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慈善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发布于: 2023-01-10 14:30

大庆市“慈善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大庆市“慈善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高新区,各企事业单位,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全市市民: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慈善捐赠工作的意见》(黑办发[2008]18号)及中共大庆市委办公室、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倡导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庆办字[2011]20号)文件精神,大庆市2012年“慈善一日捐”活动于11月开展,于2012年11月30日结束,请各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协调,按照《大庆市2012年“慈善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慈善一日捐”活动。此次“慈善一日捐”活动具体组织单位为大庆市慈善会。同时号召全市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奉献爱心。
  特此通知

大庆市“慈善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大庆市2012年“慈善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
(大庆市慈善会)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慈善捐赠工作的意见》(黑办发[2008]18号)及中共大庆市委办公室、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倡导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庆办字[2011]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发展我国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建设和谐幸福龙江民生为先”的会议精神,以改善因残、因病、因灾等特殊情况致贫的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广泛募集慈善资金,不断壮大慈善实力,积极开展社会救助,扶助弱势群体,促进公共福利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组织原则
  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

  三、活动范围及标准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省直企业、民主党派、社会团体、驻庆部队、高等院校等单位干部职工捐赠1日的工资收入;民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除职工捐赠1日的工资外,企业捐赠1日净利润,离(退)休人员也可以参与捐赠,多捐不限。

  四、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
  1、全市“慈善一日捐”活动自2012年11月1日启动至2012年11月30日结束。
  接收工作:
  中省直单位直接负责本系统的捐赠款项接收工作;
  其他单位由牵头单位负责接收并汇总;
  个人或无归口单位的单位与部门捐赠款项可直接到大庆市慈善会捐赠。
  以上所有款项统一缴存至市慈善会捐款专用账户,市慈善会按照各单位和个人实际捐款数额开具《黑龙江省接收社会捐赠款(物)专用票据》。
  2、各单位和个人在“慈善一日捐”活动中的所捐款项,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3、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捐款使用计划,切实做到科学有效应用。接收的捐赠款项用途:①用于对因残、因病、因灾等特殊情况致贫的困难群众临时性救助;②用于安老、扶孤、助医、助学等慈善救助活动和其他慈善公益事业;③用于日常救助工作。
  市慈善会通过市政府网站、市民政局网站、慈善网及各新闻媒体将接收捐款情况向社会公布。

  五、具体要求
  “慈善一日捐”活动,是全省统一开展的大型社会慈善捐赠活动,各部门要按照“政府倡导、各方配合、广泛宣传、社会参与”的总体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强化领导,加大组织协调力度。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慈善一日捐”活动顺利开展,成立2012年大庆市“慈善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活动开展。
  组 长:曹力伟 副市长
  副组长:冯建国 市民政局局长 市慈善会会长
  伊文琦 市机关工委副书记 市慈善会副会长
  王雪冰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慈善会副会长
  王 坤 大庆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工会主席 市慈善会副会长
  张义斌 大庆石化公司工会副主席、市慈善会副会长
  栾永江 大庆炼化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市慈善会副会长
  刘 萍 大庆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市慈善会副会长
  陈丽华 大庆市地方税务局经济师 市慈善会副会长
  赵传文 大庆市大正房地产公司总经理 市慈善会副会长
  办公室主任: 曹忠宝 大庆市捐赠管理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
  市审计局
  市监察局
  市工信委
  市工商局
  市国资委
  市教育局
  市卫生局
  市文广新局
  市民政局
  市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分行大庆支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慈善会。
  民政部门和慈善组织要集中力量,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加强协调,确保整个活动有序有效进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进行集中宣传,使全社会都了解“慈善一日捐”活动的目的意义、捐赠原则和捐赠方式,为开展好捐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宣传。
  (三)明确责任,落实捐赠目标
  各部门也要成立“慈善一日捐”活动领导组织,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要把任务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各牵头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督导,密切配合。民政部门和慈善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确保捐赠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四)严格监督管理,确保捐赠资金安全接收、有效使用
  为切实发挥“慈善一日捐”活动积极作用,保证募捐资金接收、管理、使用的合理、合规、有效,进一步健全严格手续,坚持公开、透明原则。
  1、资金接收:
  (1)按捐赠单位(个人)性质建立分类及汇总登记表册,手工登记的同时,建立电子台账;
  (2)按工作需要成立工作组,每个工作组两人以上,完成捐赠款项清点、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捐赠接收收据的开具、相关表册手工登记及电子台账的录入工作及捐赠款项存入慈善会捐款专用账户的相关工作;
  (3)各工作组工作人员在接收捐赠款项时,及时登记明细、汇总表册,两人同时确认签字,务必做到账据齐全,账款相符。“慈善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进行核查。
  (4)捐赠结束后由审计部门进行统一审计。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民政局网站、市慈善会网站等信息平台公布募捐情况公告书。募捐情况公告书包括募捐时间、募捐款项的总额、各单位捐款情况和捐赠人姓名(要求不公开的除外)、捐赠金额等情况。
  2、资金管理:
  捐赠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严格履行财务制度,规范操作,定期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
  3、资金使用:
  合理、科学确认救助项目,严格救助资格审批,保证慈善救助的高效准确。在每项救助工作完成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民政局网站、市慈善会网站等信息平台公布募捐款项使用情况公告书,使用募捐款项金额及数量,接受捐赠人基本信息及救助效果等内容,并定期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
  捐赠款项的接收、管理、使用全程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会计主管部门财务监督、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舆论监督,并随时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检查。
  (五)认真总结,建立长效机制
  本年度捐赠活动结束后,各部门要认真总结,通过此次“慈善一日捐”活动,要使慈善理念深入人心,增强慈善意识。进一步强化组织,健全机制。建立起“党政倡导、媒体引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整体推进”的有效工作机制,把慈善捐赠变成全社会的自觉行动,促进慈善事业快速发展,不断提高慈善救助能力。
  各县可参照本方案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捐赠资金的接收及使用接受财政、审计及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

