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慈善募捐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 2023-01-11 09:37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慈善募捐有关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慈善募捐有关工作的通知
(湘民函〔2015〕16号)


各公募基金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和《湖南省募捐条例》有关精神,促进我省慈善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15年慈善募捐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自我管理。要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决策、执行、监督制度和决策机构议事规则,加强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确保人员、财产、慈善活动按照组织章程有序运作。要合理控制管理成本。各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等管理成本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要科学设计慈善项目,优化实施流程,努力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慈善资源使用效率。

  二、依法依规开展募捐活动。各单位面向社会开展的募捐活动应与其宗旨、业务范围一致;开展募捐之前,应当制定募捐方案,报湖南省民政厅备案;开展募捐时要按照公布的募捐方案进行募捐等。要加强对募捐活动的管理,向捐赠者开具捐赠票据,开展项目所需成本要按规定列支并向捐赠人说明。任何组织不得以慈善名义敛财。要严格规范使用募捐款物,将募得款物按照协议或承诺,及时用于相关慈善项目,除不可抗力或捐赠人同意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未经捐赠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款物用途。湖南省民政厅对募捐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三、强化信息公开责任。开展募捐,要及时将主体信息、募捐方案、募捐情况和募捐财产使用情况等内容,按有关要求在省民政厅网站和募捐人网站同时进行公示。2014年开展的募捐情况,各单位须在2015年3月31日之前将《2014年募捐信息公开情况表》和《募捐信息公开情况审查表》报湖南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信息公开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联系人:张雪芬 0731-84502242
  E-mail:13289916@qq.com
  附件:
  1、募捐信息公开情况审查表
  2、2014年募捐信息公开情况表

湖南省民政厅
2015年3月3日


  附件1:
  募捐信息公开情况审查表

募捐信息公开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募捐信息公开单位意见

本机构承诺募捐公开信息有关情况完整、准确,无虚假内容。

(公章)

年 月 日

民政部门意见

单位已于   日在 省(市、县)民政厅(局)提交了募捐公开相关信息材料。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2014年募捐信息公开情况表

  一、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登记证号

 

宗 旨

 

业务范围

 

成立时间

 

业务主管单位

 

法定代表人

 

原始基金数额

 

联系电话

 

网 址

 

单位地址

 

邮 编

 

理事会人数

 

监事会人数

 

分支、(代表)机构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地 址

住所地

 

 

 

 

 

 

 

 

 

 

 

 

 

 

 

 

 

 

 

 

 

 

 

 

 

 

 

 

 

 

专项基金管理机构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地 址

住所地

 

 

 

 

 

 

 

 

 

 

 

 

 

 

 

经营实体经营实体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地 址

住所地

 

 

 

 

 

 

 

 

 

 

 

 

 

 

 

 

 

 

 

 

 

 

 

 

 

  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摘要
  单位:元

年 度 收 入

捐赠收入

提供服务

收 入

政府补助

收 入

投资收益

其他收入

合计

现金

实物折价

 

 

 

 

 

 

 

年 度 支 出

公益事业

支出

行政办公、工资福利

支 出

其费用他

合计

 

 

 

 

  三、公益活动情况摘要(项目支出总和要与上表公益事业支出额基本保持一致)

1、项目名称:

募捐地域 募捐方式

捐赠收入 项目支出

项目时限: 年 月至 年 月止

2、项目名称:

募捐地域 募捐方式

捐赠收入 项目支出

项目时限: 年 月至 年 月止

3、项目名称:

募捐地域 募捐方式

捐赠收入 项目支出

项目时限: 年 月至 年 月止

4、项目名称:

募捐地域 募捐方式

捐赠收入 项目支出

项目时限: 年 月至 年 月止

5、项目名称:

募捐地域 募捐方式

捐赠收入 项目支出

项目时限: 年 月至 年 月止

  四、章程

(章程内容无变化的、2014年提交了该项的,可不填写)

  五、年度工作报告

        

  六、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七、年度审计报告

(请附审计报告结论部分扫描图片)


  备注:表三、四、五、六、七可另行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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