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一届“龙江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于: 2023-01-10 14:26

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一届“龙江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一届“龙江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市(地)民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我省慈善表彰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以及《“龙江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黑民规〔2022〕2号)等相关规定,经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批准,省民政厅决定于2022年开展全省第一届“龙江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我省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单位、社会组织、市场主体、个人、志愿服务团体、慈善项目和慈善工作先进团体或个人。已获得“中华慈善奖"的个人、单位(企业)和慈善项目(慈善信托)不重复表彰,不列入本届“龙江慈善奖"评选表彰范围。本通知所称的慈善活动,应当符合《慈善法》三条的规定。

  全省第一届“龙江慈善奖"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评选副厅级(含)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含)以上党委或政府,表彰县处级干部和科级干部比例分别控制在10%和15%以内。

  二、奖项设置

  全省第一届“龙江慈善奖"共设六类奖项,表彰名额共60个,分别为:慈善楷模奖10个、捐赠企业奖10个、捐赠个人奖10个、志愿服务奖10个、慈善工作奖10个、慈善项目奖10个。每名参评对象原则上只能参加本届“龙江慈善奖"一类奖项的评选。

  三、评选标准

  (一)慈善楷模奖。表彰在我省慈善领域实绩突出、社会影响力强、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和爱心团体。以慈善行为和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为主,特别是在表彰周期内有突出和感人的慈善事迹和广泛的社会影响,不以捐赠款物情况为主要依据,表彰名额10个。

  (二)捐赠企业奖。表彰在我省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企业。主要依据企业在表彰周期内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和组织动员企业员工参与慈善等情况。特别是表彰周期内将捐赠款物用于扶贫济困、疫情防控、扶老救孤、助残优抚、科教文卫、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捐赠企业,表彰名额10个。

  (三)捐赠个人奖。表彰在我省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个人。主要依据个人在表彰周期内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评价、慈善方式创新等情况,特别是表彰周期内将捐赠款物用于扶贫济困、疫情防控、扶老救孤、助残优抚、科教文卫、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捐赠个人,表彰名额10个。

  (四)志愿服务奖。表彰长期以来在我省提供社会工作等各类志愿服务、事迹特别突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团队。主要依据参与志愿服务年限、方式和社会影响力、服务时长、次数及取得的社会服务效果,社会评价等情况,表彰名额10个。

  (五)慈善工作奖。表彰长期以来从事慈善管理、募集慈善资源、传播慈善文化、提供慈善服务或慈善理论研究等,事迹突出、成效显著、影响深远的先进团体或个人。主要依据从事慈善管理、慈善文化传播、慈善服务或慈善理论研究年限、主要工作创新业绩或重要研究成果、社会影响和社会综合评价等情况,表彰名额10个。

  (六)慈善项目奖。表彰在我省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和发展性、受助群体反响好、社会影响力大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项目。主要依据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的实施时间、资金规模、慈善效益、社会影响及其示范性和推广性,表彰名额10个。

  四、申报要求及名额分配

  (一)全省第一届“龙江慈善奖"接受全省各市(地)民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和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对全省第一届“龙江慈善奖"参评对象的申报工作,不接受自荐。

  (二)各市(地)民政局负责组织其行政区域内全省第一届“龙江慈善奖"的申报、参评材料审核和初评工作,经征求意见和社会公示后,向评委会办公室进行推荐。每个市(地)民政局的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个,每类奖项的具体名额不作限制。

  (三)省直各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本系统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全省性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全省第一届“龙江慈善奖"申报、参评材料审核和初评工作,经征求意见和社会公示后,向评委会办公室进行推荐。每个省直部门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8个,每类奖项的具体名额不作限制。若出现省直部门与市(地)推荐参评对象重叠情况,以市(地)推荐为主。

  (四)省内各市场主体参评全省第一届“龙江慈善奖"的,原则上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地的市级民政部门申报。省外各市场主体、机构和个人参评全省第一届“龙江慈善奖"的,由接受捐赠单位或合作单位向所在市级民政部门或省直业务主管单位申报。

  (五)中央企业驻我省公司参评全省第一届“龙江慈善奖"的,可由省国资委申报,也可直接向“龙江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申报,不作名额限制。

  (六)驻省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评全省第一届“龙江慈善奖"的,由个人或单位所在部队驻省最高军事机关政治工作部门征求军队纪检、政法和人力资源部门意见后,推荐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由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全省驻军参评情况后,向“龙江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申报,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8个。

