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向灾区和革命老区“赈灾扶老慈善捐赠”活动的通知

发布于: 2023-01-11 09:00

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向灾区和革命老区“赈灾扶老慈善捐赠”活动的通知




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向灾区和革命老区“赈灾扶老慈善捐赠”活动的通知


襄城、樊城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今年,我市连续四次遭受暴雨、特大暴雨袭击,出现严重的洪涝灾害,给灾区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损失。同时,我市革命老区群众的生产生活也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为帮助解决好灾区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帮助革命老区解决部分困难,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城区(不含襄阳区)和市直单位开展一次“赈灾扶老慈善捐赠”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赈灾扶老慈善捐赠”活动的重大意义。开展“赈灾扶老慈善捐赠”活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扶持力度”及“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等有关精神的具体体现。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赈灾扶老慈善捐赠”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发扬中华民族扶弱济困和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积极向灾区和革命老区捐款。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奉献爱心。

  二、精心组织,确保“赈灾扶老慈善捐赠”活动收到实效。各城区、开发区负责本地的“赈灾扶老慈善捐赠”活动;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和中央、省驻樊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赈灾扶老慈善捐赠”活动;市直各部委办局要切实抓好本战线“赈灾扶老慈善捐赠”活动的组织和督办工作;驻樊部队的“赈灾扶老慈善捐赠”活动由襄樊军分区负责落实。襄城区、樊城区的捐赠由其自主掌握,用于安排本辖区灾民生活。各开发区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的捐赠,分别以开发区、主管局和中央、省属单位及驻军部队为单位,于2007年11月30日前将捐款交市慈善总会(户名:襄樊市慈善总会;开户行:襄樊市商业银行襄城支行;账号:4206 0200 0120 1300 01127),12月中旬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捐赠成果和捐款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意见对捐款进行分配发放。

  三、严肃工作纪律,讲究工作方法。各地各单位要在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思想教育工作的基础上,本着坚持自愿、重在参与、尊重意愿原则,组织干部职工、城镇居民积极参与慈善捐赠。各单位要将干部职工的捐款如数造册上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截留或直接用于自己的扶贫点。市“四大家”领导每人按300元标准捐赠,县处级领导每人按200元标准捐赠,科级干部每人按100元标准捐赠,一般干部每人按50元标准捐赠。

  四、切实加强对“赈灾扶老慈善捐赠”活动的领导。这次“赈灾扶老慈善捐赠”活动由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市民政局和市慈善总会具体负责实施。各单位要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要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进行督办并予以通报。

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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