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安阳市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于: 2023-01-10 11:30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安阳市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安阳市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2010〕1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2010年安阳市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2010年安阳市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指示,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安政文〔2007〕93号)中“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自2007年开始,每年组织一次” 的精神,定于2010年9月在全市开展以“人人可慈善,同力建和谐”为主题的“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慈善大会、市委九届76次常委会会议精神,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筹集更多的慈善资金,救助更多的困难群众,推进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为构建和谐安阳、建设豫北区域性中心强市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捐赠原则
  政府倡导、民间组织、广泛发动、社会参与、坚持自愿、鼓励奉献。

  三、捐赠对象
  各县(市、区)、高新区和市直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中央、省驻安单位,外省、市驻安单位,驻安部队和社会各界。本次捐赠分为单位捐赠和个人捐赠。

  四、捐赠标准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干部职工捐赠不少于1天的工资(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地厅级干部不少于200元;县处级干部不少于150元;科级干部不少于100元;一般干部职工不少于50元);私营业主和个体工商户捐赠1天的收入;在校学生捐赠1天的零花钱。
  (二)国有、民营企业单位除所属职工捐赠1天的工资外,提倡赢利单位捐赠1天的利润。
  (三)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合资企业等单位以设立冠名慈善认捐基金的形式或直接捐赠的方式参与慈善捐赠。

  五、税收减免政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单位捐款可享受以下税收减免政策:即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捐赠可享受以下税收减免政策:即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六、募集资金的接收、管理和使用
  “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由市慈善总会统一协调,由市和各县(市、区)、高新区慈善总会分别组织实施。为了便于管理,市和各县(市、区)、高新区慈善总会分别设立“慈善救助一日捐”统一账号,所募集的资金由市和各县(市、区)、高新区慈善总会依据有关政策归口管理。
  各县(市、区)、高新区慈善总会负责接收本辖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限额以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市慈善总会负责接收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限额以上企业、社会团体,以及中央、省属驻安单位,外省、市驻安单位,驻安部队和社会各界的捐赠。干部、职工等个人的捐款可上缴本单位(系统),由本单位(系统)收齐后,连同单位捐款一起交与市慈善总会。
  市和各县(市、区)、高新区慈善总会须将单位捐款和个人捐款分开,以便于向媒体公布。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所募集的善款严禁截留、挪用。
  市和各县(市、区)、高新区慈善总会须向捐赠者开具公益性捐赠收据凭证,其它收据凭证一律无效。全市捐赠情况将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计部门专项审计。
  “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募集的所有款项,由市和各县(市、区)、高新区慈善总会按照有关规定运作,重点用于救助因突发事件或天灾人祸等造成的困难群众和鳏、寡、孤、独、残等社会弱势群体以及贫困地区的公益事业。所有捐赠款的使用情况接受审计机关审计,并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七、活动步骤
  “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从2010年9月初开始,计划于9月底结束,共分宣传发动、实施捐赠和总结表彰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 9月10日)
  一是印发“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宣传提纲,并在市区主要干道、广场和集贸市场悬挂横幅、标语,营造慈善捐赠氛围。
  二是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电台等主流媒体向社会各界发出《安阳市慈善总会致社会各界朋友的一封信》,号召全市各界人士踊跃参加“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为构建和谐安阳奉献爱心。
  三是与新闻媒体联手,开办“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专栏,宣传开展这次活动的重大意义、有关政策、活动安排、方法步骤,宣传慈善捐赠的先进事例和典型人物,宣传慈善救助活动取得的成果等,调动社会各界捐赠的积极性。
  四是发动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志愿者等深入基层,积极进行宣传。
  五是召开全市“慈善救助一日捐”动员大会,对捐赠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对2009年度“慈善救助一日捐”捐赠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全市动员会后,各县(市、区)、高新区及各单位要进行广泛发动,动员所有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捐赠,奉献爱心。
  通过广泛宣传发动,营造“人人可慈善,同力建和谐”的浓厚氛围,扩大“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使这项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实施捐赠阶段( 9月11日- 9月25日)
  各级慈善总会要抓典型带动全局,选择有代表性的单位率先垂范,并以此扩大宣传,带动整个活动的普及。新闻媒体要予以连续报道。
  为调动全市各企业捐赠的积极性,市慈善总会对冠名慈善认捐基金在1000万元以上或捐赠善款在30万元以上的单位,聘任1名名誉副会长;冠名慈善认捐基金在300万元或捐赠善款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聘任1名名誉常务理事;冠名慈善认捐基金在100万元或捐赠善款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聘任1名名誉理事;捐赠善款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聘任1名名誉会员。对捐赠在5万元以上,冠名慈善认捐基金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市慈善总会将组织现场捐赠仪式,由市慈善总会领导代表总会接收捐赠。
  捐赠完毕后,属于市慈善总会接受范围的捐赠款,要及时到市慈善总会办公地点交纳,或通过银行转交捐款。对于路途较远,出行不便的单位,可拨打市慈善热线(2299150、2588826),由市慈善总会派工作人员上门收取捐款。
  各县(市、区)、高新区和各单位要按照市统一部署,并结合本辖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作出安排,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好捐赠工作。
  (三)总结表彰阶段(9月26日-9月30日)
  捐赠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高新区慈善总会要及时将捐赠结果上报市慈善总会,市慈善总会要及时在媒体上公布全市捐赠情况,并对宣传发动好、捐赠数额大、成效显著、事迹感人的典型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表彰。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 “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市政府对安阳市“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名单附后)。
  各县(市、区)、高新区和各单位要把“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认真研究,采取措施,狠抓落实。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精心组织,加强协调,确保捐赠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好的效果。
  附件:

安阳市“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高雁卿 副市长、市慈善总会名誉会长
  副组长:马天福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慈善总会副会长
  周长军 市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
  成 员:于良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广播电视网络总台台长、市慈善总会副会长
  李鸿文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慈善总会副会长
  刘岳英 市直机关工委书记、市慈善总会常务理事
  李志弘 市民政局局长、市慈善总会副会长
  冯仁杰 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市慈善总会副会长
  张文博 市慈善总会副会长
  郭震 市慈善总会副会长
  孙笑梅 市民政局副局长、市慈善总会常务理事
  翟建周 林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林州市慈善总会会长
  石忠民 安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安阳县慈善总会会长
  王国民 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滑县慈善总会会长
  王书才 内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内黄县慈善总会会长
  曹健  汤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汤阴县慈善总会会长
  杨和法 文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文峰区慈善总会会长
  申明顺 北关区政协主席、北关区慈善总会会长
  江广选 殷都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殷都区慈善总会会长
  石林栓 龙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龙安区慈善总会会长
  韩兵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高新区慈善总会会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和募捐工作,办公室设在安阳市慈善总会,周长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文博、郭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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