  五、评选机构

  省民政厅组建全省第一届“龙江慈善奖"评委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党政军有关部门、人民团体、高等院校、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基层民政干部、全省人大代表、全省政协委员和热心慈善事业的个人组成。评委会下设办公室承担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全省第一届“龙江慈善奖"将优先表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疫情防控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社会组织、市场主体、个人、志愿服务团体、慈善项目和慈善工作先进团体或个人等。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全省第一届“龙江慈善奖"时,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对黑龙江省慈善事业发展所作突出贡献的文字和影音材料。按照申报奖项类别,认真填写申报表格,按规定要求和时限上报申报单位进行初审。相关申报电子表格下载网址为:http://mzt.hlj.gov.cn/policy/detail?contentMongoId=33818&titleActive=7&title=%E6%85%88%E5%96%84%E4%BA%8B%E4%B8%9A和黑龙江民政微信公众号、龙头新闻APP。

  (二)参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详细、客观,企业和个人需要提供征信报告,相关报告查询和出具系统可分别参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

  (三)所有参评对象需围绕其申报奖项类别的评选标准,自行录制60秒短视频,作为申报必须要件一并上报。具体格式标准为:1929×1080,格式为mp4,播放时长为60秒以内,画面要求稳定(建议用稳定器拍摄),压缩为H264格式。短视频内容要紧密围绕其申报奖项类别的评选标准,重点介绍参评对象申报奖项的主要事迹情况、主要慈善业绩及其产生的良好社会影响,要注重开门见山,用真实数据说话。短视频内容应确保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

  (四)认定捐赠财产以公益慈善组织开具的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出具的捐赠证明、捐赠同期价值佐证及受赠方接收证明等材料作为基本依据。

  (五)参评“龙江慈善奖"的个人奖项,应当以适当形式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该奖项的评选条件、参评个人姓名、所在单位和简要事迹等。

  (六)评委会办公室和各市(地)民政局有权就参评材料向参评者和推荐单位进行核实,参评者和推荐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七、评选程序

  (一)初审。

  各市(地)民政局、省直各单位和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确定的拟推选候选对象(申请数量控制在预分配的推荐名额内),在征询申报表内相应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后,召开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并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排序,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后,形成正式的推荐函,报评委会办公室。

  评委会办公室接受申报起止日期从即日起至6月13日。各地、各部门应当报送《关于推荐全省第一届“龙江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党委(党组)会议纪要、公示情况截图或场景照片、相关申请表格、佐证材料复印件等一式5份纸质材料及申报材料PDF电子版材料、60秒短视频申报材料光盘(或U盘)等,寄送至黑龙江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联系人:刘先生、王先生,联系电话:15704510021,通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4号,邮编:150001。

  对拟推荐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各市(地)民政局和其他推荐单位在推荐前,应当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同级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委(或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等部门意见。

  评委会办公室根据预分配的推荐候选对象名额汇总推荐名单。

  (二)复审。

  1.“龙江慈善奖"评委会对评选对象进行综合评议、投票,按1:1.5的比例,形成全省第一届“龙江慈善奖"评选表彰提名名单,向有关省直部门征求意见无异议后,在省民政厅官方网站及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同时通过“龙头新闻"APP客户端进行为期7天的社会公众投票。

  2.“龙江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综合评委会意见、省直部门意见和社会公示情况,并参考网络投票情况提出拟表彰名单。

  (三)终审。

  由评委会办公室向中共黑龙江省民政厅党组会议提交全省第一届“龙江慈善奖"表彰名单审议确定后,做出表彰决定。

  八、表彰方式

  拟于9月份在哈尔滨市举办黑龙江省第一届“龙江慈善奖"颁奖典礼。表彰采取精神奖励方式,在全省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九、有关要求

  (一)全省第一届“龙江慈善奖"作为我省慈善领域重要奖项,是激励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推动我省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配齐配足工作力量,加强部门会商和对下组织宣传发动,积极发掘和推荐本地、本系统、本行业有突出事迹和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的公益慈善先进典型和慈善项目。省直有推荐意愿的单位,在推荐酝酿初期,要主动与省民政厅做好工作沟通对接,杜绝与市(地)推荐候选对象重叠情况发生。

  (二)有推荐申报意愿的省直单位、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和各市(地)民政局要认真履行推荐申报对象第一责任,切实维护全省第一届“龙江慈善奖"的严肃性、权威性、专业性。在确定推荐评选对象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肃推荐纪律,杜绝暗箱操作,做好申报材料初审、评选调研、公示、征求意见等关键环节工作,所推荐的候选对象要经得起社会公众的检验。

  (三)对未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人选的评选资格,并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过程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收取贿赂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已受表彰个人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经查实后按程序撤销其所获表彰奖励,并收回证书和奖杯。

黑龙江省民政厅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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