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安阳市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于: 2023-01-10 11:29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安阳市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安阳市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201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2011年安阳市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2011年安阳市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指示,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安政文〔2007〕93号)中“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自2007年开始,每年组织一次”的精神,定于2011年6月中旬到8月上旬在全市开展2011年度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为确保活动有效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胡锦涛总书记在第二届中华慈善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心系民生、人人慈善、恒爱天下、共创和谐”为主题,按照“政府倡导、民间组织、广泛发动、社会参与、坚持自愿、鼓励奉献”的原则,扎实开展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为构建和谐安阳、建设豫北区域性中心强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捐赠对象
  各县(市、区)、高新区和市直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中央、省驻安单位,外省、市驻安单位,驻安部队和社会各界。本次捐赠分为单位捐赠和个人捐赠。

  三、捐赠标准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干部职工原则上捐赠不少于1天的工资(为体现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市厅级干部不少于500元,县处级干部不少于300元。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的捐赠在不低于往年标准的基础上,由各单位自行确定),私营业主和个体工商户捐赠1天的收入,在校学生捐赠1天的零花钱。
  (二)国有、民营企业除所属职工捐赠1天的工资外,提倡赢利企业捐赠1天的利润。
  (三)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合资企业等单位以设立冠名慈善认捐基金的形式或直接捐赠的方式参与慈善捐赠。
  (四)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加本辖区日常组织的慈善一元捐活动。

  四、税收减免政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单位捐款可享受以下税收减免政策:即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捐赠可享受以下税收减免政策:即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五、募集资金的接收、管理和使用
  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由安阳市慈善总会统一协调,由市和各县(市、区)、高新区慈善总会分别组织实施。为便于资金管理,市和各县(市、区)、高新区慈善总会分别设立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统一账号,所募集的资金由市和各县(市、区)、高新区慈善总会依据有关政策归口管理。
  为了避免多头募捐,本次活动由市慈善总会负责接收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限额以上企业、社会团体,以及中央、省属驻安单位,外省、市驻安单位,驻安部队和社会各界的捐赠;各县(市、区)、高新区慈善总会负责接收本辖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限额以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为了方便捐赠,干部、职工等个人的捐款可上缴本单位(系统),由本单位(系统)收齐后,连同单位捐款一起上交。严禁截留、挪用捐款。市和各县(市、区)、高新区慈善总会收到捐款后,须向捐赠者开具公益性捐赠收据凭证,其它收据凭证一律无效。
  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募集的所有款项,由市和各县(市、区)、高新区慈善总会按照有关规定运作,重点用于救助低保家庭中的特困群众、因突发事件或天灾人祸等造成的困难群众和孤、残等社会弱势群体以及贫困乡村的公益事业。所有捐款的接收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计部门审计。

  六、活动步骤及要求
  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从2011年6月中旬开始,计划于8月上旬结束,共分宣传发动、实施捐赠和活动总结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5日-6月20日)
  为了在全市营造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的氛围,调动社会各界捐赠的积极性,6月中旬,全市将组织召开2011年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动员大会,对整个活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各新闻媒体在整个活动中要通过新闻报道、开设专栏(专题)、人物专访等多种形式,深入进行宣传报道。各级慈善组织要通过悬挂横幅、书写标语、发倡议书、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积极动员广大干部职工以及社会各界参与慈善捐赠,奉献爱心。
  (二)实施捐赠阶段(6月21日- 7月25日)
  各级慈善总会要抓典型带动全局,推动整个活动有效开展。为调动社会各界捐赠的积极性,市慈善总会对冠名慈善认捐基金在1000万元以上或捐款在3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个人,聘任1名名誉副会长;冠名慈善认捐基金在300万元或捐款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个人,聘任1名名誉常务理事;冠名慈善认捐基金在100万元或捐款在5万元以上的企业或个人,聘任1名名誉理事;捐款在1万元以上的企业或个人,聘任1名名誉会员。对捐款在10万元以上,冠名慈善认捐基金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个人,市慈善总会将组织现场捐赠仪式,由市慈善总会领导现场接收捐赠。
  捐赠完毕后,属于市慈善总会接收范围的捐款,要及时到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地址:市紫薇大道彩虹路口)交纳,或通过银行转交(账户名:安阳市慈善总会,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安阳永明支行,账号:41001504210050002056)。对于路途较远,出行不便的单位,可拨打市慈善总会热线(2299150、2573369),由市慈善总会派工作人员上门收取捐款。
  各县(市、区)、高新区和各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并结合本辖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好捐赠工作。
  (三)活动总结阶段(7月26日-8月5日)
  捐赠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高新区慈善总会要及时将捐赠情况上报市慈善总会,市慈善总会要对全市今年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在媒体上公布捐赠结果。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市政府对安阳市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名单附后)。
  各县(市、区)、高新区和各单位要把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认真研究,采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好的效果。
  附件

  安阳市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高雁卿副市长、市慈善总会名誉会长
  副组长:马天福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慈善总会副会长
  周长军市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
  成 员:于良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广播电视网络总台台长、市慈善总会副会长
  刘岳英市直机关工委书记、市慈善总会常务理事
  李志弘市民政局局长、市慈善总会副会长
  冯仁杰市民政局调研员、市慈善总会副会长
  张文博市慈善总会副会长
  郭震市慈善总会副会长
  王建诚市慈善总会副秘书长
  孙笑梅市民政局副局长、市慈善总会常务理事
  翟建周林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林州市慈善总会会长
  石忠民安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安阳县慈善总会会长
  王国民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滑县慈善总会会长
  王书才内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内黄县慈善总会会长
  曹健汤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汤阴县慈善总会会长
  杨和法文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文峰区慈善总会会长
  申明顺北关区政协主席、北关区慈善总会会长
  江广选殷都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殷都区慈善总会会长
  石林栓龙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龙安区慈善总会会长
  武文献高新区管委会调研员、高新区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和募捐工作,办公室设在安阳市慈善总会,周长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文博、郭震、王建诚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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