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2016年“慈善一日捐”、“慈善情暖万家”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于: 2023-01-10 14:24

绥化市2016年“慈善一日捐”、“慈善情暖万家”活动实施方案





绥化市2016年“慈善一日捐”、“慈善情暖万家”活动实施方案
(绥政办发〔2016〕56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5〕15号)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全市2016年“慈善一日捐”、“慈善情暖万家”活动,推进全市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实施《慈善法》、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文件精神为主旨,以“奉献爱心、扶危济困、改善民生、服务社会、促进发展、共筑和谐”为目标,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牵头、各方配合、广泛参与、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组织动员党政机关、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关注慈善、支持慈善,积极自觉的参与慈善捐助活动,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活、就医、就学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使新时期慈善工作更好的服务民生、服务社会、服务发展,为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捐赠原则、范围和标准
  (一)捐赠原则。
  1.坚持依法组织,规范运作的原则;
  2.坚持自愿捐赠,支持鼓励多捐的原则;
  3.坚持严格监督,公开透明的原则;
  4.坚持统一管理,统一接收救助的原则。
  (二)捐赠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部队等单位及干部职工;各类生产、经营性企业(包括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鼓励支持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参与“慈善一日捐”活动。
  (三)捐赠标准。
  1.个人捐赠1天的工资收入,即实际月工资总额÷22个工作日,多捐不限,支持多捐;
  2.单位捐赠1日的办公经费,多捐不限,支持多捐;
  3.各类生产和经营性企业捐赠1天的经营利润,多捐不限,支持多捐;
  4.鼓励支持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赠1天的经济收入,多捐不限,支持多捐。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阶段(2016年11月7日至11月16日)。
  市政府召开全市2016年“慈善一日捐”、“慈善情暖万家”活动电视电话动员会议,对全市2016年“慈善一日捐”、“慈善情暖万家”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11月16日前,各县(市、区)、市本级牵头部门组织召开本地、本系统的“慈善一日捐”、“慈善情暖万家”活动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慈善捐赠、接收和救助工作。
  (二)捐赠与接收阶段(2016年11月17日至12月16日)。
  1.全市从11月17日开始捐赠接收工作,到12月16日结束。捐赠款的接收采取属地管理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慈善会负责本地的捐赠款接收工作。
  2.市本级各牵头部门统一收取所负责单位的捐赠款,直接汇入绥化市慈善总会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惠通支行;户名:绥化市慈善总会;账号:08458101040010913),汇款时注明“慈善一日捐”捐赠款和汇款单位,凭银行回执单到市民政局开具收据(市党政办公中心C座612室),如需分别开具收据,应列出明细。
  3.所有企业和个人用于“慈善一日捐”的捐款,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有关规定,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4.各县(市、区)慈善会和市本级各牵头部门从11月23日起,每周要向绥化市“慈善一日捐”、“慈善情暖万家”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捐赠接收情况。
  (三)“慈善情暖万家”救助阶段(2016年12月17日至2017年1月16日)。
  各县(市、区)和市本级要认真总结过去开展“慈善情暖万家”活动的经验,深入调查摸底,确定救助范围和标准,认真研究制定本地救助活动方案,对城乡生活特困职工群众和遭受自然灾害的特困灾民进行慈善救助。各地、各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做到公平公正,务求实效。原则上采取资金救助和物资救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配合党委、政府在“两节”期间走访慰问。
  (四)总结阶段(2017年1月17日至1月20日)。
  全市“慈善一日捐”、“慈善情暖万家”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市本级牵头部门要认真做好总结,对表现突出、贡献大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各地、各部门要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活动总结材料上报绥化市“慈善一日捐”、“慈善情暖万家”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shscszh@126.com)。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慈善一日捐”、“慈善情暖万家”活动的重大意义,将此项活动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慈善美德、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优化社会环境、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日程、抓在手上,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投身到活动中来,自觉奉献爱心,扶助困难群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绥化建设。
  为确保此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2016年“慈善一日捐”、“慈善情暖万家”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曲敏、副市长刘维权、市慈善总会会长夏永智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孙景山,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主任戴文涛,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李月峰,市民政局局长李松果,市慈善总会副会长谭占国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绥化学院、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审计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民宗局、中国人民银行绥化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绥化报业集团、绥化广播电视台、绥化卷烟厂、市慈善总会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慈善一日捐”、“慈善情暖万家”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李松果兼任,副主任由市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谭占国、市民政局副局长苏航、市慈善总会秘书长李佩臣担任。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真正抓实落靠,确保整个活动有序有效运行。
  (二)广泛宣传,深化教育。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把慈善理念宣传教育贯穿“慈善一日捐”、“慈善情暖万家”活动全过程,注重提升干部职工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水平。宣传部门、各新闻媒体在“慈善一日捐”、“慈善情暖万家”活动开展期间,要广泛宣传活动的目的意义,大力宣传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积极营造同心向善、共筑和谐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监管,务求实效。各地、各部门要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强化组织协调,搞好监管督查,切实把“慈善一日捐”、“慈善情暖万家”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各级慈善组织要完善捐助手续,对捐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做到账目清晰,手续完备,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健全机制,常抓不懈。建立监管机制。捐赠、接收与救助都要阳光操作、规范运行。建立督查机制。领导小组要强化领导督查,民政部门和慈善组织要分类指导、竭诚服务,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建立激励机制。对活动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捐款额度大的单位和部门,慈善组织可支持建立冠名基金,以基金名义开展慈善救助活动,不断扩大慈善事业的社会影响力,形成全民慈善氛围,强力推进“慈善绥化”建设。
  附件:2016年市本级“慈善一日捐”、“慈善情暖万家”活动牵头部门及所负责单位(略)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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