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发布于: 2023-01-11 09:36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永政办函〔2009〕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慈善工作的通知》(湘办发[2006]22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永政办发[2008]31号)要求,为加快我市慈善事业发展,深入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慈善一日捐”活动。“慈善一日捐”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和谐永州的重要举措,是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慈善事业的重要载体。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有利于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拓宽慈善资金筹集渠道,扩大慈善事业影响;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群众思想道德修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增强全社会的凝聚力。各级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重要意义,扎实做好“慈善一日捐”的各项组织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地要切实做好“慈善一日捐”活动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民营企业、学校、驻永部队、中央省驻永单位以及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踊跃参加,按照自觉、自愿的原则积极捐助。要在城区人员密集场所设立集中宣传点,组织慈善义卖、义诊活动,培育公众慈善意识。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和报道为慈善事业做出积极贡献的典型事例和人物,大力倡导互帮互济的社会风尚。2009年“慈善一日捐”活动时间安排在10月20日至11月30日。今后,每年“慈善一日捐”活动时间统一安排在10月10日至11月30日。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级民政部门要组织、筹划、协调好“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开展,做好募集资金的收集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捐助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用于发展慈善事业;城管、公安、宣传等部门对各地开展的各种捐助及慈善宣传活动要给予大力支持。

  四、做好捐赠资金的接收管理。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驻永部队、市属学校、中央省属驻永单位、市工商局登记企业的捐赠,由市慈善总会办公室接收;其他捐赠按属地管理,分别由县区慈善机构接收(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地址:冷水滩区翠竹路139号,开户名:永州市慈善基金会,开户行:永州市冷水滩区潇湘农村合作银行梅湾支行,账号:91022270003391766012,电话:0746-8363063)。各级慈善机构要规范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二00九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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