形式,把“慈善周"活动的重点放在提升宗教界慈善意识、强化慈善理念上来,引导宗教界踊跃参加、信教群众积极响应,确保今年“慈善周"活动深入开展。

  (二)做好总结工作。要结合今年尤其近年来本地区“慈善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宗教公益慈善事业发展面临的“瓶颈"和“症结",提出推动宗教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建议,于10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一份并附电子版报送省宗教局政法处。相关重要工作信息、图片、视频等,请及时报送。

  邮箱:smwzfc@126.com,联系电话:0371—69699523。

201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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