大庆市2012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相关说明

 

  一、牵头单位及相关捐赠负责单位名单
  此次“慈善一日捐”活动由各牵头单位负责接收汇总后,统一缴存至市慈善会捐款专用账户。具体牵头单位情况如下:
  (一)市直机关工委
  负责捐赠单位:系统内直属机关及事业单位
  地点:市政府B区8楼
  联系人:斯继东
  联系电话:4609829
  (二)市工商局:
  负责捐赠单位:个体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
  地点:东风新村晚报大街1号
  联系人:赵传树
  联系电话:6367881
  (三)市工商联合会
  负责捐赠单位:各商会(异地商会)
  地点:市政府4211房间
  联系人:李雪薇
  联系电话:6368046
  (四)市国资委
  负责捐赠单位:市属企业
  地点:东风路13号(工商大厦14楼)
  联系人:杨松涛
  联系电话:6618290
  (五)市教育局:
  负责捐赠单位:各中小学校及高校
  地点: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
  联系人:刘亚丽
  联系电话:6181212
  (六)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负责捐赠单位:新闻传媒集团所属各单位
  地点:市政府后楼东楼四楼3407房间
  联系人:郭景鑫
  联系电话:4666729
  (七)市卫生局
  负责捐赠单位:市属二级以上甲等医院以个体医院、诊所
  地点:东风新村纬二路10号
  联系人:徐照辉
  联系电话:6392290
  (八)市建设局
  负责捐赠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
  地点:开发区建设大厦618房间
  联系人:姜德胜
  联系电话:6293620
  (九)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分行大庆支行
  负责捐赠单位: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非银行金融部门
  地点:高新区秀水路7号
  联系人:郭金玲
  联系电话:6100633
  (十)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负责捐赠单位:各类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协会及所属单位。
  地点:东风新村建设路117号大庆市民政局
  联系人:刘长虎
  联系电话:6295019
  (十一)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捐赠单位:军分区及其他驻庆部队
  地点:东风新村建设路117号大庆市民政局
  联系人:程风雪
  联系电话:6295157
  (十二)萨尔图区政府办公室
  负责捐赠单位:区属各单位
  联系人:姜志刚
  联系电话:6181110
  (十三)让胡路区政府办公室
  负责捐赠单位:区属各单位
  联系人:刘立臣
  联系电话:5968022
  (十四)龙凤区政府办公室
  负责捐赠单位:区属各单位
  联系人:马一军
  联系电话:6243783
  (十五)红岗区政府办公室
  负责捐赠单位:区属各单位
  联系人:高秀丽
  联系电话:6788005
  (十六)大同区政府办公室
  负责捐赠单位:区属各单位
  联系人:罗继峰
  联系电话:6176676
  (十七)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负责捐赠单位:开发区内各企业、单位
  联系人:董红仁
  联系电话:6286077

  二、接收捐赠相关事项
  (一)现金捐赠
  接收单位:大庆市慈善会
  接收地点:大庆市萨尔图区纬二路10号
  联系电话:6378925、6378067
  (二)银行转账、汇款捐赠
  户  名:大庆市慈善会
  开户银行:大庆市工商银行兴业支行
  账  号:0905063729264000085
  (三)登记统计
  各牵头单位负责登记统计所负责捐赠单位基本情况和捐赠进度情况,及时上报市“慈善一日捐”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宣传工作
  牵头单位在组织负责捐赠单位召开动员会印刷、制作宣传资料时,可与市慈善会联系。
  联系人:杨琪
  电话:6378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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